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优秀3篇】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一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为了保障市民的健康和安全,市卫生局制定了卫生监督工作计划,以确保卫生标准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本计划旨在提升卫生监督工作质量,加强卫生监督力度,有效应对卫生安全风险。
一、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
市卫生局将加强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提升其组织能力和业务水平。首先,将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能力和法律意识。其次,将规范卫生监督机构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监督工作的高效运行。同时,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考核机制,激励监督人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卫生标准的制定和宣传
市卫生局将制定和完善卫生标准,确保其与国家标准相一致,并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进行适度调整。同时,将加大对卫生标准的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鼓励他们主动遵守卫生标准。市卫生局还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加强对卫生标准的检查和监督,确保其得到有效执行。
三、加强卫生监督的全过程管理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卫生监督的全过程管理,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无缝衔接。首先,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监督工作的全程记录和追溯。其次,将加强对卫生监督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另外,市卫生局还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的协调与合作,与其他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卫生监督工作,形成合力。
四、加强卫生监督的应急响应能力
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卫生监督的应急响应能力建设,确保在突发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首先,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行动流程。其次,将加强卫生监督人员的应急培训,提高其应对突发卫生事件的能力。同时,市卫生局还将与相关部门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行动,共同应对突发卫生事件。
市卫生局将按照以上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卫生监督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市卫生局也欢迎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二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卫生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市卫生局制定了卫生监督工作计划,旨在加强对卫生安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
一、加强卫生监督力量
为了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市卫生局将增加卫生监督人员的数量,提高人员配备率。同时,将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其专业能力和工作素质。市卫生局还将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工作的评价机制,激励卫生监督人员积极履职,提高工作效率。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督
食品安全是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领域之一。市卫生局将加大对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企业的监督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市卫生局还将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置,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市卫生局将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加强医疗机构卫生管理
医疗机构是卫生监督的重点对象之一。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卫生管理,确保医疗机构的环境卫生和医疗质量符合标准。市卫生局还将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日常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市卫生局将提高对医疗机构的评价和监管力度,倒逼其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直接关系到市民的健康和安全。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确保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卫生设施符合标准。市卫生局还将加强对公共场所的定期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治卫生隐患。同时,市卫生局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卫生意识和责任意识。
市卫生局将按照以上工作计划,全力推进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市民的健康和安全。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卫生监督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市卫生局也欢迎市民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卫生监督工作的改进和发展。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工作计划 篇三
2011年上海市卫生监督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增强责任意识,抓住机遇,开拓创新,进一步深化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提升卫生监督能力,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一、进一步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
1、加强各级卫生监督所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落实卫生监督经费,使卫生监督所的执法装备、办公用房、执法车辆达到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标准。
2、加强卫生监督队伍建设。推进各级卫生监督所参照公务员管理改革。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需求,充实一线卫生监督员,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确保日常工作顺利开展。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卫生监督队伍的综合素质。
3、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落实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费,加强卫生监督稽查队伍建设,认真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
5、加快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加大对卫生监督学科及学科带头人的扶持力度,加强优秀青年人才的培养,注重对现场执法技术等卫生监督重点领域的研究,努力提高卫生监督工作的技术含量。
6、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根据本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文件要求,优化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的审批程序,做好建设项目预防性卫生审核工作以及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并联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
二、做好世博会公共卫生监督保障工作
三、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
9、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按照本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和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加强医疗机构放射防护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护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10、加强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上海市职业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质控中心,加强对职业卫生服务机构的指导和培训,规范职业卫生服务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11、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在本市开展卫生部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基本职业卫生服务试点工作,加强基层职业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探索本市基本职业卫生服务和监管模式。
12、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提高全社会对职业病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用人单位对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四、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13、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积极推进本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本市重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监督检查工作。
14、加强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加强对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现制现售水和管道分质供水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继续推进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在嘉定、奉贤两区开展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本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区县范围,同时完成卫生部城市生活饮用水监测网络试点工作。
15、加强涉水产品和消毒产品的监督检查。继续开展涉水产品、消毒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做好《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2011版)》和《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的贯彻执行工作。
五、加强传染病防治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16、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继续做好以甲型h1n1流感为主的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结合季节特点,开展冬春季呼吸道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
17、加强对医院感染控制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医疗机构感染性疾病科、口腔、内镜等科室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8、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加强对村卫生室和家庭病床的医疗废物监管,进一步规范其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检查。继续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备案工作。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的监督
检查。20、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加强对学校和托幼机构监督检查和宣传指导,督促学校和托幼机构进一步规范传染病防治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身体健康。
六、加强医疗服务和血液安全监督管理
21、加强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结合卫生部《医疗机构校验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加强对《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实施效果的评估,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大型医用设备、医疗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临床检验质量的监管。探索中医医院科室设置及名称的规范管理。继续开展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的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医疗广告和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
22、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拟定本市《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上海市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管理制度》,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23、提高医疗服务监督管理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系统,为医疗服务监管提供信息支持平台。
24、加强对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指导和培训。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增强其依法执业的意识和自觉性,规范医疗执业行为。
25、继续加大血液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临床用血单位的监管,确保临床用血安全。严格规范采供脐带血行为。应加强部门联动,加大打击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冒名顶替献血等不法行为的力度。
七、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和整治“医托”工作
26、继续开展打击无证行医工作。重点打击固定场所无证行医行为,特别是非法接生、非法开展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无证行医处罚力度,并认真做好相关司法衔接工作。
27、继续开展整治“医托”工作。根据《上海市整治“医托”工作方案》要求,通过采取部门联合、上下联动、综合整治、疏堵结合等措施,严厉打击“医托”违法行为,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八、认真做好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和投诉举报处置工作
28、推进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制定本市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各区县卫生局应根据要求,制定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工作。
29、加强卫生监督投诉举报处置工作。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加强投诉举报信息的报告和分析,不断提高投诉举报处置的效率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