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精简3篇】
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 篇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建筑活动在社会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了有效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提高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们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统计方案。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基层建筑活动的统计范围和指标。基层建筑活动包括农村建设、乡镇建设、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在统计范围上,我们需要明确统计的地域范围,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国范围或者局部范围的统计。在指标选择上,我们可以考虑统计基层建筑的投资规模、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质量评估等指标,以全面反映基层建筑活动的情况。
其次,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将各地的基层建筑活动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存储和管理。同时,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另外,还需要建立统计信息的报告和发布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基层建筑活动的统计数据,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再次,我们需要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统计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统计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还需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我们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建立统计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样核实等方式,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还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综上所述,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是提高统计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举措。我们需要明确统计范围和指标,建立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机制,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以及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通过这些措施的落实,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基层建筑活动的情况,为促进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持。
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 篇二
基层建筑活动是城市化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为了更好地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我们需要制定合理的方案。下面将从四个方面介绍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
首先,明确统计范围和指标。基层建筑活动包括城镇化建设、乡村建设、社区建设等多个方面。在统计范围上,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全国范围或者局部范围的统计。在指标选择上,可以考虑统计基层建筑的投资规模、工程数量、工程进度、质量评估等指标,以全面反映基层建筑活动的情况。
其次,建立统计信息收集和管理机制。可以通过建立统计信息数据库,将各地的基层建筑活动数据进行统一收集、存储和管理。同时,可以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如互联网、大数据等,提高数据采集和处理的效率。另外,还需要建立统计信息的报告和发布机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基层建筑活动的统计数据,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再次,加强统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提升。统计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统计分析、数据处理和报告撰写等方面的能力。同时,还需加强对统计人员的管理和激励,提高其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最后,加强统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可以建立统计工作的监督机制,通过定期检查和抽样核实等方式,对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监督和评估。同时,还可以通过专家评审和社会评价等方式,对统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通过以上四个方面的措施,我们可以更好地统计基层建筑活动,并为城市化进程提供有力的统计支持。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对于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我们应该高度重视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不断完善统计工作的体系和机制,为城市化进程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夯实全县统计基层基础,推进统计能力、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提高,充分发挥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职能,县人民政府决定,2012年在全县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攻坚年(以下简称“双基”建设攻坚年)活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统计局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攻坚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二、活动范围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园区、省市驻宜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村(社区、居)委员会。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机构建设
1.切实加强乡镇统计机构力量。各乡镇要建立健全乡镇统计机构,充实统计工作人员。在乡镇机构改革中,要保持统计力量的加强。乡镇在年度预算安排时,要适当增加统计事业经费,使之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
2.切实加强部门、园区统计力量。各部门、各园区要依法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
依法设立或指定综合统计机构,配备综合统计人员或指定综合统计负责人,不断充实统计力量。部门、园区内其他职能机构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安排与本部门本园区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业务经费,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开展。3.切实加强“四上”企业统计力量。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综合统计岗位,指定统计负责人,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简称“四上”企业,下同)要配备专职综合统计员,配置相应设备,安排适当经费,保证各项统计工作顺利进行。确实不具备条件的,要依法委托统计代理机构代理统计业务。
(二)统计业务建设
1.着力规范乡镇统计工作流程。各乡镇统计站要按照国家统计局的有关要求,依法开展统计活动,明确统计业务流程各个环节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规范组织和开展统计调查,积极做好“四上”企业申报工作。
2.着力规范部门、园区统计工作。各部门、各园区要按照统计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管理制度。在政府统计部门规定的统计调查项目之外开展的跨部门、跨区域的调查项目,必须依法到县统计局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并依法规范统计调查工作。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各部门、各园区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统计规定的信息报送交换共享制度和数据发布管理制度。各部门、各园区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统计部门的统计普法宣传、执法检查和业务培训指导及其他统计调查任务。要强化部门、园区内部统计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统计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努力提高部门、园区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制化水平。
3.着力规范“四上”企业统计工作。各“四上”企业要严格执行统计部门依法制定的各项统计制度,健全原始记录、完善统计台账,切实做到“数出有源、数出有据”,达到统计台账标准规范、原始记录完整齐全的要求。要严格执行联网直报制度,利用联网直报平台,探索建立企业统计电子台账,逐步实现企业统计报表电子化、传输网络化、整理规范化、工作标准化。
(三)工作机制建设
1.进一步完善数据评估机制。各部门、各园区和企业要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对统计数据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统计人员负直接责任的数据质量责任制,对虚报浮夸、迟报瞒报等行为,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县乡统计机构要明确责任,建立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和主要统计指标联审评估制度。县乡统计机构及各部门、各园区和企业统计人员要在统计调查、加工整理、处理汇总、报送提供等各个阶段,认真履行数据质量审核把关的法定职责。县乡统计机构要认真抓好辖区内统计数据的整体质量评估监控,确保统计数据客观真实。
2.进一步完善联网直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与联网直报相配套的人员培训、物资保障、技术支撑、责任落实等工作机制。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适应“四大工程”建设形势,在添置联网直报所需设备的同时,加大对统计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每位统计人员熟练掌握联网直报业务技能。要着力加强县乡两级统计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网络环境下数据采集、处理、传输能力,保证“四上”企业单位联网直报顺利推进。要大力推进乡镇统计机构信息网络建设,形成以乡镇为信息节点,上连县统计局,下连村(社区)居委会、社区和“四上”企业的统计信息网络。要尽快建立上至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下至企业统计员的联网直报责任层层落实机制。
3.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统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加大考核评比力度,真正做到“考出动力、评出压力、奖出活力”,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各乡镇、各部门要对统计工作成效显著的统计人员给予表彰奖励。
(四)统计队伍建设
1.努力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养。各乡镇、各部门、各园区要确保本乡镇本部门本园区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支持、鼓励统计人员参加统计各类职称考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统计人员的业务素养。
2.着力营造良好的统计干部工作成长氛围。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努力营造想干事者有舞台、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激励的进取氛围,不断激发统计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使统计干部健康成长。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准备阶段(5月底以前)
制定印发相关文件,明确总体目标、建设任务、工作要求、进度安排等。
(二)全面实施阶段(6月~11月)
1.全面排查。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对照方案要求,认真查找本乡镇、本部门、本单位在机构建设、人员配备、业务培训、数据质量、信息网络、法治建设等方面的不足,在此基础上制定整改方案。
2.狠抓整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弱什么强什么”的原则,健全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改善办公条件,提供资金保障,并制定和完善加强“双基”建设的工作制度和业务流程。要抓好建章立制工作,制定指导性、针对性、操作性强的管理制度,着力夯实统计基层基础。
3.严格督查。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四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县统计局将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适时召开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推进会,对先进典型及时予以推介,对工作不力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
推荐省级“乡镇统计示范站”和“园区统计机构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继续推荐全市“十佳基层统计领导干部”、“十佳基层统计人员”、“十佳部门统计人员”、“十佳工业统计人员”、“十佳投资统计人员”、“十佳建筑(房地产)统计人员”、“十佳商贸统计人员”、“十佳农业统计人员”、“十佳社会统计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攻坚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统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县统计局副局长,县统计局纪检组长,县统计局总统计师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双基”建设工作需要,建立由单位负责人或统计负责人及有关业务人员组成的工作小组。
(二)创新工作举措。各乡镇、各部门、各园区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乡镇、本部门、本园区及本单位实际,创新举措,将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抓紧抓细,抓出成效,形成特色,打造亮点。县乡统计机构要认真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确保工作平衡发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大统计“双基”建设宣传力度,及时报道统计“双基”建设方面的工作动态,着力推介先进典型,努力扩大社会影响,促进全县统计“双基”建设顺利开展。
(四)强化结果运用。要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加强现场指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市统计“双基”建设攻坚年考核办法》等相关制度进行考核验收,并将考核结果与统计业务考评、统计数据质量认定挂钩。考核结果要及时通报,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单位督促限期整改。
统计基层建筑活动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