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优秀3篇)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篇一
近年来,随着学校财务管理的不断规范化和信息化,学校票据管理制度也变得愈发重要。学校票据作为财务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对于确保财务安全和信息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的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
首先,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要明确票据种类和使用范围。学校票据种类繁多,包括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等。每一种票据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功能,因此,在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时,需要明确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加强对票据的分类和存储,确保票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其次,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要注重票据流转和审批流程。票据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和审批,因此,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时,要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票据的流转和审批过程规范、透明。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票据使用申请和审批制度,确保每一张票据的使用都经过合法、合规的程序。
第三,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票据的核对和监督。票据核对是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票据的核对,可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在制定票据管理制度时,要明确票据核对的流程和要求,并加强对票据核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票据使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和反映票据的使用情况,确保票据的使用过程可追溯和可查证。
最后,学校票据管理制度要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票据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学校要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同时,要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综上所述,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确保财务安全和信息准确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注重票据流转和审批流程,加强对票据的核对和监督,同时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提高学校票据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篇二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学校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合理规范的票据管理制度能够提高学校财务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票据管理制度的建设和落实,以推动学校财务管理的持续发展。
首先,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票据种类和使用范围的管理制度。学校票据种类繁多,包括发票、收据、支票、汇票等等。不同种类的票据具有不同的用途和功能,因此,学校应该明确各类票据的使用范围和用途,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确保票据的合规使用。
其次,学校应该加强对票据流转和审批流程的管理。票据在使用过程中需要经过多个环节的流转和审批,因此,学校应该明确各个环节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的票据流转和审批制度,并加强对流转和审批过程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票据的流转和审批过程规范、透明。
第三,学校应该加强对票据的核对和监督。票据核对是票据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票据的核对,可以确保票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票据核对制度,明确核对的流程和要求,并加强对核对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票据使用台账制度,及时记录和反映票据的使用情况,确保票据的使用过程可追溯和可查证。
最后,学校应该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票据管理工作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学校应该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操作能力。同时,学校还应该建立健全的考核和监督机制,对票据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监督,以确保他们的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综上所述,学校票据管理制度是学校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合规运作起着重要的作用。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票据管理制度,明确票据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票据流转和审批流程的管理,加强对票据的核对和监督,并加强对票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只有如此,才能推动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持续发展。
学校票据管理制度 篇三
一、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票据管理办法管理好学校的票据。
二、学校所用的发票必须是由税务所购买的《上海市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和《上海市财政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用收据》,不得以其它收据代替。
三、发票有专人负责购买、保管。每年年底保管员将用完发票连号整理存藏,不得擅自销毁。各类收据收费许可证(副本)统一到普陀区学校会计结算服务中心购买。
四、开发票应按规定,整本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印章齐全,必须做到票款相符。
五、不能重复开具发票,如对方遗失发票联,只能出书面证明,证明中注明开票日期,发票名称,对方单位名称、内容、金额、发票编号。
六、发票存根联要保持完整,发现填写错误的,必须终新填开,并在错误的收据上加盖作废戳记,全份保存,不得私自销毁。
七、发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不得折本使用发票,两种收据不得混淆使用,不得自行扩大收费范围,增加收费项目。
篇三:学院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票据的管理和财务监督,保证学院依法取得各项办学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票据,是指除税务发票之外,在收取学费、住宿费、各种代收代支费以及其他经济活动中,向收款单位或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学院和被收费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依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等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税务部门印制的税务发票,税务发票由财务处统一向税务部门办理领、用、销手续,并向税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照章纳税额计入科研成本。
第三条 学院财务处按照省财政厅、物价局、非税管理局规定统一购领和管理票据,财务处设专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票据的领购、发放、保管、缴销等手续,学院其他部门及人员不得自行购买、使用收费票据。
第四条 票据是经济业务活动的重要凭证,学院各部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票据使用管理规定。学院主要行政负责人对本学院领用票据使用的规范性和合法性以及安全性负责。
第五条 票据种类和适用范围
(一)“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专用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类经省物价局批准立项的学费、住宿费、大学英语考试、培训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主要用于开具“非税收入专用收据”并当场收取现款后,集中汇缴至省财政厅指定的代理银行,作为办理缴款结算的的凭证。
(三)上述两种票据均有电子版和手工版,须按相关规定分类管理。
(四) “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收款收据”,主要用于收取各种代收代支款项,如教材费、会务费、水电费、捐赠费等。
第六条 票据的购领、使用和核销
(一)票据的购领
1、学院在向省财政厅非税管理局购买新的非税票据时,应凭省财政厅发放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购领证》购领非税收入票据。购领新票据按照“交旧领新”方式,应提交上次购领票据的使用情况和本次购领票据申请。
2、学院各部门领用票据,须经财务处务负责人批准,并在财务处票据领用登记薄上进行登记,登记时注明领用原因、收费项目和标准、票据种类、数量及票据号码等。
(二)票据的使用
1、财务处在使用票据前,应检查票据有无缺号、重号、少联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报告给票据管理机构并由其处理。票据必须按顺序填写,不得拆本使用。票据的填写应字
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因票据填写错误或开具的“一般缴款书”未按时缴款等原因须作废的票据,应在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或写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其各联,不得私自销毁。
2、财务处票据管理员必须保管好未使用的空白票据。在票据未被领用之前,不得预先加盖有财务章,发现空白票据遗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办理有关挂失手续。票据使用人须保管好在用的票据,发现遗失和短缺,须及时向本部门负责人和财务处报告。
3、票据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用途使用,不得互相混用,也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不得自行扩大专业票据使用范围。
4、票据领用部门必须及时与财务处结算票据款项,所收款项由财务处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票款结算后,财务处对部门所领用的票据进行核销。
5、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学院由财务处统一管理各项收支,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收取费用。未使用规定票据收费(包括利用白条,或不开收据收费),视同私设小金库,收缴其所得,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票据的核销
票据核销时,要认真检查票据的使用范围和标准是否符合规定、开具的发票是否规范、有无缺少票据等。所有票据所收取的款项必须全部收妥并解缴财政专户或单位银行账户。财务处按省财政厅相关规定统一办理票据核销。
第七条 票据的保管
票据使用完后,应定期装订成册,并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存放和保管,不得私自损毁。已开具的票据存根联和票据领用登记薄,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保管期为5年,保存期满,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后销毁。
第八条 法律责任
下列行为属于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一)违反规定印制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二)转让、出借、代开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使用非法票据,或者不按照规定开具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三)违反规定发放、销毁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或者保管不善造成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毁损、灭失的;
(四)伪造、变造、买卖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
(五)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监制章”的;
(六)其他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
对违反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管理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处罚、处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