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通知【推荐3篇】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通知 篇一
近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宣布自3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此举旨在加强税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税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根据通知内容,办税人员实名制将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在北京市税务局办理税务业务时的办税人员。纳税人在办理税务业务时,必须提供办税人员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并进行实名登记。税务局将对办税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制的目的在于提升税务工作的公信力和公正性。通过实名登记,可以有效防止办税人员冒用他人身份进行不法操作,遏制税务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实名制可以加强对办税人员的管理,提高办税工作的规范化水平。纳税人在办理税务业务时,可以通过办税人员的真实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来核实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保自身权益的保护。
此外,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还有助于提高税务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纳税人可以通过实名登记查询办税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资质等信息,选择合适的办税人员进行办理税务业务。同时,税务局可以通过实名登记对办税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人员,优化税务服务。
对于纳税人而言,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意味着更加规范、透明和高效的税务服务。纳税人在办理税务业务时,可以更加放心地选择合适的办税人员,并通过实名登记查询其资质和信誉。同时,纳税人也应积极配合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确保税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总之,北京市税务局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制的通知对于提升税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并支持这一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税务局也应进一步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办税人员实名制的顺利实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务服务。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通知 篇二
近日,北京市税务局发布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这一举措是为了加强税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办税工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有积极的意义。对于纳税人而言,办税人员实名制可以增加办税工作的透明度和可信度。通过实名登记,纳税人可以了解办税人员的资质和信誉,选择合适的办税人员进行办理税务业务。同时,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实名登记查询办税人员的工作经验和背景信息,增加对办税人员的了解和信任。这样一来,纳税人在办理税务业务时可以更加放心和便捷,提高办税效率。
对于税务机关而言,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可以加强对办税人员的管理。通过实名登记,税务机关可以对办税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税务机关还可以通过实名登记对办税人员进行绩效考核,激励优秀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可以促使办税人员更加规范和严谨地履行职责,提高税务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然而,办税人员实名制的实施也需要注意一些问题。首先,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办税人员作为税务工作的重要一环,必须具备丰富的税务知识和较强的沟通能力,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提供服务。其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实名制的顺利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制的核心在于保证办税人员的真实身份和合法资质,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办税人员的身份核实和资质审核,严防冒名顶替和不法行为的发生。
总之,北京市税务局实施办税人员实名制的通知对于提高税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纳税人应积极配合并支持这一措施,共同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同时,税务机关也应进一步加强对办税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办税人员实名制的顺利实施,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税务服务。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通知 篇三
北京3月1日起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制通知
自3月1日起,该市将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其中,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办税人员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项,以及使用北京市国税局或地税局网上办税服务时,均适用实名办税。
据悉,2016年3月1日至7月31日为该政策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自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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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公告
(2016年第2号)
为提升纳税服务质效,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降低纳税人及其办税人员在办税过程中的涉税风险,加快社会征信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实行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办税人员实名办税的含义
办税人员实名办税是指税务机关在办税人员身份明确的情况下受理纳税人涉税事项。
办税人员是指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财务负责人、办税员、税务代理人和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
权的其他人员。二、身份信息采集内容
税务机关采集办税人员身份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信息、电话号码、人像信息以及税务代理合同(协议)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资料的信息。
本公告所称身份证件是指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身份证件、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身份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公民护照。
三、身份信息采集方式
办税人员首次办理涉税事项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以便税务机关采集身份信息。
(一)办税人员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
(二)办税人员是财务负责人、办税员或被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业主)授权的其他人员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原件、税务代理合同(协议)原件或授权方的.办税授权委托书原件。
办税人员可以到任一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身份信息采集。
采集过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再次办理涉税事项时,应携带身份证件。
四、具体办税流程
(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实体办税服务厅受理涉税事项申请时,首先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进行采集和比对。办税人员身份信息通过比对的,继续办理业务;未通过的,先采集其身份信息。
(二)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增加手机验证环节,税务机关随机向纳税人发送验证信息,办税人员接收验证信息后,需要进行验证,验证通过的,继续办理业务。
五、过渡期
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未携带身份采集所需证件和资料的办税人员办理涉税事项的,税务机关仅受理办税人员当日办理事项,之后办税人员需及时进行身份信息采集。
2016年8月1日起,税务机关仅受理已采集身份信息的办税人员申请的涉税事项。
六、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在采集、比对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时,办税人员需提供有效证件和真实身份信息,并予以配合。
办税人员发生变化或办税人员的电话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变更手续。授权或代理行为到期或终止的,纳税人需及时办理办税人员维护。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依法采集、使用和管理办税人员的身份信息,并承担信息保密义务。
本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