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推荐3篇】
论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篇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推进,土地利用问题逐渐凸显。为了更好地管理和保护土地资源,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土地利用分类标准。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标准不再适应当前的需求,新标准应运而生。本文将对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我国土地利用分类的旧标准。旧标准主要侧重于土地的利用功能,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林用地、草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几个大类。这种分类方式较为简单粗糙,无法满足当前土地利用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需求。旧标准在土地利用分类的细分上也存在不足,无法准确划分各种不同类型的土地。
而新标准则更加科学和细致。新标准在土地利用分类上引入了多个维度,包括土地的用途、功能、质量、保护等方面。新标准将土地划分为农用地、林用地、草用地、建设用地、生态用地、水域及湿地等多个小类,并进一步细分为不同的子类。这种分类方式更加符合实际的土地利用需求,可以更好地指导和管理土地资源。
其次,新旧标准在土地利用分类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上也存在一定差异。旧标准的分类方式相对简单,容易导致某些土地被错误地分类。例如,一些土地可能同时具备农用和建设用途,但在旧标准下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分类,无法全面考虑土地的多重利用价值。而新标准则更加准确和科学,通过引入多个维度,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土地的利用情况,避免了分类上的歧义性和不准确性。
此外,新旧标准在土地利用管理的目标和手段上也存在差异。旧标准主要侧重于土地的利用功能,强调土地的利用效益和经济效益。而新标准则更加注重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标准引入了生态用地的概念,提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系统的要求。这种转变反映了我国在土地利用管理上的理念转变,将可持续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表明,新标准在土地利用分类的细分、准确性和科学性以及管理目标上都更具优势。新标准的出台为我国土地利用管理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指导,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土地资源。然而,新标准的实施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包括如何确保标准的执行力度和如何与相关政策相衔接等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认识和理解,推动新标准的有效落地。
论我国土地利用分类新旧标准的对比分析 篇三
论文关键词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
论文摘要 对2007年8月颁布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和2002年1月起实行的《土地分类(试行)》进行了分析比较,指出新标准的不足之处,并提出了改进的建议,以便于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规划、管理等方面更好地发挥作用。
2007年8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了由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起草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1010-2007)[1],标志着我
1 新旧分类体系的对比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与原《土地分类(试行)》部颁标准的分类体系比较,最大的区别在于国家标准采用一级、二级2个层次,其中的一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二级,二级相当于《土地分类(试行)》标准的三级,即取消了《土地分类(试行)》标准中的3个一级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等三大类型),使得12个一级类不受三大地类框架的限制而自成体系。
1.1农用地部分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农用地各类型作了进一步归纳,但是,与《土地分类(试行)》相比,现行的土地分类仍有些不妥之处。
(1)在“耕地”部分中,首先,把原来的“灌溉水田”和“望天田”合并为“水田”,从水田的含义来看,这实际上是取消了“望天田”这一分类。事实上,尽管随着各地的退耕还林还草措施的实行,望天田的面积有所减少,但目前我国的“望天田”面积依然还是比较大的,2007年仍达3 000多万公顷。也就是说,望天田在我国坚守1.2亿公顷耕地红线战略目标中仍占有重要地位,不应被取缔。其次,取消了菜地,即把菜地归并到水浇地之下。从杜能的《孤立国》农业区位论中可知,距城市最近的一圈,离市场最近,多是种植蔬菜、园艺作物等农作物,而水浇地则主要分布在更外圈的农村地区,显然二者分布明显有别,尤其在城市周围,笼统地把菜地和水浇地混为一谈,就混淆了不同土地的集约经营程度,不利于城市规划,也不利于“菜篮子”工程建设,容易造成管理上的混乱。
(2)在“园地”中,把“桑园、橡胶园”归并到了“其他园地”之中。在我国的南方一些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