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最新3篇】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随着我市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为了激励农业人口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市政府决定推出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将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家庭提供一系列奖励和扶助,以鼓励他们按照政策进行生育,保障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
一、奖励措施
1. 新生儿奖励金: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业人口家庭,每生育一个符合政策要求的子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金。具体金额根据市财政预算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将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发放到家庭指定的银行账户上。
2. 就业优先:对于农业人口家庭的子女,在就业时享受就业优先政策。相关部门将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优先录用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家庭子女,并提供相应的培训和职业指导服务。
3. 教育优惠:农业人口家庭的子女在教育方面也将享受优惠政策。比如,在义务教育阶段,他们将享受免费的学杂费、教材费等福利;在高等教育阶段,将给予一定的学费减免或奖学金。
二、扶助措施
1. 医疗扶助:对于农业人口家庭的家庭成员,政府将提供一定的医疗扶助。包括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等福利。同时,对于特殊情况下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将给予一定的医疗救助。
2. 住房扶助:为了解决农业人口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将提供相应的住房扶助。通过购房补贴、低息贷款等方式,帮助农业人口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三、申请和评定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农业人口家庭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
2. 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市政府指定的渠道进行申请,也可以在社区、村委会等地进行申请。
3. 评定程序: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照政策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扶助。
此外,市政府还将加强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遵守政策的自觉性。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让农业人口家庭了解到政府的关心和扶助政策,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随着我市农业人口数量的增加和结构的变化,为了引导农业人口按照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市政府推出了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旨在通过奖励和扶助措施,鼓励农业人口家庭按照政策生育,并为他们提供相应的支持和帮助。
一、奖励措施
1. 新生儿奖励金:对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农业人口家庭,每生育一个符合政策要求的子女,将给予一定的奖励金。这不仅是对农业人口家庭的一种激励,也是对他们的一种肯定和鼓励。
2. 就业优先:为了帮助农业人口家庭的子女顺利就业,相关部门将提供就业优先政策。这将为农业人口家庭的子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轻他们的就业压力。
3. 教育优惠:对于农业人口家庭的子女,在教育方面也将享受优惠政策。政府将提供免费的学杂费、教材费等福利,以减轻农业人口家庭的经济负担,并鼓励他们将子女送到学校接受良好的教育。
二、扶助措施
1. 医疗扶助:为了保障农业人口家庭的健康,市政府将提供医疗扶助。包括免费的基本医疗保险和门诊费用报销等福利,以及对特殊情况下需要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的医疗救助。
2. 住房扶助:为了解决农业人口家庭的住房问题,政府将提供住房扶助。通过购房补贴、低息贷款等方式,帮助农业人口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改善居住条件。
三、申请和评定流程
1. 申请材料准备:农业人口家庭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等。
2. 申请途径:可以通过市政府指定的渠道进行申请,也可以在社区、村委会等地进行申请。
3. 评定程序: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定。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照政策规定获得相应的奖励和扶助。
通过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我们将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家庭提供一系列奖励和扶助,以激励他们按照政策进行生育,保障人口数量和结构的合理调控。同时,市政府还将加强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宣传,提高农业人口的计划生育意识和遵守政策的自觉性,进一步推动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市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XX市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xx〕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XX市开展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统一政策,严格标准。按照国家、省关于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相关规定,制定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标准,确保政策的连续性。
(二)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张榜公示、逐级审核、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三)直接扶助,发放到人。依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发放渠道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发
放,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克扣奖励扶助金。(四)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逐步形成以奖励扶助为主导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奖励扶助对象基本条件及资格确认程序
(一)奖励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XX市农业人口,且户籍在本乡(镇、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经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现存一个子女,或现存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8周岁。
(二)奖励扶助对象申报及资格确认程序。
1.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应于每年12月1—31日期间,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相关材料等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2.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每年1—4月为目标人群资格确认和网上录入时间。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相关材料,在经过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区(市)县复查审批后,进行信息录入。XX市人口计生委统一编制。
3.复核检查。每年4—5XX市、区(市)县两级质量复核检查阶段。区(市)县、乡(镇、街道)对新增奖励扶助对象的复核面分别不低于60%和100%;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奖励扶助工作进行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
三、运行机制
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实行资格确认、资金管理、资金发放、社会监督“四权分离”的运行机制。人口计生部门负责资格确认,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监察、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代理发放机构负责资金发放,相关部门要相互衔接、密切合作。
四、奖励扶助对象年审和退出
由所在乡(镇、街道)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XX市或死亡的作退出处理。
五、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对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年72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至其亡故。XX市、区(市)县两级专项财政经费年度预算,XX市、区(市)县两级财政各分担50%,XX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另行规定。
六、奖励扶助金发放和管理
(一)各区(市)县政府及**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单方农业人口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工作的领导,将此项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加强督查协调,确保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奖励扶助金足额到位、及时发放。
(二)对自愿申报且符合条件的奖励扶助对象,从确认资格的当年起开()始领取奖励扶助金;未按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确认的,不能领取奖励扶助金。
(三)奖励扶助金代理发放机构,应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奖励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将奖励扶助金及时划拨到个人账户,并填写奖励扶助金发放人员花名册,每年12月底前将发放情况反馈至区(市)县人口计生部门。
本《方案》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XX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