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管理公告【经典4篇】
停车管理公告 篇一
尊敬的车主: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提高停车效率,确保车辆安全,我公司决定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特此向广大车主发布以下停车管理公告:
一、停车场使用时间
停车场将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进出停车场。
二、停车费用
停车费用将根据停车时间计算,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时以内:免费
1小时至2小时:5元
2小时至4小时:10元
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3元
三、停车位分配
为了更好地利用停车场资源,停车位将根据车辆大小和停车时间进行合理分配。请车主们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停放车辆,切勿占用他人停车位。
四、车辆安全
为了保障车辆安全,停车场将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但请车主们也要加强自身安全意识,锁好车门,不要将贵重物品暴露在车内,以免引发不必要的损失。
五、违规处理
为了维护停车场秩序,任何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占用他人停车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并暂停停车资格一周。
2.长时间停放:超过规定时间的车辆,将按照每小时加收3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暂停停车资格一周。
3.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停车资格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
请车主们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不要随意倒车、逆行等危险行为。同时,如果有任何停车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停车管理公告 篇二
尊敬的车主:
为了更好地管理停车场,提供更优质的停车服务,我公司决定对停车场的管理规定进行调整。特此向广大车主发布以下停车管理公告:
一、停车场使用时间
停车场将全天24小时对外开放,车主可根据自身需求随时进出停车场。
二、停车费用
为了方便车主,我们引入了电子支付方式。车主可通过手机APP、微信支付等方式缴纳停车费用,避免了现金支付的不便。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1小时以内:免费
1小时至2小时:5元
2小时至4小时:10元
4小时以上:每小时加收3元
三、停车位分配
为了更好地利用停车场资源,停车位将根据车辆大小和停车时间进行合理分配。请车主们按照停车场工作人员的指引有序停放车辆,切勿占用他人停车位。
四、车辆安全
为了保障车辆安全,停车场将安装高清监控设备,定期巡逻,及时发现并处理任何异常情况。同时,我们也提供了保险服务,车主可选择购买停车保险,以应对突发情况。
五、违规处理
为了维护停车场秩序,任何违反停车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处理。具体处理措施如下:
1.占用他人停车位: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罚款20元,并暂停停车资格一周。
2.长时间停放:超过规定时间的车辆,将按照每小时加收3元的标准进行收费,并暂停停车资格一周。
3.其他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视情况采取警告、罚款、暂停停车资格等措施。
六、其他事项
请车主们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停车,不要随意倒车、逆行等危险行为。同时,如果有任何停车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停车场工作人员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以上为停车管理公告,请广大车主遵守相关规定,共同维护停车场秩序和车辆安全。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停车管理公告 篇三
各经营户:
随着商城贸易的不断发展,许多经营户购置的自备货车以及外来车辆长期停放本商城停车场,造成一层中庭停车场车辆经常停满,出现乱停放现象,影响正常通道的通畅,甚至部分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存在安全隐患。
为规范商城车辆的停放管理,根据商城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一、停车场由商城保安人员维持秩序,统一安排车位,使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车辆进出顺畅。
二、由商城保安人员对停车场的车辆进行收费管理。
三、凡进入商城内的车辆不得停放在店铺前,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特此通告
商城物业管理中心
年三月五日
停车管理公告 篇四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在中心城区开展整治不文明行为活动年活动的要求,为充分发挥城市道路功能,创建便捷、畅通、有序、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福建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区将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停车秩序管理工作,现作如下通告:
机动车停放,必须在停车场(库)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施划的临时停车泊位内依次顺向停放。
摩托车、非机动车应停放在道路两旁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的停车线(栏)内,车头统一朝路牙方向有序停放。
1、在人民路、民主路、黄花山路、书院路、八一路、朱熹大道等严管路段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依法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罚款150元,并记3分。
2、友情提示
(1) 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 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 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以外,不得停车。
以上路段为法定禁止停车路段,违者依法应予以处罚150元,并记3分。
除以上路段,城区道路违法停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按不按规定停车处以100元处罚。
近期,我区正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区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利用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媒体对主城区各主要路口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违法停车、闯红灯、随意横跨护栏、骑乘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摩托车超员、逆向行驶、进入导向车道后变道等)进行曝光。
特此通告
xx市xx区公安局交警大队
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