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最新3篇】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篇一
预测和预警高温中暑事件的重要性
近年来,高温中暑事件在全球范围内频繁发生,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巨大影响。高温中暑不仅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农业、能源、交通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对高温中暑事件进行准确预测和及时预警,对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减轻灾害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准确预测高温中暑事件可以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避免人员伤亡。高温中暑是一种由于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导致人体体温调节功能失调而引起的疾病。如果能够提前得知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和发展趋势,就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的预防措施,如提前停工停课、减少户外活动、饮食调整等,来避免人们长时间暴露在高温环境下,从而减少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及时预警高温中暑事件有助于减轻灾害损失。高温中暑事件不仅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还会对农业、能源、交通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高温天气会导致作物减产、电力供应不足、交通事故增加等问题,给社会经济发展带来负面影响。如果能够及时预警高温中暑事件,可以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减轻灾害损失,如提前采取灌溉措施保证农作物的生长、调整电力供应计划、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等,从而降低高温中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另外,预测和预警高温中暑事件还有助于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通过对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可以收集大量的气象数据和人体健康数据,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数据。同时,预测和预警的结果还可以为政府制定相关的政策和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如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提高防暑降温设施的建设等,从而提高社会对高温中暑的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准确预测和及时预警高温中暑事件对于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减轻灾害损失以及促进科学研究和政策制定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全球气候变暖和高温天气频发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加强对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和预警工作,提高社会对高温中暑的防范能力,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预警 篇三
建立高温中暑事件预测、预警机制。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高温中暑事件的预测分析,结合高温气象条件、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发展趋势,确定预警发布的级别,经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预警,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预警,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2.1 一级预警(红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Ⅰ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极易发生中暑”,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2 二级预警(橙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Ⅱ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3 三级预警(黄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Ⅲ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较易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3.2.4 四级预警(蓝色预警)
高温中暑事件级别达到Ⅳ级,且高温中暑气象预报级别达“可能发生中暑”以上,高温天气还有持续或加重趋势的。
各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联合通过有关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信息,相应提出防御措施。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后,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各级卫生、气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科学分析判断,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程序。
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合作联动,向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提出事件的防控建议,指导、督促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气象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应急工作。
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卫生行政部门和气象行政主管机构根据高温中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别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4.2.1 一级预警响应措施
a.积极主动地开展高温中暑
b.主动接受上级气象部门对事件发生地或可能发生地的天气预报、预测技术和产品的加强指导,及时发布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和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强化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组织开展防暑动员;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开展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2 二级预警响应措施
a.进一步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监测、报告,并对夏季露天作业工地等重点场所开展主动监测,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组织加密气象观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进一步加大宣传防暑降温知识的力度,强化全体社会公众防控高温中暑的意识;
d.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会同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等部门,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防暑降温工作专项监督检查。
4.2.3 三级预警响应措施
a.加强对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分析,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多种形式的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强化社会公众或有关单位做好老年、儿童、病人等特殊人群的高温中暑防控工作的意识;
d.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要求,对高温环境作业人群开展防暑降温咨询,并指导用人单位向高温环境作业人群提供预防性给药。
4.2.4 四级预警响应措施
a.开展高温中暑病例的监测、报告,做好高温中暑病人的收治;
b.加强气象监测,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及时发布高温中暑事件预警及相关信息;
c.开展防暑降温知识宣传,增强高温环境下作业人群的自我保护意识。
应急响应终止由发布预警的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共同确定。应急响应终止主要参考依据为:高温中暑事件发生地的高温中暑气象等级预报持续3天低于预警所需等级以下,并预测在短期内预报级别不会明显上升,且大部分中暑病人得到有效救治,新发中暑病例数明显下降。
省级(含省级)以下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应急响应终止,必须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及时分析汇总下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应急响应终止,并报送上级气象行政主管机构和卫生行
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