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监考班级制度【推荐3篇】
免监考班级制度 篇一
在当今社会,教育领域的改革与创新成为了关注的焦点。为了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的需求,越来越多的学校开始探索新的教育方式和评价体系。免监考班级制度便是其中一种创新的尝试。
免监考班级制度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学生可以不参加传统的监考形式,而是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评价和考核。这种制度的出现,旨在减轻学生的压力,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首先,免监考班级制度能够减轻学生的压力。传统的监考形式需要学生在一定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考试题目,对于有些学生来说,这种形式会增加他们的紧张感和焦虑感,从而影响他们的发挥。而采用免监考班级制度,学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这样就能够减轻他们的压力,让他们更加放松地学习。
其次,免监考班级制度能够激发学习的兴趣。监考形式往往只注重学生的记忆和应试能力,对于学生的创造力和思维能力很少有机会得到发展。而免监考班级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和实践性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项目、作品或展示来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这样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最后,免监考班级制度能够提高学习的效果。监考形式往往只注重学生的应试能力,忽视了学生的个性化需求。而免监考班级制度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让每个学生都能够按照自己的节奏和方式学习。学生可以通过选择感兴趣的项目或课题来进行深入研究,并进行展示,这样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提高他们的学习效果。
总之,免监考班级制度是一种创新的教育方式,它能够减轻学生的压力,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当然,这种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学生,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别化的安排。但无论如何,免监考班级制度的出现都为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带来了新的思路和可能性。
免监考班级制度 篇二
在传统的教育体系中,监考形式一直是评价学生学习成果的主要方式之一。然而,随着教育的发展和学生的多元化需求,免监考班级制度逐渐受到了关注。这种制度不仅能够减轻学生的压力,还能够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
免监考班级制度通过其他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例如项目展示、作品展览、口头报告等。这种方式能够更全面地展示学生的学习能力和创造力,让学生有更多的机会进行实践和探索。与传统的监考形式相比,免监考班级制度注重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能够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成长。
免监考班级制度的出现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解脱。传统的监考形式往往会给学生带来巨大的压力,尤其是在高考、大学入学考试等重要时刻。学生需要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大量的考试题目,而这种形式容易导致学生的紧张和焦虑,甚至影响他们的发挥。免监考班级制度能够减轻学生的压力,让他们在学习中更加轻松自如,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潜力。
此外,免监考班级制度还能够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传统的监考形式注重学生的记忆和应试能力,而缺乏对学生创造力和思维能力的培养。免监考班级制度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鼓励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和实践性活动。学生可以通过各种项目、作品或展示来展示他们的学习成果,这样能够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总之,免监考班级制度是一种创新的教育方式,它能够减轻学生的压力,激发学习的兴趣,提高学习的效果。通过其他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果,能够更全面地展示学生的能力和潜力,帮助他们更好地发展自己。当然,免监考班级制度并不适用于所有的学生,需要根据不同学生的特点和需求进行个别化的安排。但无论如何,这种制度的出现都为教育领域的改革和创新带来了新的思路和可能性。
免监考班级制度 篇三
为了进一步培养并强化学生的诚信自律意识,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展示我校学生良好的精神面貌,学校决定在全校全日制本、专科生的各种考试中,以自然班级为单位,试行免监考制度,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一条 “免监考班级”申请条件
(一)全班学生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能严格遵守《**工程学院考试管理规定》等考场纪律和有关规定。
(二)首次申请仅限二年级、三年级的班级,原则上申请班级应为校级及校级以上优良学风班。
第二条 申请程序
(一)申请免监考的班级(以自然班级为单位)应在每学期期末考试3周前,召开班级或团支部全体成员会议,认真讨论研究,征得全班同学的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上必须由全班同学签名,所属年级辅导员、院系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签写意见。同时填写《**工程学院“免监考班级”申请表》交所在院系办公室。
(二)申请“免监考班级”所在院系于期末考试前两周内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主任同意后报学工处、教务处审批备案。
(三)申请“免监考班级”院系须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免监考班级实施细则,尤其要做好考务安排协调,考试结束后及时做好总结报学工处备案。
(四)学工处、教务处于期末考试前一周组织审核,经批准后的班级即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由学校张榜公布。
第三条 具体实施办法
(一)获得“免监考班级”资格的班级自批准之日起,该班级所有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但不含各种等级考试),不再安排专人监考,需要填写考场记录单的则由任课(主考)教师和班长、团支部书记共同填写。
(二)所有“免监考班级”及其成员参加的所有闭卷考试(含每学期的期末考试,不含各种等级考试),均安排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免监考考场”内。
(三)学校安排专人对“免监考考场”进行抽查巡视,同时欢迎广大师生的自愿监督。
(四)“免监考班级”的学生应按学校指定座位参加考试,通常为不同的免监考班级隔排隔位。
(五)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并悬挂在该班级所在考场。
(六)每个学期结束后,学校将公布申请“免监考班级”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免监考班级”资格:
(一)实施考试过程中,出现任何一次违反考试纪律或作弊现象的。
(二)班级成员、班委会或团支委会提出撤消,并向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的。
(三)因其它违纪原因被学校认为必须撤消资格的。
第五条 奖励措施
(一)学校对免监考班级授予“免监考班级”旗帜,同时每学期对所有免监考班级在校内各种媒体予以宣传。
(二)“免监考班级”保持两个学期及以上者,在学校优良学风班、先进团支部等各项先进班集体评比中,给予优先考虑;在“五四评优”、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各类先进个人评选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提高比率;对该班的所有学生颁发“免监考班级诚信考试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一次性奖励班级活动经费500元;在下一年度的校内贫困家庭学生资助中给予优先考虑,并适当倾斜;该班班主任和所属年级辅导员在年度评优中给予优先考虑。
(三)“免监考班级”作为评价院系学生工作一项重要衡量指标。
第六条 处罚措施
“免监考班级”若有考试违规现象或举报有作弊事实并经查实的,则给予如下处罚:
(一)该“免监考班级”参加该门课程考试的全部学生本课程考试成绩视为无效,参加本学期本门课程的补考;同时取消该班级两年内的集体评先资格,以及班级所有成员当学年的所有评优资格(含奖学金)。
(二)撤消该班级“免监考班级”的资格,并在校内媒体上予以公布。
(三)考试违纪或作弊的当事人给予加重一级处分。
(四)“免监考班级”因考试违纪或作弊而被撤消的,院系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和所在年级辅导员要做出工作检讨。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学院教务处 **工程学院学生工作
处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