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通用3篇)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一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竞争加剧,中小型铸造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面临着诸多挑战。为了规范企业的财务管理行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势在必行。
一、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财务管理部门应由负责人和相应的财务管理人员组成,负责编制和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二、财务核算制度
1. 财务核算准则
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企业应按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的原则进行财务核算,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2. 财务报表编制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资金管理制度
1. 资金预算管理
企业应制定年度资金预算,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和利润预算,以确保企业的资金运作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2. 资金监督管理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流动情况的监控、资金使用的审批和监督、资金使用结果的评估等,以保证企业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四、成本管理制度
1. 成本核算
企业应建立成本核算制度,包括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的核算,以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成本控制
企业应建立成本控制制度,包括成本控制目标的设定、成本控制手段的运用和成本控制结果的评估,以提高企业的成本管理水平和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
五、税务管理制度
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规定,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包括税收申报、税收缴纳和税收优惠的申请等,以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和税收风险的控制。
中小型铸造企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二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起着关键性的作用。下面将从几个方面介绍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内容。
一、财务核算制度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根据国家相关财务法规和会计准则,建立完善的财务核算制度。财务核算制度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和要求,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
二、资金管理制度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包括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的监督管理和资金的使用管理。资金预算管理应制定年度资金预算,确保企业资金的合理运作和使用。资金监督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应制定资金使用流程和审批制度,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效益最大化。
三、成本管理制度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建立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核算和成本控制。成本核算应按照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进行核算,确保成本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成本控制应设定成本控制目标,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成本控制,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四、税务管理制度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税法和税务规定,建立健全的税务管理制度。税务管理制度应包括税收申报、税收缴纳和税收优惠的申请等内容,确保企业的税务合规和税收风险的控制。
五、财务管理责任制
中小型铸造企业应建立财务管理责任制,明确财务管理部门和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财务管理部门应负责制定和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按照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对于企业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才能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的财务安全和稳定发展。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篇三
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在生活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中小型铸造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协会面临的新形势,使协会的财务管理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结合本协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设财务部。秘书处财务部是协会财务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协会财务会计核算,保证协会会计信息的真实与完整。
第三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协会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协会的各项业务活动。
第四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应当按年、月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帐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第五条 协会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遵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确定的如实反映、满足需要、实质性、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谨慎性、重要性等基本原则。
第六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科目设置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
第七条 协会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会计记录使用中文。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管理会计档案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协会的财务会计核算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和控制机制。
第二章 资产管理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协会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协会带来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资产按其流动性可分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不搞长期投资、短期投资和受托代理资产。
第十条 货币资金管理
货币资金管理包括现金管理和银行存款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有关规定。财务部设专职出纳员,银行预留印鉴必须分开保管使用。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必须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向外单位及私人借款。
第十一条 应收帐款和预付帐款管理
(一)应收帐款是指协会在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帐款。应收帐款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二)预付帐款是指协会预付给商品供应单位或者服务提供单位的款项。预付帐款也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入帐,并按照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十二条 存货管理
存货是指协会为了日常管理所需,或为提供服务,或为捐赠所持有的不构成协会固定资产的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
(一)为了简化管理与核算,协会拟定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等均实行随用随买,暂不设存货仓库,同时亦暂不设存货帐目。
(二)为了防止漏洞,各类商品、用品用具和消耗物资均由秘书处统一采购。采购前必须制定采购计划,并报经秘书长批准。采购完必须立即发放给使用部门或个人,同时办理领用手续。采购者凭购货发票和使用者领用凭证报销。报销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能较长期使用的用品用具,秘书处应当建立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并定期盘点。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协会为了满足日常管理需要所持有的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且单位价值在3万元以上的机电设备、车辆、用品用具等有形资产。
(一)购置固定资产要提前制定计划,报经会长批准,特大型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超过3万元)需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购置固定资产时,要货比
三家,必要时要进行招标采购,保证物美价廉。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货和交付使用时必须办理验收手续。(三)取得固定资产后要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包括购买原价、包装费、运输费和相关税费)凭发票和验收使用手续及时入帐,并按主管部门分别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四)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各自管理范围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实物帐和个人使用卡片,按季盘点并与财务部对帐,保证帐物相符,账账相符。
(五)固定资产要按预计使用年限确定折旧期限,按月平均计提折旧计入当期费用,直至计提完毕为止。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固定资产转移和报废必须报经会长批准,转移收入和报废残值收入计入其他收入。
第三章 负债管理
第十四条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协会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流出。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一般情况下不进行融资性长期或短期贷款。
第十五条 各种应付帐款和预收帐款均应按实际发生额及时入帐,并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第四章 净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 净资产是协会持有的资产减去负债后的余额。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暂不划分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
第五章 收入管理
第十七条 收入是指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照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根据协会目前的实际情况,协会决定暂不将收入区分为限定性收入和非限定性收入。
第十八条 各种收入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入帐。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 费用是指协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减少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出。费用应当按照其功能分为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二十条 协会的各项费用支出,均应按照实际发生额对照相应科目及时计入当期费用。各项费用列支前均应编制计划报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作为借款依据。
第七章 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应分别按月和年度编制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和协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形式和报告时间必须符合《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八章 监督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财务部及其会计人员有权对协会的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包括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督促建立并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要求补正等等。相关人员必须服从财务会计人员的审核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协会财产安全,协会要对涉及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进行内部控制,并将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特别要突出抓好会计与出纳岗位分设;各项支出的计划与审批;对实物资产的验收、领用、盘点、处置;费用报销的审核与批准等等。各种费用的报销都必须经由秘书长依据费用计划审批,秘书长本人报销需经会长审批。
第二十四条 协会的财务管理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拔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协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协会秘书处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