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优秀3篇)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篇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助力贫困地区发展
为了推进广西扶贫攻坚工作,提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广西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旨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
首先,广西将加大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在交通基础设施方面,广西计划修建和改造一批交通干线和支线,提高交通运输的便捷性和通达性。同时,广西还将加强农村公路的建设,提升农村地区的交通条件,方便农民的出行和农产品的流通。
其次,广西将加强对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水利是农业发展的基础,也是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广西将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资,修建和改造一批灌溉设施、水库和水利工程,提高农田的灌溉能力,增加农作物的产量。同时,广西还将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水资源的利用效率,确保贫困地区的农田得到充分的水源供应。
再次,广西将加强对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能源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也是贫困地区发展的关键。广西将加大对能源基础设施的投资,修建和改造一批电力、燃气和新能源设施,提高贫困地区的能源供应能力,为当地产业发展提供可靠的能源保障。
此外,广西还将加强对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基础设施的建设。广西将加大对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的投资,提升贫困地区的社会服务水平,改善农民的生活条件。广西将修建和改造一批学校、医院、图书馆等设施,提供优质的教育、医疗和文化服务,促进贫困地区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社会进步。
综上所述,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通过加大对交通、水利、能源和社会基础设施的投资,广西可以提高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为贫困地区的发展提供支持和保障,推动广西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篇二:创新扶贫模式,助力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为了推进广西扶贫攻坚工作,创新扶贫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广西制定了一系列实施方案,旨在创新扶贫模式,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首先,广西将加强产业扶贫。产业扶贫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广西将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和优势产业,提升贫困地区的产业发展水平。广西将加大对农业、畜牧业、渔业等领域的扶持力度,提供技术培训、市场推广、资金支持等各种扶持措施,帮助贫困地区发展壮大产业,增加农民的收入。
其次,广西将加强就业扶贫。就业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途径。广西将通过拓宽就业渠道、提供职业培训、推动企业发展等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的就业机会增加,为贫困群众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广西还将鼓励和引导贫困群众创业,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支持等各种扶持政策,帮助贫困群众实现自己的创业梦想。
再次,广西将加强教育扶贫。教育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广西将加大对贫困地区教育的投入,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教育服务,提高贫困地区的教育水平。广西将加强对贫困家庭的资助和补助,确保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此外,广西还将加强社会保障扶贫。社会保障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保障。广西将加强对贫困群众的社会保障,提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低保等各种社会保障服务,确保贫困群众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综上所述,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中创新扶贫模式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通过加强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和社会保障扶贫,广西可以为贫困地区的脱贫致富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推动广西扶贫攻坚工作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效。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篇三
广西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016
以下是关于广西扶贫攻坚的实施方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进一步鼓励企业到贫困地区参与工业扶贫开发,更好地助推全区脱贫攻坚,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指导、政策引导、企业主体、市场主导的原则,充分利用贫困地区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特色原材料优势,采取财政、税收、土地等优惠扶持政策,引导企业进入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群众致富。到2020年,引导超过100户规模以上企业落户贫困地区,每个贫困县培育3个以上特色优势产业,新增2000户以上小微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治区财政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和新增安排财政资金,每年筹措1 亿元,扶持贫困地区本市以外新引进且带动贫困户增收的劳动密集型、农林产品初加工和产业链配套等中小微企业发展,提供基础设施建设补贴、贷款贴息和信用担保等支持,各市、县对本地原有的重点扶贫企业的扶持
参照自治区政策执行。(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财政厅、扶贫办,各市、县人民政府。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除国家限制和禁止的企业外,在贫困地区以利用当地资源为主投资新办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其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5年免征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级贫困县新办符合国家鼓励类条件的法人工业企业,从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给予“免征5年、减半征收5年”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科技服务类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资产总额在3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微工业企业,2017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企业在扶贫行动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自治区地税局)
(三)优先保障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开通扶贫项目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统筹工业建设用地安排,加大贫困县工业项目建设用地供应,鼓励多使用荒山等未利用地,凡全部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贫困县工业项目,一律由自治区统筹保障。进一步在贫困县降低工业用地出让金标准,经审批可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50%执行,适当降低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责任单位: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
(四)实施“百企对口引入”工程。梳理整合54个贫困县的产业资源,打破县域限制,结合地区产业发展定位,以产业化组织方式和市场化手段跨区域划片区为资源类加工企业配置资源,引入一批规模以上企业。鼓励对口引入企业在贫困地区实施规模化生产、工业化管理、产业化经营,形成一批有特色的区域性主导产业,建成一批特色产业资源深加工基地。围绕贫困地区产业链填平补齐引入一批中小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配套基地。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服务,形成农工商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投资促进局,各市、县人民政府)
(五)推动返乡农民工实施大众创业。利用现有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农民工创业园,引导有技术、有资金的返乡农民工创业创新,培育发展一批小微企业,把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成为特色产品加工基地、产业转移承接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小微企业孵化基地,吸引农民工入园进城。依托农民工创业园建设一批标准化劳务外包车间,建立自治区贫困地区区域性用工调剂交易平台,通过短期实用技能型人才培训和季节性用工调剂,承接发达地区生产车间或生产线劳务外包并免收各类管理费用,承接部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增加农民工季节性收入。(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六)实行贫困劳动力用工补贴。贫困地区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签订1 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企业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予以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企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且合作2年以上的,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县人民政府)
(七)针对贫困地区开展招商引资。贫困县每年编制生产经营类扶贫需求项目清单向社会公布。自治区安排联合策划包装重大产业招商项目经费,对项目进行整合,举办专题招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资委,各市、县人民政府)
三、检查验收
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产业开发专责小组牵头每年对鼓励企业参与扶贫工作进行一次综合检查。重点检查财政扶持、税收优惠、土地保障、用工补贴等政策落实情况。检查结果与各级各相关部门年度绩效考评挂勾。对贡献突出的企业和企业家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