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通用5篇】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篇一
图书馆作为一个学习和知识的殿堂,其规章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对于保证图书馆的正常秩序和读者的良好体验至关重要。下面将从借阅、归还、违规行为等方面介绍图书馆的规章管理制度。
首先是借阅制度。图书馆的借阅制度是为了方便读者借阅图书,同时保证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一般来说,读者需要办理借书证,借书证是读者借书的凭证,同时也是对读者身份的识别。在借书时,读者需要出示自己的借书证,并填写借书登记表,注明所借图书的书名和数量。借书期限一般为一个月,到期后可以续借,但续借次数有限。借书时还需要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定,如不得借阅限制借书、限制阅览的图书等。
其次是归还制度。图书馆的归还制度是为了保证图书资源的及时回流,方便其他读者借阅。读者在借书时会获得一张借书凭条,上面注明了借书的书名和借书期限。到期后,读者需要按时归还图书,并将借书凭条交给图书馆工作人员。如果读者无法按时归还图书,可以申请续借,但需要缴纳一定的续借费用。对于逾期不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将采取一定的制裁措施,如暂停借书权利、限制阅览室使用等。
最后是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图书馆的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损坏图书、乱放图书、私自带走图书、滥用借书证等。对于这些违规行为,图书馆会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例如,对于损坏图书的读者,需要赔偿图书的原价或修复费用;对于乱放图书的读者,将限制其借阅权利一段时间;对于私自带走图书的读者,将取消其借书资格等。图书馆会通过宣传教育、制度约束等方式来加强读者的自律意识,提高违规行为的防范和处理能力。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规章管理制度在借阅、归还和违规行为处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图书馆可以保证图书资源的合理利用,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使读者能够更好地学习和获取知识。同时,读者也应该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图书馆秩序。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篇二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图书馆作为重要的学习和知识传播场所,其规章管理制度也得到了不断完善和改进。本文将从开馆时间、图书分类和阅览室管理等方面介绍图书馆的规章管理制度。
首先是开馆时间。图书馆的开馆时间是为了方便读者的阅读和借阅,一般来说,图书馆会根据读者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开馆时间。工作日的开馆时间一般较长,以便满足读者的学习需求;而周末和节假日的开馆时间相对较短,以便图书馆进行维护和管理。图书馆的开馆时间一般会在显眼的地方公示,并通过官方网站和其他渠道及时通知读者。
其次是图书分类。为了方便读者查找和借阅图书,图书馆会将图书按照一定的分类规则进行分类。一般来说,图书馆会采用十进制分类法或其他分类法对图书进行编目和分类,如文学类、历史类、科学类等。分类后的图书会放置在相应的书架上,并标注相应的分类号,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在指定的书架上查找和借阅图书。图书馆还会定期对图书进行整理和调整,确保图书的分类和顺序的清晰和规范。
最后是阅览室管理。图书馆的阅览室是读者学习和阅读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阅览室的秩序和环境,图书馆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例如,阅览室内一般禁止大声喧哗和吃东西,以避免影响他人和损坏图书;阅览室内通常禁止使用手机和其他电子设备,以保持安静和专注的学习氛围;阅览室内还会设置相应的座位和阅览台,方便读者阅读和学习。图书馆会通过工作人员的巡视和提醒,以及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加强阅览室的管理和服务质量。
综上所述,图书馆的规章管理制度在开馆时间、图书分类和阅览室管理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制定和严格执行这些制度,图书馆可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质量,满足读者的需求,促进知识的传播和学术的发展。同时,读者也应该自觉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共同维护良好的图书馆秩序。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篇三
一、图书馆借书须知
1、图书馆报刊阅览室对已办理借书证的师生员工开放。
2、读者凭本人借书证进图书室,不得将书包、雨具和私人书刊带入库内,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库内。
3、借阅图书时,须保持室内整洁和安静;严禁在书库里吸烟、随地吐痰和乱丢废弃物。
4、图书室开放时间:周一、五中午12:00——14:00;周二、三、四下午15:00——17:30。
二、图书馆借书证发放和使用规定
1、凡我校教职工和经正式注册入学的学生都可按规定凭有关证件申请领取借书证。
2、新生办理借书证应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或由图书馆采集学生电子照片信息,集体制作借书证。
3、借书证仅供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借书证要妥善保管。如有涂改、缺角的,均属无效,不得使用。
5、借书证如遗失,应及时来馆挂失,如挂失后找到了原有借书证,应到本馆注销挂失。如补证后又找到原借书证,须将原证交回本馆。如发现仍用原证借书者,作违纪论处。
6、补办借书证须提供一寸免冠半身照片一张,凭校牌或学生证自行到图书室办理补证手续。
三、借书规则
1、凡借阅本馆图书资料,一律凭本人借书证,不得代借(可代还)。
2、每次借书以一册为限。
3、借书期限,每次为一个月。如确实需要,可在到期前来馆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为一个月。以续借一次为限。
4、借书时应当检查,发现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管理人员声明,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上述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5、借出的书刊,遇到特殊需要,读者应根据图书馆的要求,主动到图书馆归还。
6、读者离校前,在办理离校手续时,应将所借图书及借书证交回本馆,否则本馆不予签盖离校证明。高三学生须在5月1日前还清书籍,否则暂缓发放毕业证书。本校师生员工不得将借书证借给非本校师生使用。
四、书刊损坏赔偿、罚款规定
图书馆的书刊资料是公共财产,是图书馆根据教学需要,为广大师生服务的重要物质基础,读者应自觉爱护,妥善保管,如有污损、遗失等情况,借阅者应负赔偿责任。
1、书表面污损,根据清洁轻重,酌情处理。
2、损内页和封面并有撕破现象,按书价20%–50%赔偿。
3、重污损或撕、缺页,照原价赔偿。
4、遗失图书须以版本相同的书本赔偿并支付加工费2元。如抵赔原版书刊有困难则按原书价两倍赔偿。整套书如遗失一册,则按整套书的双倍赔偿。
5、借图书超期者,每超期一天罚滞纳金0。10元。
五、开架借阅图书的几点要求
1、进入书库必须出示证件,以证换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查阅资料。
2、读者要正确使用代书板,每人一次限取一册书刊资料,并以代书板代替所取资料的位置。
3、书库内的图书实行全开架借阅,读者可自由取阅。浏览完毕,须将所阅资料对号放回原处,并取回代书板。
4、必须保持书库内书刊排列的秩序和整洁,书刊看后不借要放回原处或平放书架一侧。
5、未办好借阅手续的书刊,不得携出室外,如有发现,将视为窃书;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面批评教育,或本人作出检查,或报告学校给予全校通报等处罚。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篇四
为了搞好图书馆的安全防范工作,特指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图书馆主管领导应经常对本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全馆人员的安全意识,结合本馆实际情况,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对本馆各书库、阅览室进行安全检查,使工作人员熟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点、使用方法,掌握本馆电源的控制方法。
2、各书库、阅览室管理员是其管理库、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图书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所管理库、室的钥匙,钥匙遗失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钥匙不得擅自转借或复制。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岗,必须办好移交手续。
3、馆舍门、窗、电由各库、室管理员负责开启和关闭,库、室无人时,必须关闭好门、窗和电源。
4、本馆各种设备,由使用人保管,维护并负责其安全,使用人应按设备使用规程进行操作。
5、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等危险品进馆。
6、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及库房内吸烟或用火。
7、图书馆外借开放期间,学生必须安全有序的进出,不得拥挤。遇特殊情况管理人员必须组织学生按疏散路线疏散。
8、本馆人员和读者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非本馆人员须在本馆人员的陪同下方可进入库房。
9、寒暑假或节假日闭馆期间,应做好安全检查和防范工作。
10、全馆人员要认真遵守并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任何人都有权制止有损本馆安全的倾向和行为。
图书馆规章管理制度 篇五
各学校的图书馆,对于选择图书馆员工,管理人员等,各学校都要制定出人事管理制度。
1、本馆员工的调入:根据本部门编制从市内外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择优录取。根据市委、市府规定,高校教学、科技干部和行政处以上干部,一般不超过50岁(正教授可适当放宽至55岁以内);中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级干部,一般不超过45岁;初级教学科技干部和科员以下干部,一般不超过35岁;5级以上技工一般不超过40岁;工人不超过35岁。文化程度高中以下人员原则上不予调入。一般情况下一家人不宜同时有三人在校工作。一般职工不从外省调入。调入人员须经有关部门考核。调入后须进行岗前培训、办理聘任手续、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安排。
2、本馆员工由于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调至其他单位,必须提前以书面报告形式向馆领导提出,经馆长和接收单位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经校长(副高以上人员)和校人事处同意后,办理中断聘书手续、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方可到新单位上班。未办理以上手续前不得擅离岗位。
3、本馆专业技术人员遵纪守法、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符合晋升条件,都可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本馆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按高教系统图书资料专业技术系列,分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馆员、助理馆员、管理员五级。每年进行一次资格评定和确定,具体条件按当年学校、市职改办或省高教局职改办的文件办理。一般情况下,大专毕业三年、本科毕业一年或硕士毕业当年可确认为助理馆员;本科、大专毕业任助理馆员四年、硕士研究生毕业三年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当年可报评或确认为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任馆员五年、获博士学位任馆员两年、大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年、其中任馆员五年、及中专毕业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二十五年、其中任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副研究馆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副研究馆员五年以上可报评研究馆员。本馆工人在获得大专毕业学历后,可参照此条件获资格提升。
4、本馆按照学校所下达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指标(一般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可聘为研究馆员或副研究馆员,55%可聘为馆员,25%可聘为助理馆员或管理员)对已获任职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聘期每期两年,到期续聘。如果受到指标限制、受聘人在任期内考核不称职、受聘人不适合某一具体岗位,则受聘人可能不得受聘。
5、员工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根据学校的时间安排,员工本人按照岗位职责和要求,对一年来的工作情况、进修及科研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填写考核表,在本部门的会议上进行考评,由部主任推荐评定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及不称职),经馆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6、员工在遵纪守法、出色完成本职工作、任期内每年考核优秀、有科研成果、有突出贡献、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等,有对获奖励的机会。员工违纪、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缺勤、出现责任事故等,均需受到一定的处罚。
员工的奖励和处罚由馆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奖励分为:
①馆发月奖金:全勤,完成本职工作,没有发生责任事故者;
②校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③市发年终奖:年考核称职以上者;按《图书馆先进个人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者,可获优秀奖;
④特殊贡献奖:在教书育人、教学科研、管理育人等方面有特殊贡献者,经学校教代会专门小组讨论评定等级后获奖;
⑤部门集体奖:馆内年终进行的部门评比奖项,按《图书馆先进集体考核评优条例》评为优秀的部门;
⑥学术科研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评比后获奖;
⑦个人单项奖:馆内不定期进行的奖励活动,奖励在文体活动、安全保卫、等方面的贡献者和获奖者;
处罚分为:
①批评教育:轻度违纪或工作失误者;
②扣发奖金:违纪、工作失误或没有完成工作任务者;
③调换岗位:不能完成岗位任务或不胜任所在岗位者;
④辞聘:严重违纪或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经批评教育、扣发奖金或调换岗位后仍没有改进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者。
⑤自动离职:在辞聘三个月后,本人没有办理离校手续者。
7、①员工每周工作五天,每天上班时间为:8:20——17:00(白班),16:40—22:30(晚班)。
②根据不同部门的不同安排,员工需服从安排参加白班、晚班、周末班、寒暑假及其他类型加班的工作,没有特殊理由不得拒绝部主任的工作安排。
③部主任有权决定员工两天以内的倒休;超过三天的倒休需报主管馆长批准,并报馆办公室备查;副部主任以上人员倒休假两天以上、病休假一天以上、公差一天以上均需报办公室备查。
④除特殊情况,本馆一般不批准事假。员工私事通常利用倒休时间办理。
⑤员工患病不能上班,需凭医疗部门开具的.病休证明请假,报办公室备查;每月病假三天以上者,按天数扣发奖金及午餐补贴。
⑥员工因公事不能来馆上班,须有馆长批条并报办公室备查;否则不以公差论处。
⑦员工婚假、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流产(每年一次以内)等休假,凭医疗部门证明并经校人事处核实的批条或馆长批条(婚假)到办公室请假;假期内不扣奖金和津贴,但不发午餐补贴。
⑧员工的各类请假均可用加班或超时超量的工作作为抵销。
⑨员工超时超量的工作和加班,馆里根据情况发放加班费。
⑩员工可享受学校安排的寒暑假、国家规定的公众假期的休假,由于本馆实行全年开放制,员工需根据各部安排,参加寒暑假及公众假日的加班。
8、①员工在岗期间,需接收馆里安排的各种岗位培训,参加馆里安排的培训的时间,算上班时间。
②本馆鼓励员工自愿参加有关的在职学习,由各部门视工作安排情况给予适当的时间调配,但原则上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员工的学习经馆领导同意后其费用可由馆里给予适当补助,凭结业证书(或毕业证书)和学费收据报销200元。
③本馆要求员工积极参加各种学术科研活动,要求有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每两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中级职称的人员每三年发表两篇以上论文。馆里按照《图书馆学术科研奖励条例》给予一定的奖励。
④馆外举办的业务学习及学术会议,馆长安排或经馆长同意参加的,可按公差处理并给予一定的资料费补助。
⑤本馆鼓励员工承担各种力所能及的教学活动,业余时间的教学补助和酬金由任课员工自得,不必上交馆里,但员工的各种教学活动均不能影响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