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经典3篇)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员工对于个人发展的追求,员工离职已成为现代企业中的一种常态。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建立一套合理的离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我公司的从业人员离职制度,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我公司鼓励员工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员工应在提前30天内书面提交离职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离职原因以及希望离职后的处理方式。这样可以给公司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选,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其次,公司将安排离职面谈。离职面谈是为了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倾诉和反馈的机会。同时,公司也会向离职员工详细说明离职后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公司将制定离职手续和交接流程。离职员工需要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并将相关文件、资料等有关事项妥善处理。同时,员工需要向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接替人员顺利接手工作并熟悉相关业务流程。
第四,公司将提供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将获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结算工资。此外,公司也将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以及离职后的就业推荐信,帮助员工更好地顺利转入下一份工作。
最后,公司将进行离职后的跟踪服务。离职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咨询和求助,公司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和支持。此外,公司还会定期与离职员工沟通,了解其在新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离职制度,我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离职过程,保护员工的权益,减少员工离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才市场的竞争加剧,员工离职已成为现代企业中的一种常态。为了保障公司和员工的权益,建立一套合理的离职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介绍我公司的从业人员离职制度,以确保离职过程的顺利进行。
首先,我公司鼓励员工提前向上级主管提出离职申请。员工应在提前30天内向公司递交书面离职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离职原因以及希望离职后的处理方式。这样可以给公司留出足够的时间来安排工作交接和寻找替代人选,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
其次,公司将安排离职面谈。离职面谈是为了了解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并为员工提供一个倾诉和反馈的机会。同时,公司也会向离职员工详细说明离职后的权益和福利待遇,以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公司将制定离职手续和交接流程。离职员工需要在离职前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并将相关文件、资料等有关事项妥善处理。同时,员工需要向接替人员进行工作交接,确保接替人员顺利接手工作并熟悉相关业务流程。
第四,公司将提供离职员工的福利待遇。根据公司规定,离职员工将获得相应的离职补偿和结算工资。此外,公司也将为员工提供离职证明以及离职后的就业推荐信,帮助员工更好地顺利转入下一份工作。
最后,公司将进行离职后的跟踪服务。离职员工可以随时向公司咨询和求助,公司将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帮助和支持。此外,公司还会定期与离职员工沟通,了解其在新单位的工作情况和生活状况。
通过建立完善的从业人员离职制度,我公司能够更好地管理员工离职过程,保护员工的权益,减少员工离职对公司业务的影响。这样的制度不仅可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也能提高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
公司从业人员离职制度 篇三
一、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予离职:
1、 有违犯本公司规章之嫌疑,情节重大,但尚在调查之中,未作决定者。
2、 违犯刑事案件,经司法机关起诉,判刑尚未确定者。
二、前条第
1、2款如经查明,无过失或判决无罪者,可申请复职,如准予复职,除因非本身过失而导致停职外,不得要求补发其停职期间的薪资。
三、在停职期间,薪资停发,并应即办理移交。
四、本公司因业务紧缩,或因不可抗力停工在一个月以上者,可随时裁遣人员,但解雇人员时,应
在事前预告,其预告期间规定如下:1、 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下三个月以上者,于10日前预先通告。
2、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下一年以上者,于20日前预先通告。
3、 在公司服务三年以上者,于30日前预先通告。
从业人员对于其所承受之工作不能胜任时,本公司亦可随时解雇,并照上项规定日期预先通告。
五、从业人员在接收前项预告后,如另谋工作可以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每星期不得超过两日之工作时间,其请假日之薪资照发。
六、依照规定,解雇人员时,除预告期间发给工资外,并依下列规定,加发资遣费(但如系公司发生破产情况,依破产法处理,不在此限):
在公司连续工作每满一年者,发给一个月工资。
以上所称薪资,系以从业人员最后服务月份之薪资为准。
七、从业人员辞职,应于7天前以书面形式呈转公司主管人员核准,事后汇报总经理核准。其为副经理以上人员者,应呈转总经理核准。核准辞职后,应即办妥移交,并可依其申请,发给离职说明书,但不发给任何补助或津贴。如离职未经核准,或移交不清,即擅自离职者,以免职处理。
八、职员不论依照上列任何条款暂时或永久离开本公司者,均应办妥移交,如因移交不清,致本公司发生损害者,均应依法追究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