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经典3篇】
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 篇一
近日,广东省颁布了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条例对于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旨在进一步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和健康发展。下面将对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新条例取消了一孩政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这是新条例的一个重大变化。此举旨在解决广东省人口老龄化的问题,同时也符合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广东省的人口结构发生了明显的变化,老龄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而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对于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这一问题,增加劳动力人口,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其次,新条例强调了计划生育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权自主决定生育和不生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生育权益,避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滥用和侵害。同时,新条例还明确规定了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另外,新条例还加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新条例规定,广东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广大夫妻正确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形成良好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习惯。
总的来说,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的出台,标志着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新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广东省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和健康发展。同时,新条例强调了计划生育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益。此外,新条例还加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夫妻正确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相信在新条例的推动下,广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 篇二
广东省日前颁布的新的计划生育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这一新条例对广东省的计划生育政策进行了一系列的修改和完善,旨在进一步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和健康发展。下面将对新条例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新条例取消了一孩政策,实行全面二孩政策。这一政策的实施既是对广东省人口结构变化的回应,也是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顺应。随着广东省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对于经济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缓解人口老龄化问题,增加劳动力人口,为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动力。
其次,新条例重视计划生育的科学性和合法性。新条例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权自主决定生育和不生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干预。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保护夫妻双方的生育权益,避免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滥用和侵害。同时,新条例还要求计划生育服务的提供者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计划生育服务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另外,新条例加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新条例规定,广东省各级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计划生育政策的认知和理解。这一规定的出台,有助于引导广大夫妻正确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形成良好的生育观念和行为习惯。
综上所述,广东省新的计划生育条例的颁布,标志着广东省计划生育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新条例的实施将有助于解决人口老龄化问题,促进人口的合理调控和健康发展。同时,新条例重视计划生育的科学性和合法性,保护了夫妻双方的生育权益。此外,新条例加强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夫妻正确理解和遵守计划生育政策。可以预见,在新条例的引导下,广东省的计划生育工作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为广东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
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 篇三
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
据了解,9月29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下面是关于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欢迎阅读!
广东计划生育新条例最新解读
主要修改内容
(一)明确特殊情况再生育政策。
根据新条例,五种情形可以依法生育第 3个或以上子女,具体包括:
1.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2.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3.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4.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5.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进一步延长合法生育的奖励假期。
为给产妇康复和婴儿成长创造更好环境,进一步鼓励广大群众积极执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结合我省实际并参考
外省规定,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三十日延长至八十日。(三)取消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实施输精(卵)管复通手术,删除原第二十二条“已采取绝育手术的夫妻,符合法律、法规再生育规定的,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后,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规定。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四)调整再生育审批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建议,将再生育的`审批机构由“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修改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一步规范对再生育行为的管理。
相关问答
问:新条例关于再婚夫妻再生育政策的规定,与此前相比有什么不同?
答:除了进一步放宽再生育条件之外,最大的特点是不再考虑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此前规定再婚双方各生育一个后,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才可以再生育。新条例实施后,不需要考虑子女抚养权,不论与前配偶所生育的子女在哪个家庭生活,只要夫妻双方的生育情况符合新条例规定即可申请再生育。
问:在此次条例修改前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应该怎么办?
答:对这个问题,省卫生计生委在今年 8月初作客“民声热线”节目时曾作过针对性回应。这次修改决定明确指出 “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决定公布之日,再婚夫妻和子女病残家庭再生育的条件,按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与此前的口径相一致。
具体而言,2016年1月1日以来,已经怀孕或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再婚夫妻,可以自行比对新条例的相关规定。如果符合再生育条件,可以补办审批手续,补办后按政策内生育对待。
问:新条例进一步延长了产假,受益人群有哪些,具体如何实施?
答: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均可享受 80日的奖励假。
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