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孔子德性幸福的三种形态(推荐3篇)
试析孔子德性幸福的三种形态 篇一
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思想家之一,他提出了“德性幸福”的概念。德性幸福是指通过追求道德和德行来获得幸福。在孔子的思想中,德性幸福有三种形态:仁、义和礼。
首先是仁。仁是孔子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种德性。孔子认为,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而仁就是发扬人的本性,关心他人,善待他人。只有具备了仁的品德,才能体现出真正的幸福。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关爱,人们能够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获得身心的满足和幸福感。孔子曾经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句话强调了仁的重要性,也表达了孔子对于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和关爱的期望。
其次是义。义是指人们按照道义准则去行动和做出决策。孔子认为,一个人应该遵循道义的规范,做出正义和公正的行为。只有通过遵循义的原则,人们才能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认可,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孔子认为,一个人的行为应该符合自己的良知和道义,而不是被外界的利益和诱惑所驱使。只有在遵循义的原则下,人们才能保持自己的道德品格,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幸福。
最后是礼。礼是指人们按照传统的礼仪和规范去行为和处事。孔子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体现,通过遵守礼仪,人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认可。孔子强调了礼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遵守礼仪,人们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能够使人们的行为更加合乎道德规范。孔子认为,礼仪有助于人们培养出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综上所述,孔子认为德性幸福有三种形态:仁、义和礼。通过追求仁、遵循义和遵守礼仪,人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这三种德性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孔子思想中的德性幸福的核心。对于现代人来说,仍然可以借鉴孔子的思想,追求仁、遵循义和遵守礼仪,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试析孔子德性幸福的三种形态 篇二
孔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和教育家,他提出了“德性幸福”的概念。在孔子的思想中,德性幸福有三种形态:仁、义和礼。这三种形态共同构成了孔子思想中的德性幸福的核心。
首先是仁。仁是孔子思想中最重要的一种德性,也是实现德性幸福的基础。孔子认为,仁是人的本性,是人与生俱来的善良品质。仁的核心是关心他人,善待他人。只有具备了仁的品德,才能体现出真正的幸福。通过与他人的互动和关爱,人们能够建立起和谐的人际关系,从而获得身心的满足和幸福感。孔子强调了仁的重要性,他认为仁是人类社会的基石,是社会和谐发展的关键。
其次是义。义是指人们按照道义准则去行动和做出决策。孔子认为,一个人应该遵循道义的规范,做出正义和公正的行为。只有通过遵循义的原则,人们才能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认可,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孔子强调了义的重要性,他认为义是人类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体现,是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础。只有在遵循义的原则下,人们才能保持自己的道德品格,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幸福。
最后是礼。礼是指人们按照传统的礼仪和规范去行为和处事。孔子认为,礼仪是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体现,通过遵守礼仪,人们能够在社会中获得尊重和认可。孔子强调了礼的重要性,认为只有通过遵守礼仪,人们才能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同时也能够使人们的行为更加合乎道德规范。孔子认为,礼仪有助于人们培养出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而获得真正的幸福。
综上所述,孔子认为德性幸福有三种形态:仁、义和礼。这三种德性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孔子思想中的德性幸福的核心。通过追求仁、遵循义和遵守礼仪,人们能够获得真正的幸福。这种德性幸福不仅适用于古代,也对现代人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通过追求仁、遵循义和遵守礼仪,我们能够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保持道德品格,获得内心的平静和幸福。
试析孔子德性幸福的三种形态 篇三
试析孔子德性幸福的三种形态
[论文关键词]孔子;德性幸福;功利幸福;纯粹形态;抽象形态;现实形态[论文摘要]“孔颜之乐”是儒家幸福的典范,但却不是孔子德性幸福的唯一形式。孔子的德性幸福观涵盖纯粹德性幸福、抽象德性幸福、现实德性幸福三种形态,始终坚持了德性至上的原则,纯粹德性幸福摒弃功利幸福,抽象德性幸福超越功利幸福,现实德性幸福把功利幸福作为德性完善的副产品。三种形态德性幸福的统一体就是孔子完整形态的德性幸福,既有作为理想追求的幸福境界,也有现实可及的幸福生活,从而奠定了儒家德性幸福的基本格局。
提及儒家幸福观,人们很容易想到“孔颜之乐”,以为“孔颜之乐”便是儒家创始人孔子对于幸福的理解。这当然没有错,问题在于“孔颜之乐”并不是孔子所论幸福的唯一形式。进一步而言,仅仅把孔子的幸福理解为“孔颜之乐”必然造成儒家幸福观的“悬置”,它高高在上,是大众瞻望而不能奢想的境界,即使是儒家精英也少能企及。这与“极高明而道中庸”的儒学显然是不相符合的。实际上,孔子的德性幸福观涵盖纯粹德性幸福、抽象德性幸福、现实德性幸福三种形态,既有作为理想追求的幸福境界,也有现实可及的幸福生活。
一
“孔颜之乐”是儒家幸福观的典范,是一种所谓安贫乐道的幸福。
子曰:“贤哉回也!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贤哉回也!”《论语·雍也》
子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
有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幸福并不是生活的清贫所带来的,贫困本身并不幸福,这里的幸福乃是“以道为乐”、“与道合一”的幸福。尤其是在宋明理学中,“孔颜之乐”被理解为与天地同体、与理合一、顺心任性、性情合一等高妙的境界,这在无形中突出了“乐道”的一面而弱化了“安贫”的意义。而在孔子这里,“安贫”和“乐道”是德性幸福所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论语·里仁》)“孔颜之乐”是纯粹之德性幸福,主要地就是依据“箪食”、“瓢饮”、“陋巷”、“饭疏食”、“饮水”、“曲肱枕”的生活而言的。此种生活立场鲜明地摒弃世俗功利幸福而追求纯粹的德性幸福,“孔颜的这种境界将精神的升华提到了突出的地位,强调幸福不仅仅取决于感性欲望的实现程度,从而进一步凸现了人不同于一般生物的本质特征。在理性对感性的超越中,人作为道德主体的内在价值,也得到了更为具体的展示”。实现纯粹之德性幸福,感性欲望的满足必须尽可能地降低,“安贫”不仅是达到纯粹德性幸福的途径,而且也是纯粹德性幸福本身,“乐亦在其中”。摒弃世俗功利幸福、降低感性欲望要求,对常人来说无疑是痛苦的,在世人看来,孔颜境界固然高洁,但其实与苦行并没有多少分别。所以纯粹之德性幸福即使是儒家精英也少能企及,只是极少数圣人才能达到的理想境界,但也就是这样一种纯粹的理想境界清楚地展现着儒家幸福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排斥和摒弃功利幸福后,孔子的德性幸福纯粹地体现为“乐道”,以及由“乐道”派生出来的“乐学”,换言之,是“道之乐”和“学之乐”。
贫而乐道,富而好礼。《论语·学而》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论语·里仁》
吾道一以贯之。《论语·里仁》
子曰:“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论语·述而》
相对于“安贫”而言,孔颜境界把“乐道”作为德性幸福,具有更为终极的意义和价值。君子“志于道”,“道”可以说是个体人生的全部追求所在,“朝闻道,夕死可矣”。宋明理学也正是在“乐道”上大做文章,加以演绎和发挥,把“孔颜之乐”提升为与道合一、与理合一、性情合一甚至与天地同体的境界。
儒家认为“君子学以致其道”(《论语·子张》),既然“致其道”是全部生命的追求,那么“学”的意义自然也就彰显出来。这样,抽象的德性幸福就由“道之乐”派生出“学之乐”,“学之乐”也就成为抽象德性幸福的一个重要内容。
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论语·学而》
子曰:“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谓好学也已。”《论语·学而》
吾十有五而志于学。《论语·为政》
哀公问:“弟子孰为好学?”孔子对曰:“有颜回者好学,不迁怒,不贰过。不幸短命死矣。今也则亡,未闻好学者也。”
《论语·雍也》
叶公问孔子于子路,子路不对。子曰:“女奚不曰,其为人也,发愤忘食,乐以忘·比,不知老之将至云尔。”《论语·述而》
《论语》第一条语录就讲学习之愉悦,“学之乐”在儒家幸福中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当孔子讲“吾十有五而志于学”、称赞颜回的“好学”时,很明显,“学”与“致其道”是紧密相连的。所以,在安贫乐道的“孔颜之乐”中,“发愤忘食”的“好学”也是君子的幸福所在。
二
“曾点之志”是儒家幸福观的又一典范。《论语·先进》里记载,孔子让子路、曾点、冉有、公西华各言其志。子路表达了治理内忧外患的千乘之国的志向,用三年时间使国家强大、百姓明理;冉有以治理方圆六十里左右的小国家为志向,也用三年时间使国家富足、百姓知礼;公西华愿意从事宗庙之事,做个小司仪。而曾点的回答与子路、冉有、公西华大不相同。
曰:“暮春者,春服既成,冠者五六人,童子六七人,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论语·先进》
曾点的志向让孔子喟然叹曰“吾与点也”,从而成为儒者生活追求的又一方向。“曾点之志”可以作为儒家抽象德性幸福的经典表述。在抽象德性幸福中,功利幸福不是被排斥在外,而是被超越;不是不要功利,而是不言功利。抽象德性幸福不去理会“安贫”,不要求“箪食”、“瓢饮”、“陋巷”一类的生活,从“浴乎沂,风乎舞雩,咏而归”的兴致中甚至可以看到小康一类的富足生活,这与旗帜鲜明地摒弃功利幸福、要求安于贫困的纯粹德性幸福显然是有所区别的。抽象的德性幸福并不排斥功利幸福,这是“抽象”的一层意思;所谓“抽象”也是指不主张和推崇功利幸福,这是“抽象”的另一层意思。两层意思合起来,“抽象形态”就是不言功利、超越功利。对抽象德性幸福而言,有功利幸福或者无功利幸福其实是无关紧要的,在这里,功利幸福的存在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主体感受的幸福完全是“抽象”的,但“抽象”并不是没有内容或空洞无物,这种“抽象”的幸福仍然是一种德性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