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实用3篇】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 篇一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人):(详细信息)
乙方(借款人):(详细信息)
为明确双方在借款和担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借款金额”)。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借款金额在(具体时间)之前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本次借款的期限为(具体期限)个月。
2.2 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利息
3.1 乙方同意按照借款金额的(具体利率)%支付利息。
3.2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具体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
4.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具体天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 担保方式
5.1 乙方同意以其名下的(具体抵押物)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
5.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全部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 篇二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
甲方(出借人):(详细信息)
乙方(借款人):(详细信息)
为明确双方在借款和担保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1.1 甲方同意向乙方借款金额为(具体金额)人民币(以下简称“借款金额”)。
1.2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将借款金额在(具体时间)之前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借款期限
2.1 本次借款的期限为(具体期限)个月。
2.2 在借款到期日之前,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条 利息
3.1 乙方同意按照借款金额的(具体利率)%支付利息。
3.2 利息的支付方式为(具体方式),具体时间和方式双方另行协商。
第四条 违约责任
4.1 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方式为(具体计算方式)。
4.2 若乙方逾期还款超过(具体天数),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第五条 担保方式
5.1 乙方同意以其名下的(具体抵押物)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
5.2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抵押物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并配合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六条 合同解除
6.1 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
(2)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全部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要求解除合同。
第七条 争议解决
7.1 本合同的履行和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7.2 若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借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之日。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签字) 乙方(借款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抵押担保合同的范本 篇三
合同编号:
抵押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抵押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为确保 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
第二条甲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贷款期限自至。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间该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五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抵押期间,甲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账户,抵押期间甲方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期间,甲方经乙方书面同意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
解散;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约定义务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的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按下列第( )项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单”中的抵押物均办理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附:号《抵押合同》项下:
抵押物清单
抵押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产权证书/编号:
处所:
抵押物评估价值万元
已经为其他债权设定抵押额度 万元
备注:
抵押人:(公章) 抵押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