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优选6篇】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一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可能对人体、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危化品的存放管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下面将从危化品的分类、存放条件、存放区域的划分以及存放管理制度的执行等方面介绍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首先,危化品根据其危险性可以分为高度危险、中度危险和低度危险三类。高度危险的危化品应当单独存放,与其他危化品分开。中度危险的危化品可以与低度危险的危化品存放在一起,但要注意分类存放,防止混合。同时,危化品的存放应当根据其性质、特点和危险性进行分区存放。
其次,危化品的存放应当符合一定的条件。首先,存放场所应当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其次,存放场所应当有明确的标识,标明存放的危化品的名称、危险性等信息。再次,存放场所应当保持整洁,禁止杂物堆放,以免影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最后,存放场所应当具备防火、防爆设施,并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的完好性和可靠性。
此外,存放区域的划分也是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存放区域应当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划分,不同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高度危险的危化品应当单独存放,与其他区域隔离开来。中度危险和低度危险的危化品可以存放在一起,但要有明确的分类和标识,防止混合。同时,存放区域应当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存放条件的符合要求。
最后,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执行至关重要。企业应当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相关规定。同时,企业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对于违反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行为,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警示。
综上所述,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是确保危化品安全存放的重要措施。通过对危化品的分类、存放条件的规定,以及存放区域的划分和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二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是指为了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而制定的一套管理规定。危化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易燃等性质,可能对人体、设备和环境造成危害的化学物质。危化品的存放管理至关重要,不仅关系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也关系到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保护。下面将从存放管理的目的、要求、措施以及意义等方面介绍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首先,危化品存放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事故的发生。通过制定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规范危化品的存放行为,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避免因存放不当而引发的事故。其次,危化品存放管理的要求是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存放,并且保证存放条件的符合要求。存放时应当分类存放,防止混合;存放场所应当干燥、通风良好,并且远离火源、热源和易燃物;存放区域应当根据危化品的性质和数量进行划分,不同区域之间要有明确的隔离措施。最后,危化品存放管理的措施包括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范,进行培训和教育,加强监督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意义在于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化品的存放管理不当会增加危化品事故的风险,对企业的生产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通过制定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危化品的存放行为,提高危化品存放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同时,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危化品事故往往伴随着化学物质的泄漏和扩散,对土壤、水源和大气等环境造成污染,危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健康。因此,加强危化品存放管理,对于保护环境、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是确保危化品安全存放的重要措施。通过制定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规范危化品的存放行为,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和监督,可以有效预防和减少危化品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也有助于保护环境,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危化品的安全存放。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三
1.目的
为了加强罐区安全管理,确保物资储存安全,保护仓库、罐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化工厂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储罐区。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对仓库、罐区日常安全监督和检查。
3.2销售科负责成品仓库的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3.3储罐使用单位负责储罐防火、防爆及日常安全。
4.工作程序
4.1仓库安全管理
4.1.1出入库管理
4.1.1.1入库:库管员和搬运人员必须按照“产品入库通知单”上注明的产品名称、数量入库,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转运人员在雨雪天气时要加盖蓬布后进行转运,库管员要认真点清产品数量,确认包装完好无损后,履清交接手续。
4.1.1.2出库:成品保管在接到"产品发运单"后,应首先检查车辆的清洁卫生,确保车辆在干净的情况下(以手摸无灰为准),方可按单上注明的产品数量,产品包装,质量等级发货。保管员在发货后立即清点库存量,做到帐实相符,每天将相关报表及时送销售科,生产科,每月26日配合生产科进行一次盘存,并将相关情况报销售科和生产科,若发现差异及时处理。
4.1.1.3凡退回公司的货物,库管员必须当场验收,确保完好后,点清数量入库,并及时报销售科。
4.1.2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4.1.2.1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
4.1.2.2产品为氧化剂的要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4.1.2.3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4.1.2.4装卸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
4.1.2.5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对破损包装必须移至安全地点。
4.1.2.6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4.1.2.7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1.2.8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4.1.3储存安全管理
4.1.3.1产品堆码要求整齐有序,而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
4.1.3.2袋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不高于六袋,重叠两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桶装产品堆码高度为每托盘堆码两桶,重叠三托,总高度不高于3米。
4.1.3.3成品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晒、防潮、防挂、防击、防撞、防跌落,远离易燃物,禁止与易燃物、有机物、还原性物质同库储存,库房周围按安全环保科要求挂放灭火装置,以及警示标志,库门、库窗应牢固并有锁,禁止闲人入内,库房应平整卫生,每天扫、拖库房一次。
4.1.3.4在产品入库后,应防尘、防雨、防火、库管员对库内的产品包装、产品数量、产品安全、产品标识负责。
4.1.4运输安全管理
4.1.4.1化工所有产品委托“绵阳市俊逸危化品运输有限公司”承运。
4.1.4.2将危化品的产品性质、危化品等级、安全注意事项、泄露处理、应急处理等资料以书面形式(物质安全资料表)告知承运单位。
4.1.5电器管理
4.1.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4.1.5.2危险化学品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4.1.5.2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4.1.5.3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4.1.5.4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4.1.5.5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等家用电器。
4.1.5.6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
4.1.5.7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4.1.5.8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4.1.6火源管理
4.1.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的道路应保持畅通。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4.1.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4.1.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4.1.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4.1.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1.7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4.1.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4.1.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4.1.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4.1.7.4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4.1.7.5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4.2储罐安全管理
4.2.1储罐区间距、事故存液池、消防设施等应按《化工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
4.2.2储罐基座、事故存液池地面应采用防渗措施。防渗池内应急泵应保证完好。
4.2.3罐区防火(护)堤的排水管应相应设置隔油池或水封井,并在出口管上设置切断阀,或在不排水时以土堵死出口。
4.2.4原料贮槽及卸料管日常检查和维修由各使用单位负责。
4.2.5易然、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区内,不应有与储罐无关的管道电缆等穿越,与储罐区有关的管道、电缆穿过防火(护)堤时,洞口应用不燃材料填实,电缆宜采用跨越防火(护)堤方式铺设。
4.2.6易燃、可燃液体和压缩气体的储罐和管线的绝热材料、装卸栈台、安全梯和管架等,均应用非燃烧材料建筑。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四
(1)运输
①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②佩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滚。
③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④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同车运输。
⑤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
⑥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应避免白天在繁华市区运输。
⑦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⑧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⑨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2)储存
①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②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④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放置,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⑤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3)使用
①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铅印和颜色标记。
②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确认盛装的气体。
③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火源,应离明火10m以外。
④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⑤夏季应防止曝晒。
⑥严禁敲击、碰撞。
⑦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⑧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⑩在可能造成回流的场合,设备上应配防止倒灌的装置。
⑧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修理。
⑩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他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剩余残液。
(4)改装
①根据气瓶制造铅印标记和安全状况,确定改装后充装气体和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
②对气瓶进行彻底清理、冲洗、干燥,换装相应的瓶阀和其他附件。
③按规定打检验钢印和涂检验色标,并按改装后盛装的气体更改气瓶的颜色、字样和色环。
④将气瓶改装情况通知其产权单位,记入气瓶档案。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五
一、为确保危化品仓库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危化品库房的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
三、危化品仓库应根据存储物品性质,配备足够的、相适应的安全措施、消防器材。
四、危化品仓库应设明显的防火等级标志,通道、出入口和通向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五、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仓库保管等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仓库的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六、制订危化品入库验收制度,核对、验收进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无产地、铭牌、检验合格证的物品不得入库。
七、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堆垛)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
八、危化品的领用,应严格控制,生产部应经常检查核实。
九、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必须实行“双五”即双人验收、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锁、双本帐的管理办法。
十、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所保管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十一、危化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十二、危化品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每日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
危化品存放管理制度 篇六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