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精选6篇】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一
随着现代企业的发展,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变得越来越重要。一个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行为准则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的一些关键要素和实施方法。
首先,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基本行为规范。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着装要求、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例如,员工应该穿着整洁、得体的服装,不得出现过于暴露或不雅的装扮。员工应该准时上班,不早退、不拖延工作时间。员工应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地对待工作,与同事合作,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其次,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还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中的行为准则。员工代表着公司的形象,他们的行为举止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公司员工应该注重言行举止,尊重客户和合作伙伴,礼貌待人,遵守商业道德。例如,员工应该尽量回避争执和冲突,以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员工应该对待客户和合作伙伴真诚、友好,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还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资源和信息时的行为准则。公司资源和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员工应该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和信息。员工不应该滥用公司资源,不得私自转让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不得故意传播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为了有效实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公司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公司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传达规范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这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其次,公司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这可以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来实现。最后,公司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意识。这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课程、开展员工交流活动等方式来实现。
总之,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非常重要。一个良好的员工行为准则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同时,公司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有效实施和监督员工行为规范制度。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建立一个积极向上、和谐有序的工作环境。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二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一个良好的行为规范制度可以帮助公司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专业素养。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的一些具体内容和实施方法。
首先,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工作场所中的基本行为准则。这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例如,员工应该准时上班,不早退、不拖延工作时间。员工应该以积极主动、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与同事合作,遵守公司的工作纪律。
其次,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还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与客户和合作伙伴交往中的行为准则。员工是公司的形象代言人,他们的言行举止直接影响着公司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员工应该注重言行举止,尊重客户和合作伙伴,礼貌待人,遵守商业道德。例如,员工应该尽量回避争执和冲突,以和平和理性的方式解决问题。员工应该真诚、友好地对待客户和合作伙伴,并提供优质的服务。
最后,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还应该明确规定员工在使用公司资源和信息时的行为准则。公司资源和信息是公司的重要资产,员工应该妥善使用和保护这些资源和信息。员工不应该滥用公司资源,不得私自转让或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应该遵守公司的信息安全政策,不得故意传播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
为了有效实施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公司应该采取一些措施。首先,公司应该通过各种渠道向员工传达规范制度的内容和要求。这可以通过公司内部通知、培训会议等形式进行。其次,公司应该加强员工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意识。这可以通过组织专业培训课程、开展员工交流活动等方式来实现。最后,公司应该建立监督机制,对员工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这可以通过定期的绩效评估和反馈机制来实现。
总之,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个人成长都非常重要。一个良好的员工行为准则可以帮助公司提高工作效率,维护良好的企业形象。同时,公司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有效实施和监督员工行为规范制度。只有这样,公司才能够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积极向上的工作环境。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三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和经济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三条、本制度适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经理和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未注明条、款的其他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节、奖励
第六条、本公司设立好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七条、对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遵纪守法,执行公司规章制度,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全年无出现事故。
3、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4、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采纳。
5、全年无缺勤,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6、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8、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突出。
9、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10、坚持自学,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任职期内取得中专以上文凭或获得其他专业证书。
11、其他对公司作出贡献,董事会或总经理变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12、员工上述表现如果符合公司晋升规定的,给予晋升提级。
第八条、员工晋升、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部门主管进行审核。
3、总经理批准。
第三节、处罚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第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元:
1、随意吐痰,丢纸屑果皮者。
2、早会迟到者。
3、工作时间内聚众聊天、看小说、吃零食、打瞌睡、抄写非公事文件者。
4、岗位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5、工作期间未佩带工牌、未穿着制服、衣冠不整者、前期部门示未化淡妆者。
6、礼仪、称呼不规范者。
7、填写各种工作表格不认真、填写信息不真实者。
8、当班期间当众化妆,修剪手、脚指甲者。
9、打卡后在工作区吃早餐者。
10、下班后自己工作岗位未整理者。包括整理卫生、关闭电脑、空调等。
11、未按公司规定使用公司设备者。
12、上下班忘记打卡者。(须有主管开单证明确有准时上下班)
第十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20元:
1、未经许可而无故不列席公司会议者。
2、未经许可而私自带人进入工作场所者。
3、离开工作岗位未办理代班手续者。
4、安排任务未及时完成者。
5、窜岗、随便进入其它部门工作室者。
6、上班时间吵闹、大声喧哗而不听纠正者。
7、利用公司设备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者。
第十一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50元:
1、未经主管同意外出者
2、态度恶劣,傲慢,不接受管理,当众顶撞上司者。
3、利用公司设备做私人事件者。如电话、打印机、复印机等。
4、在来宾面前吵架、说粗话有损公司声誉形象者。
5、服务态度欠佳,经顾客检举属实者。
6、有意破坏公司财物者。
7、出席各种会议或者工作,代他人签到者,如代打卡。
第十二条、有下列行为者罚款100--500元:
1、与来宾或员工发生斗欧吵架事件者,由部门主管根据情节作出处理。
2、工作未交接清楚造成公司重大损失者。
3、私拉电源影响公共安全、公司正常作业者。
第十三条、有以下行为者,做记过或开除处分:
1、利用私人对公司不满,煽动员工情绪制造事端者。
2、不服从公司工作安排、职务调动者。
2、在外散布谣言,制造事端,严重影响公司形象者。
3、泄露公司营业机密,如效益,拍照对数,促销计划与发展营运计划严重者。
第十四条、有以下行为者视情节严重报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1、私自偷取公司产品与顾客产生交易者。
2、盗取、偷盗顾客、同事、公司财物者。
3、盗取、泄露公司内部高级文件、机密者。
第四节、考勤制度
第十五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每日二次或四次,上班前和下班后,不得无故不打卡,不得代他人打卡,因故不能打卡或忘打卡者,必须有部门主管批准签字,每月不能超过两次。主管月底把公文整理后统一交予会计。
第十六条、忘打卡每人每次处二元处罚,每次递增一元。
第十七条、员工应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凡迟到一分钟三元扣罚,每月迟到超过五次在原有处罚上在扣除100元。
第十八条、员工无故不上班或外出时不办理任何手续,作旷工处理。旷工按三倍扣除当天工资。连续旷工3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达30天者,公司将予以除名。
第十九条、考勤工作由会计负责,考勤员应有较强的责任心,坚持原则。
第二十条、每月考勤报表与考勤记录在发工资前应进行仔细核对,核对无误后方可计算工资。
第二十一条、员工请事假、病假、公假等,必须到前台领取统一公文,正确填写,报有关主管签字后,及时送回前台。
1、员工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请假,如必须请假,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得到批准后,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岗位。
2、如因突发事件不能到岗者,须立即托人带信或打电话通知部门主管说明原由,由部门主管当日下班前补办手续上交人事部。
3、员工因病(事)请假,公司不发当日工资。不足一天的,以所以岗位每日上班时间钟头数,按比例扣发当日部份工资,并扣除当月满勤奖金。
4、员工请事假在三天以内由经理(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总经理批准。
5、部门经理(主管)请假必须报总经理批准。
6、员工请假,必须在批准的期限到时上班。特殊情况超假,应申述充分理由和出示证明,以补办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便离开工作岗位,按旷工论处。
7、如请假必须提前一天进行申请。如有突发事可以在8点之前打电话。8点之后无效。
8、员工在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事假超过三十天者,一年内累计或一次性病假三十天者或病事假四十天者,不能享受年终福利、奖励待遇。
9、因参加社会活动、工作、业务需要或会议必须离开工作岗位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给予公假,工资照发。
第五节、人事异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辞职管理
1、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本人应提前三十天向直接上级提交《辞职申请表》,经批准后转送人事部门审核,高级员工、部门经理以上管理人员辞职必须经总裁批准。
2、收到员工辞职申请报告后,人事部门负责了解员工辞职的真实原因,并将信息反馈给相关部门,以保证及时进行有针对性的工作改进。
3、员工填写《离职手续办理清单》,办理工作移交和财产清还手续。
4、人事部门统计辞职员工考勤,计算应领取的薪金,办理社会保险变动。
5、员工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
6、人事部门将《离职手续清单》等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信息资料置换。
第二十三条、辞退管理
1、部门辞退员工时,由直接上级向人事部门提交《辞职申请表》,经审查后报总裁批准。
2、人事部门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本人,并向员工下发《离职通知书》。
3、员工应在离开公司前办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续和财产的清还手续;员工在约定日期到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薪金和离职补偿金。
4、员工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人事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并进行员工资料信息置换。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四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早、中值班由部门主管统一安排。
四、员工的考勤情况,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上班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全体员工。
五、作息时间
每天工作8小时,工作时间为8:00—17:30(其中:中餐时间1个半小时)。因季节或其他原因需调整时间等,公司将及时通知
六、违纪界定员工违纪分为:迟到、早退、旷工、睡岗等,管理程序如下:
1、迟到:点名时未到;迟到30分钟以内的,每次上交现金10元,否则扣罚工资20元,迟到40分钟以上的扣半天工资;如遇特殊情况本人应于点名前电联主管领导,特殊情况超过2次按迟到论处!
2、早退:指未请示部门主管擅自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下班;早退5分钟以内,每次上交现金10元,否则扣罚工资20元,30分钟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
3、旷工:指未经同意或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正常上班的;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一天扣罚3天工资;一月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5天的,扣罚未结工资的50%;一月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或累计7天以上,扣罚未结工资的95%。
5、睡岗:指员工在上班期间打瞌睡的,睡岗一次罚款现金20元,否则扣罚工资50元;
七、请假制度
1、每月公休3天,所有员工公休外的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每超休1天扣2天工资(月工资平均数)
2、连续休假2天以上者报总经理批准!未批准擅自休假者按旷工论处!
3、公休、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未填写请假条休班者按旷工论处。
4、电话、短信请假者事毕2天内补写请假条,超期按旷工论处
5、同一部门不得出现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休假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案防工作,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案防管理体系,完善案防管理制度和流程,强化法人负责和责任追究,推进案防长效机制建设,实现案防关口前移,及早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权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案件。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案防工作第一责任主体,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与本机构风险管理、资产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案防管理体系,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案防管理体系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基本要素:
(一)董事会(或理事会等,下同)职责;
(二)监事会职责;
(三)高级管理层职责;
(四)适当的组织架构;
(五)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
(六)内部监督与检查。
第七条董事会应当将案件风险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一项重要风险,将董事长列为案件风险防范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应当下设合规委员会或承担合规管理职责的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根据董事会授权组织指导案防工作。专门委员会中应当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成员。专门委员会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审议批准案防工作总体政策,推动案防管理体系建设;
(二)明确高级管理层有关案防职责及权限,确保高级管理层采取必要措施有效监测、预警和处置案件风险;
(三)提出案防工作整体要求,审议案防工作报告;
(四)考核评估本机构案防工作有效性;
(五)确保内审稽核对案防工作进行有效审查和监督。
未设董事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经营决策机构履行董事会的有关案防工作职责。
第八条监事会或监事应当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案防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监事长是案防工作监督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当有效管理本机构案件风险,行长(或总经理等,下同)是案防制度制定和执行的第一责任人。高级管理层应当明确各部门及分支机构案防工作的职责分工,确保专人负责,并研究制定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第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设立一名合规总监或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合规总监)负责本机构合规及案防工作。合规总监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范围,岗位变动要按照监管管辖事前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报告。合规总监向行长报告工作,同时向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
合规总监在案防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定期审查、检查和监督执行案防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全面掌握本机构案防工作总体状况,并定期报告;
(三)建立与各业务条线和分支机构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权责明确、报告路线清晰、运行有序的案防工作机制。
第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负责合规管理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合规部门)为案防工作牵头部门,将本机构案防工作组织实施作为其重要职责。
合规部门对合规总监负责,其案防方面的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定本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制度和操作规程;
(二)组织实施、协调落实案防工作决策和年度案防工作计划;
(三)收集汇总案防工作情况,定期分析本机构案防形势,确定案防工作重点;
(四)督促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切实履行案防职责,确保案防管理体系正常运行;
(五)跟踪落实监管部门提出的案防监管要求;
(六)定期组织案防工作培训。
第三章制度及质量控制
第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具体业务部门发起制定业务制度和办法。业务制度和办法应当覆盖全部业务流程,明确责任部门,确保员工理解掌握制度并明晰违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制度后评价体系,对各项制度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和业务发展需要及时修订完善,确保制度涵盖所有业务领域和环节。
第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并完善统一授信、分级授权制度以及前、中、后台职责明确、岗位分离、制约有效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对各部门及分支机构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第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信息科技系统,提高通过技术手段防范案件的能力,支持各类管理信息适时、准确生成,对关键业务环节实时监控,确保业务的连续性、系统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第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制定符合本机构特点的案件风险排查、报告、处置、问责以及整改、后评价等专门制度。
第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确保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能力相匹配,规范各级机构及其员工行为,防止因考核激励机制不科学诱发员工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检举、抵制违法违规行为和堵截案件的奖励制度,强化员工参与案防工作的激励引导,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行为管理
第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将员工培训教育作为案防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完善的员工合规及案防培训体系,制定合规及案防培训计划和重点业务培训方案,建立配套的培训考核机制,并与员工岗位、待遇、职务晋升等挂钩。
第二十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匹配的能力、经验和专业素质。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定期为案防管理人员提供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
第二十一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员工职业规范约束,将员工行为管理与操作风险管理有机结合。主要工作至少应当包括:
(一)建立并完善员工管理制度,将员工入职前背景考察、职业操守、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等要素纳入案防管理范畴;
(二)加大对员工参与民间借贷、非法集资、充当资金掮客、洗钱、涉黄、涉赌、涉毒、经商办企业、过度消费及负债、频繁请假等异常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并加大对案件易发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
第二十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整体案防工作情况、案防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内外部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检查评价结果促进内控管理自我完善。
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整体移位、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合理设定突击检查频率、覆盖范围、延伸要求、工作方式及工作质量评价标准,加强对基层网点和一线柜台的突击检查。
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通过多种方式与客户建立独立的信息反馈渠道,实现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
第六章考核与问责
第二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案防评价制度,对各级机构案防工作进行考核,并作为经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要素至少应当包括案防工作组织及质量、内控制度建设、制度执行、内审监督、案发情况、责任追究和整改情况等。
第二十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建立有效的违规及案件问责制度,严格责任认定与追究,严肃处理违规失职人员,发挥违规惩戒的警示作用。
第二十八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工作质量控制,业务条线管理、合规管理、内审稽核等负有检查职责的部门对具体发案业务已做过专项检查或审计,应发现未能发现问题或发现问题后未及时报告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七章案防工作监管
第二十九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实施监管,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管理政策和程序应当按监管管辖报送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备案。
第三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将银行业金融机构案防工作评估结果作为监管评级和现场检查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对于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监管和评估中发现的有关案防工作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有效整改措施。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架构设置不完全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相关机构法人应当按监管管辖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员工日常行为规范制度 篇六
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秩序,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规范考勤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劳动人事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考勤是年度考核、评奖、晋升和推选先进工作者的重要依据,必须严肃对待,做到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条考勤对象:温泉县畜牧兽医局、动物卫生监督所、草原监理所全体干部职工。
第四条各单位干部、职工采用考勤登记制度。
㈠考勤由专人负责、每日记录。各单位办公室主任负责登记考勤,每月公布一次机关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并报财务室执行。
㈡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执行本局制定的机关考勤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无故不请假,有事外出事先向办公室告知,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气。一般干部职工要坚守岗位,没有特殊情况上班时间中途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外出办事也要事先向办公室说明事由,以便办公室随时掌握,方便联系。
㈢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关上下班时间(下称规定时间),即八小时工作制,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一律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岗位等。
1、迟到:比规定上班时间晚到。
2、早退:比规定下班时间早走(下乡、出差除外)。
(女同志可晚到或提前15分钟上下班,男同志一律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第五条工作时间不得酗酒、睡觉、大声喧哗,不得玩游戏、上网,不得打牌、打麻将,影响工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六条请销假制度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一般工作人员请假,半天假期由股室负责人审批,一天假期由分管领导审批;超过一天以上假期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中层以上干部请假,均由局主要领导审批。任何情况下请假均需书写请假条(请病假的还需出示医生诊断证明),并经办公室主管领导、局长签字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方可准假。请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年休假等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我县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七条出差
干部职工因公出差,必须填写派差单,说明外出事由,报销出差费以派差单和考勤登记为依据。驾驶员出差实行实报实销,其它干部下乡无出差费。
第八条旷工
目无组织纪律,未经领导同意,擅自离开岗位的作旷工处理。下列情况视为旷工:
㈠迟到或早退3次视为旷工半天。
㈡事假、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未经批准擅自休息的。
㈢持假证明休病假,经查证属实的。
第九条处分
对无故旷工影响工作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旷工半天者,给予警告处分,并扣发1天工资;每旷工1天扣发2天的工资;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者,扣除年终干部考核第13月奖励工资,并实行待岗;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经局党组会议研究,上报县劳动人事局予以给予处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各站所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