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推荐6篇)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一
随着医保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医保药店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也日益重要。医保药店作为提供医保药品和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必须确保药品的质量安全,以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下面我们将从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两方面来探讨。
首先,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是非常重要的。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能够为医保药店提供明确的行为准则和规范,为药店工作人员提供明确的工作指导。制定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医保药店的实际情况,结合药店的规模、设备、人员等因素制定相应的制度。具体制度包括: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储存管理制度、药品销售管理制度、药品配送管理制度、药品退换货管理制度等。同时,还应该注重制度的可操作性,避免制度的过于复杂和繁琐。
其次,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也是至关重要的。制定好的制度如果不能得到有效的执行,那么就只是一纸空文。医保药店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并遵守制度。此外,还应该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反制度的行为,应该及时进行处理和纠正,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追责。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关键。只有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才能有效地防止药品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医保药店还应与相关监管部门保持紧密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二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至关重要。在医保药店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应该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首先,医保药店应该加强对药品的采购管理。药品的采购是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确保采购的药品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并从合法渠道采购。医保药店应该建立药品采购的审核制度,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药品质量的抽检。同时,还应对采购记录进行完整的保存,以备查验。
其次,医保药店应该加强对药品的储存管理。药品的储存是保证药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医保药店应该建立药品储存的标准和要求,并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药品的储存环境应该符合相关标准,如温度、湿度等。对于过期或者变质的药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报废,防止误用。
再次,医保药店应该加强对药品的销售管理。医保药店在销售药品时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销售,如要求开具处方、登记患者信息等。医保药店应建立销售记录和退换货记录,对销售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于违规销售行为,应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最后,医保药店应建立药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和处理机制。患者对于药品质量问题的投诉应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医保药店应建立质量问题的登记和处理记录,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重要保证。医保药店应加强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制度体系,并通过培训和监督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为患者提供安全可靠的医药服务。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三
第1条为规范单位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单位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2条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3条单位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自员工入职之日起30日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
第4条劳动合同统一使用劳动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必须经员工本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方能生效。劳动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时成立并生效;劳动合同对合同生效时间或条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5条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被劳动教养的;
(6)、单位依法制定的惩罚制度中规定可以辞退的;
(9)、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订的;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7条单位实行每日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42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
第8条员工每天正常工作时间为:
上午07:00-14:00,下午14:00-21:00
第9条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四
(1)为保证药品质量,创造一个有利药品管理的、优良的工作环境,同时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依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营业时间内所有营业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站立服务。
(3)营业员上岗时不浓装打扮,举止端庄,精力集中,接待顾客热情,解答问题耐心。
(4)营业员上岗时讲普通话,使用“请、谢谢、您好、对不起、再见”等文明礼貌用语,不准同顾客吵架,顶嘴,不准谈笑嘲弄顾客。
(5)店堂内设顾客咨询台、顾客意见薄、缺药登记簿,公布监督电话,接待顾客投诉,并认真处理。
(6)备好顾客用药开水,清洁卫生水杯。
(7)做到小病当医生,大病当参谋。正确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及注意事项,不得虚假夸大和误导用户。
(8)出售药品时,注意观察顾客神情,如有疑意,应详细问病卖药,以免发生意外。
(9)销售药品时,不亲疏有别,衣貌取人,假公济私。
(10)如有违上述规定,将在季度考核予以处罚。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五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一)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药品购入业务关系的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二)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药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三)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四)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药品质量的要求等。
(五)首营企业的审核由药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药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一)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药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药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二)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药品出厂检验报告书、药品说明书及药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三)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四)填写“首次经营药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五)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药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药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六)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七)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医保药店质量安全的管理制度 篇六
一、为保证连锁门店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公司与连锁门店共同定期对门店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进行考核。
二、连锁门店应认真学习掌握公司制定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程序规范操作要求,强化质量管理各项日常记录。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三、公司与门店每半年全面开展一次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考核工作。
检查考核主要内容即:
1、门店硬件建设状况;
2、以公司制度为标准,检查考核门店执行各项制度的记录资料簿。
四、在质量管理工作检查考核中,公司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和有效的改进措施,门店应认真落实,改进落实情况应做好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