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精简3篇)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对产品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介绍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内容和重要性。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和约束品质部门日常工作的规章制度。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检验标准的制定和更新。品质部门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及时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二是检验程序和方法的规定。品质部门需要制定详细的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检验设备和仪器的管理。品质部门需要对检验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四是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管理。品质部门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管理,保留相关数据和结果,以备追溯和分析。五是异常品的处理和纠正措施。品质部门需要对异常品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首先,它可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通过制定科学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品质部门可以对产品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品质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稳定。其次,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优质的产品是企业获得客户信任和赢得市场的基础,而品质部门的检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产品的品质达到或超过客户的期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它可以促进持续改进。品质部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通过分析检验数据和结果,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持续改进。最后,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品质部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总之,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持续改进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合理的检验程序和管理,以及高效的异常品处理和纠正措施,企业才能提供优质的产品,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市场的竞争优势。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篇二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是企业确保产品品质的关键工具。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建立和执行科学有效的检验管理制度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本文将重点介绍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过程,并探讨其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第一步是制定检验标准。检验标准是品质部门检验工作的基础,直接影响产品品质的判断和评价。品质部门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客户的需求,制定相应的检验标准,并及时更新以适应市场的变化。在制定检验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产品的关键特性和关注点,确保检验结果能够准确反映产品的品质状况。
第二步是规定检验程序和方法。品质部门需要根据产品的特性和检验标准,制定详细的检验程序和方法,确保检验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检验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样品的准备、检测项目和方法的选择等。检验方法需要明确各项指标的检测方法和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确保检验过程的可重复性和准确性。
第三步是管理检验设备和仪器。品质部门需要对检验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准确度。定期维护包括设备的日常清洁、润滑和保养等,校准则是通过与标准样品进行比对,检验设备和仪器的准确度。
第四步是管理检验记录和报告。品质部门需要做好检验记录和报告的管理,保留相关数据和结果,以备追溯和分析。检验记录应包括检验日期、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等。检验报告则是对检验结果的总结和评价,需要明确产品是否符合检验标准,以便做出相应的决策和调整。
第五步是处理异常品和纠正措施。品质部门需要对异常品进行及时处理,并采取纠正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异常品的处理包括判定异常品的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和改进。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企业的意义和影响不可忽视。首先,它可以确保产品的品质稳定和一致。通过制定科学的检验标准和方法,品质部门可以对产品进行全面和准确的检验,及时发现和解决品质问题,保证产品的品质稳定和一致。其次,它可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优质的产品是企业获得客户信任和赢得市场的基础,而品质部门的检验管理制度可以确保产品的品质达到或超过客户的期望,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再次,它可以促进持续改进。品质部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需要不断进行评估和改进,通过分析检验数据和结果,发现问题的根源,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持续改进。最后,它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品质部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可以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和要求,为员工提供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评价标准,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综上所述,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确保产品品质的稳定和持续改进至关重要。只有通过科学的检验方法和标准,合理的检验程序和管理,以及高效的异常品处理和纠正措施,企业才能提供优质的产品,赢得客户的信任和市场的竞争优势。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篇三
品质部检验管理制度
引导语: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化妆品检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品检验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商检机构和国家商检局、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对化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包括:
(一)列入《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的化妆品;
(二)对外贸易合同约定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化妆品。
第三条 本规定第二条所列的化妆品必须逐批实施检验。化妆品未经检验合格,不准出厂销售、使用。
第二章 报检
第一条 工厂采购原料,每一批次须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投料生产;
第二条 工厂采购包材,每一批次须经品质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第三条 乳化生产车间生产的每一批次半成品,须向品质部报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出锅;
第四条 静置仓每一批次的半成品,须待品质部检验合格后,贴上合格标示方可进行灌装;
第五条 成品仓每一批次的成品,须待品质部检
验合格后方可出厂。第三章 检验
第一条 检验依据
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检验:
1、 GB 1917.2-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砷
2、 GB 1917.3-87 化妆品卫生化学标准检验方法 铅
3、 GB--4472-1984JQP相对密度的测定
4、 GBT--6284-2006水分测定-干燥减量法
5、 GBT--13531.4-1995相对密度的测定
6、 GB-T 13531.1-2008 化妆品通用检验方法 pH值的测定
7、 GB 7918.2-1987 化妆品微生物标准检验方法 细菌总数测定
8、 QBT 1645-2004 洗面奶(膏)
9、 QBT 1857-2004 润肤膏霜
10. QBT 1974-2004 洗发液(膏)
11. QBT 1975-2004 护发素
12. QBT 2660-2004 化妆水
13. QBT 2874-2007 护肤嗜喱
14. QBT 1684-2006 化妆品检验规则
第二条 检验方式
参照国家有关标准规定检验方式。(第一条)
第三条 取样
(一)对化妆品检验,必须由品质检验人员取样,并做好详细的取样记录;
(二)以生产批次作为检验批次;
(三)取样开箱数按GB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中一般检查水平Ⅰ、二次抽样方案确定开箱数;
(四)取样份数的确定:按开箱数×瓶/箱计算,所取份样数必须满足细菌、化学元素等卫生安全检验和留样的足够数量。
第四条 包装
(一)检查商品名称、规格、包装、标记、生产日期和批号是否与合同、信用证规定相符;
(二)产品的包装容器必须符合产品的性能及安全卫生要求;
(三)最小包装要完整、清洁,标签要清晰、规范、端正;
(四)特殊化妆品应按有关规定,在包装上注明使用要点及主要成份等。
(五)出口化妆品的运输包装必须申请商检机构或商检机构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性能检验,未经商检机构检验合格,不准用于盛装出口商品。
属于危险品的出口化妆品运输包装必须申请商检机构进行性能鉴定和使用鉴定。属于危险品的进口化妆品的`运输包装要符合国际危规的要求。
第五条 数(重)量检验
清点件数及最小包装数,并核实重(容)量,查对与有关单证是否相符。
第六条 品质检验
(一)化妆品品质检验内容
(1)化妆品的感官指标,包括色泽、香气、结构、外观等;
(2)化妆品的理化指标,包括PH值、粘度、泡沫、耐热、耐寒、清晰度、有效物、离心试验等;
(3)化妆品的卫生化学指标,包括铅、汞、砷和甲醇等;
(4)化妆品的微生物指标,包括细菌总数、霉菌总数、粪大肠菌群、绿脓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
(5)化妆品中某些化学成份的检验。
(二)检验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标准方法检验。采用自动化仪器或其它方法替代标准方法检验,应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认可,并报国家商检局备案。
(三)品质检验需使用统一格式的原始记录和检验结果单。
(四)经检验,发现不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并组织重验,只许重验一次(微生物项目除外)。
(五)检验人员应对化妆品定期做质量分析。商检机构向国家商检局报年度化妆品的检验管理工作报告及质量分析。
第七条 检验结果评定
(一)整批的检验项目中如有一项不合格的,则判定为整批不合格;
(二)整批检验项目全部合格的,出成品检验报告单,具有合格标示。
第八条 批次管理
(一)化妆品必须标明商品名称、规格、数量或重量、包装、唛头、批号和标记。
(二)化妆品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当按商检机构统一编码规定,在商品外包装上清晰地刷印批次号。
(三)仓库对化妆品要按批次堆存,不得混批,保证货证相符。
第四章 基础工作
第一条 要做好检验过程各个环节的原始记录,并将原始记录保存二年。
第二条 定期观察留样产品,及时发现产品质量问题。
第五章 样品管理
第一条 留样产品应符合符合以下要求:
(一)化妆品样品应按产品的特点保存。一般样品应储存在温度不高于38℃、避光、通风干燥的样品间内。
(二)半成品样品保存1年,成品样品保存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