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宿舍管理制度(实用6篇)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一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大学宿舍是学生们在校园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宿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学习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宿舍安全。宿舍是学生们居住的地方,安全是宿舍管理的首要任务。制定和执行宿舍管理制度能够规范学生的行为,预防和减少火灾、盗窃等意外事件的发生。例如,宿舍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学生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将易燃物品放置在宿舍内,避免火灾的发生。同时,宿舍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学生要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不得擅自进入他人宿舍等,从而有效预防盗窃事件的发生。
其次,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有助于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大学宿舍是学生们独立生活的场所,学生们在这里需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宿舍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学生要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不得在宿舍内吸烟、喝酒等不良行为。宿舍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学生要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和学习。通过宿舍管理制度的规范,可以帮助学生们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提高他们的自律和责任感。
最后,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有助于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宿舍是学生们学习的场所之一,良好的学习环境对学生的学习效果有着重要的影响。宿舍管理制度可以规定学生要保持宿舍的安静,不得在宿舍内进行嘈杂的活动,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宿舍管理制度还可以规定学生要按时睡觉,避免熬夜,保证充足的睡眠时间,以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通过宿舍管理制度的执行,可以为学生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促进他们的学习效果的提升。
综上所述,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学生的生活质量和学习环境有着重要的影响。宿舍管理制度有助于维护宿舍安全,促进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不可忽视,需要学校和学生共同努力,建立健全的宿舍管理制度,并加以执行。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二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改进建议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是学校管理学生宿舍的重要依据,为了进一步提升宿舍管理水平,有必要对大学宿舍管理制度进行改进和完善。以下是几点改进建议。
首先,建议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宿舍是学生们的家,安全是宿舍管理的首要任务。为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可以在宿舍管理制度中增加相关规定,如加强宿舍门禁管理,限制非宿舍居住学生的进入,加强对宿舍楼道和公共区域的巡查和维护,以及加强对火灾、盗窃等安全风险的预防和处置。此外,也可以通过加强宿舍楼的安全设施投入和维护,提高宿舍的消防安全等级,确保学生的宿舍安全。
其次,建议加强宿舍卫生管理。宿舍是学生们的生活空间,良好的卫生环境有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为了提升宿舍的卫生水平,可以在宿舍管理制度中增加相关规定,如规定学生要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卫生,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严禁在宿舍内乱丢垃圾。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宿舍卫生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反卫生规定的学生进行相应的处罚和教育,以确保宿舍的卫生环境。
最后,建议加强宿舍文化建设。宿舍不仅是学生们的居住地,也是他们学习和成长的场所。为了提升宿舍的文化氛围,可以在宿舍管理制度中增加相关规定,如鼓励学生参与宿舍文化活动,如宿舍联谊、文艺晚会等,提供宿舍文化建设的支持和保障。同时,也可以加强对宿舍干部的培养和管理,提高他们的管理水平和能力,使他们能够发挥好组织和引导作用,促进宿舍文化建设的开展。
综上所述,大学宿舍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对于提升宿舍管理水平和学生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加强宿舍安全管理、宿舍卫生管理和宿舍文化建设是当前需要重点关注和改进的方面。通过对宿舍管理制度的改进和完善,可以提升学生对宿舍管理制度的遵守程度,改善宿舍的管理环境,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卫生和有文化氛围的生活空间。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住宿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创建秩序良好、安全卫生、文明健康的学生住宿环境,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山东大学章程》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成立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对学生住宿教育、管理、服务工作进行指导,由学校分管领导任主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公安处、兴隆山校区管理办公室、齐鲁医学院学生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主任,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
第三条学校建立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同志—辅导员—班长、团支书—宿舍长组成的五级教育管理责任体系,负责住宿学生的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所辖住宿学生的行为进行检查和整改,逐级落实岗位责任制。
第四条学校向住宿学生统一提供学习和生活的基本设施,并配备管理服务人员,做好公寓门卫值班、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设施维护等工作。按照以学生为本的原则,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合理的个性化服务。
第五条学生公寓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相关部门、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工作,切实加强对住宿学生的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安全教育工作。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学生校内住宿的安排调整、日常管理及部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校内住宿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卫生保持及安全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学生自律组织——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协助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公寓内住宿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工作。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相应成立本单位的学生公寓自律组织协助开展本单位公寓内住宿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教育工作。
第七条开展公寓文化建设,提升公寓文化品位,形成积极、健康、文明的公寓文化对学生成长、成才有着重要作用。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生公寓文化建设,以学生公寓为平台开展相关系列校园文化活动,深入开展全员育人、全方位育人、全过程育人活动,不断提升学生公寓的育人功能。
第八条在山东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并在学生公寓住宿的本科生、研究生须了解并遵守本管理规定,同时有权利对学校的管理和服务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及改进意见。
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住宿学生以适当方式参与学生公寓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对公寓工作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对学校给予的与宿舍有关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的,或因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有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的,学生有向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条学生在学生公寓住宿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规章制度。
(二)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创造和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树立安全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公寓安全管理事关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学生公寓安全状况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关系到学校和社会的稳定。住宿学生须严格遵守《山东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学习消防知识,增强防火意识,主动举报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作为学生在宿舍内的教育管理主体,其相关负责人是本单位学生在宿舍内教育管理、安全管理的主要责任人,须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学生宿舍安全,查处违反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情况。
第十二条公寓内严禁违规用电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或存有破坏学生公寓智能控电设备的插座、热得快、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及公寓管理部门认为其他有可能影响学生宿舍安全的电器;在公寓楼生活服务室(或公寓楼指定区域)严禁不按操作规程使用电吹风、洗衣机、微波炉、熨烫机等设施;不得在公寓内存放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更不能在宿舍内为电动(瓶)车等大容量电池充电;严禁使用或存放酒精炉、卡式炉、蜡烛等能产生明火的物品;严禁在公寓内自炊、吸烟、燃烧纸张杂物。
第十三条严禁个人物品影响消防通道畅通。未出现火情火警时,严禁动用和损坏一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发生火情时,学生应及时报警,并同时报告本楼值班室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枪械、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品带入公寓,严禁在公寓楼内从事非法活动。
第十五条为保证财产安全,学生须妥善保管贵重物品和现金,不得转借、私配房间和消防窗钥匙,不得私换门锁。
第四章秩序管理
第十六条学生交费后入住学生公寓,由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组织学生签订住宿公约或住宿承诺书。住宿房间和床位确定后,学生不得擅自调换,不得以任何借口出租、出借床位。住宿学生须服从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统一管理,接受相关工作人员的巡视检查。学生因专业调整、学籍变化、交流访学等原因需进行住宿调整的,须持学校相关部门、转出或转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具的证明(或通过线上申请)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进行统一调整(跨校区住宿调整的,原住宿校区床位必须要办理退宿手续)。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如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住宿学生进行房间内部调整的,须向学公寓管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后才能进行调整;同时将调整后的学生住宿情况报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七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公寓出入刷卡或“刷脸”制度、大宗物品出入登记制度,有接受公寓管理人员检查询问的义务。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公寓楼,如遇特殊情况,来访者须持有效证件登记,由被访者当面确认后方可进入公寓,且须在当日21:00前离开。
第十八条住宿学生要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维护公共卫生,预防传染病发生。房间空气应畅通,物品摆放有序,地面干净,个人床铺洁净,桌面整洁。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自律组织配合学校学生社区自我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学生宿舍卫生,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九条学生在公寓楼内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进行宗教活动;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不得留宿异性;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二十条住宿学生要严格遵守公寓作息时间制度。因特殊原因晚归者须出示学生有效证件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不归者须向所在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请假。
第二十一条住宿学生离开房间时应关闭、切断室内所有灯光和电源,关好门窗,锁好房门。
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应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按时离校、文明离校。
第五章公共设施管理
第二十三条住宿学生须爱护公共设施,节约水电,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二十四条住宿学生不得丢失、破坏学校统一配备的公共设备。损坏公共设备要及时报修,丢失或破坏的由当事人赔偿。
第二十五条学生公寓内的电路、灯具、插座、风扇、洗衣机、淋浴器、开水器、空调等设备的维修及故障处理均由专业人员负责,学生个人不得擅自处理。
第六章退宿及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十六条住宿学生因疾病、结婚、实习等原因需要办理退宿或在校外住宿的,本人提出申请,本科生须家长知情同意,研究生须家长或配偶知情同意,经指导教师、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加强个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自我保护。因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相关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学校将学生在公寓内的表现纳入综合评价并将之作为学生参与各类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学校对在学生公寓教育、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第二十九条对于违反以下有关规定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未经同意夜不归宿或经常晚归屡教不改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扰乱公寓管理秩序,对他人正常的学习和生活造成影响,经批评教育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影响学校住宿安排,擅自调换宿舍或在宿舍留宿他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留宿异性者,视其情节和后果,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出租、出借宿舍床位的,给予记过处分;
(四)违反公寓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没收违规物品;宿舍内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明火、存放或使用违章电器,未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给予警告处分;已酿成火情或者火灾者,视情节严重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五)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及管制刀具、器械等危险品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六)在宿舍窗外违规放置物品或者向宿舍楼外抛掷物品,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给予严重警告、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七)在宿舍楼内违规饲养动物,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八)在宿舍楼内吸烟,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警告处分;
(九)其他违反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行为,视其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学校将学生公寓内的卫生、安全、学生行为文明状况、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辅导员进宿舍走访次数、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参与公寓管理及公寓文化建设活动等方面的工作情况纳入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学生工作评价和辅导员年终考评之中;对因疏于学生教育、管理而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山东大学非全日制学生、来访学生及其他需要在学生公寓住宿者,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青岛校区和威海校区学生公寓管理可根据本校区实际情况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山大学字〔20xx〕16号)同时废止。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学生宿舍管理,保证学生在宿舍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正常学习和生活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苏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苏州大学学生宿舍内所有入住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成人教育学生及进修、实习等短期住宿人员。本细则所称宿舍,包括校内外由苏州大学建造的学生宿舍、租借或联建及其它方式用于安排学生住宿的楼宇。本细则所指的寝室指学生所居住的具体房间。
第二章宿舍内设施物品管理
第三条每幢标准公寓楼出入口处设值班室、会客厅。每幢普通宿舍(或小区)出入口处设值班室。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标准公寓楼每寝室按四人标准居住,配备双人床(或上床下桌)、单人多用书橱、写字桌、方凳,每室配有电话插口,预留电脑网络接口,摇头吸顶电扇一只。普通宿舍按照5-7人的标准居住,配备双人床、写字桌、方凳,每室配有电话插口。
第五条寝室内盖被统一叠成方块形放于一端,枕头放置另一端,床面清洁平整;床下除并列摆放整齐的鞋子和衣箱外,不得摆放和放置其它物品。
第六条寝室内的书本、笔墨等学习用品和箱子、毛巾、水瓶、茶杯、牙刷等生活用品按要求放置,保持整齐美观。
第七条寝室内学生个人经批准使用的电脑应按规定位置放置。
第八条寝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九条 寝室内门窗及所有物品须保持清洁,地面须保持干净无尘、无水、无纸屑杂物、无痰迹,墙面清洁、无蛛网吊灰,墙壁上不乱贴、乱画,不允许敲钉入墙、乱挂衣物。寝室的阳台、卫生间须保持卫生、整洁。
第十条 宿舍内的公共区域须保持整洁。电话、桌椅、水龙头、水箱等公共设施须妥善使用,保持清洁完好。严禁擅自挪用、破坏消防设施。
第三章宿舍内学生行为管理
第十一条住宿学生应服从并配合宿舍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管理。学生自律委员会应协助宿舍管理部门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各寝室室长全面负责本寝室的日常管理,室长由本寝室学生轮流担任,任期一年。
第十三条各寝室室长应排定卫生值班表;值日生每天负责拖扫地面、擦洗门窗、督促本室同学整理好个人内务;公寓寝室的`值日生还须每天清扫卫生间、客厅,将卫生纸等垃圾装袋后放到指定地点;每周末各寝室全体成员大扫除一次。
第十四条寝室所有成员都有责任保持自己使用的家具及摆放物品的整洁卫生和整齐划一,不在寝室内吐痰、乱扔杂物,不带饭菜入宿舍进食,不将室内垃圾扫至走廊。
第十五条严格遵守作息制度,按时起床、归宿、就寝。
第十六条保持宿舍内安静,不大声喧哗、嬉闹及进行搓麻将、打球等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娱乐活动。在学校规定的学习时间(按作息时间表第一至第十二节课)内,不在宿舍内打扑克、看影碟、玩电子游戏等,更不允许从事任何不健康的娱乐活动。
第十七条午休时间和晚上熄灯后,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电话;接听电话应轻声细语,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宜;不得利用电话长时间闲聊。
第十八条团结友爱、文明交往、互相帮助、不吵嘴、不打架、不酗酒、不赌博、不聚众哄闹。
第十九条注意宿舍内物品安全,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及时将多余现金存入银行,最后离开寝室的同学应随手关好门窗,关灯,关闭水龙头。
第二十条不擅自在宿舍区域内进行促销、经营等商业活动(含网上商业活动)。
第二十一条注意宿舍内用电安全,室内无人时要切断电源,不私拉私接电源和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褥子等违章电器,以及未经学校批准,功率大于200瓦的电器。
第二十二条节约用水,保持厕所内用水管道畅通,不向洗脸盆(池)、便器内乱扔杂物。
第二十三条不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包括点蜡烛、酒精炉、煤油炉、点蚊香、抽香烟等)、焚烧纸张杂物。
第二十四条不在阳台栏杆上放置凳子、哑铃等重物,不向窗外和阳台外抛砸各种物品,泼倒废水等。
第二十五条不在宿舍内饲养狗、猫、鸟等动物。
第二十六条除由学校、院(系)组织并在宿舍管理部门备案的各项参观、检查活动,以及宿舍管理部门组织的检查、维修等日常工作外,所有来访人员须在宿舍值班室登记,同时出示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在指定场所等候、会客。特殊情况须经过工作人员同意并交押相关合法有效证件后,同性人员可进入被访同学寝室,来访结束后,须到值班室填写访问结束登记单,领取证件。严禁来访人员进入异性寝室。
第二十七条学生应按时回自己所住寝室就寝。晚归学生一律凭本人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说明原因后方可进入宿舍。不翻越宿舍围墙、栏杆。不擅自夜不归宿。
第二十八条学生应按指定房间和床位住宿,不私自调换房间或床位,不在寝室内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四章宿舍管理奖惩
第二十九条每学期进行一次寝室评比活动,按评比得分由低到高评定为:不达标寝室、达标寝室、文明寝室、文明示范寝室,具体评定标准另附。凡被评为“文明寝室”以上寝室,在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的同时,该寝室成员还将在学年综合测评中享受附加分,不达标的寝室,该寝室所有成员取消本年度评奖评优资格。
第三十条每学年进行一次学生自律委员会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凡被评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享受一定的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三十一条损坏宿舍内的公共设施,损坏寝室内的门窗以及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的,须照价赔偿;造成他人财产、公共财产损失,寝室内责任不清的,由寝室成员共同赔偿;对有故意损坏行为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分别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
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者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违反宿舍消防、用电等相关规定,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以上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并赔偿经济损失;触犯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在宿舍区公共场所酗酒、哄闹、砸(掷)瓶子等物、烧杂物等扰乱公共秩序者,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其他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及认识态度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所发有关宿舍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本条例有相悖之处,按本细则执行。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由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五
(一)管理目标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为学生创造安全、文明、整洁、优美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后勤公司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制度
1.公寓管理人员安排
⑴每栋学生公寓安排公寓管理员2名,实行按天轮流值班制。
⑵各公寓管理员严格按照岗位工作职责履行各项工作。
2.学生入住制度
⑴学生宿舍由学校学工处统一调配,由后勤服务公司公寓服务部协助安排。学生凭入住单到公寓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必须按指定的寝室及床号入住,不得乱占床位。未经允许不得私自调换和搬迁。
⑵学生入住时应仔细检查室内设施,如有破损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反映登记,毕业离校时须经公寓管理员查验填单,到公司结算中心办理结算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并按期离校。
⑶非毕业班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假期留校住宿的,须向学校学工处提出申请,由公寓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统一安排住宿并服从管理。
3.学生公寓作息制度
⑴学生公寓开门时间:早上6:30;
学生公寓关门时间:晚上10:30
⑵午休时和熄灯后严禁在公寓内大声喧哗、弹奏乐器、打球或其它有碍他人休息的活动。
⑶晚归者须向公寓管理员说明原因并出示本人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宿舍。严禁翻墙、窗进入宿舍。
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校不归。
4.学生公寓安全制度
⑴凡在学生公寓内住宿的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相应地治安管理条例。
⑵学生必须配合共同维持公寓秩序,自觉遵守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以及其他危险性的物品进入学生公寓,违者将予以没收。
⑷严禁学生从楼顶、墙脚或从其它学生公寓翻墙、翻阳台、爬窗入室。
⑸不准向窗外、走廊或楼道内乱倒污水、乱扔果皮纸屑等;禁止在阳台堆放杂物。
⑹学生公寓不得留宿他人。学生会客或外来人员来访,应出示有效证件并办理登记手续。
⑺严禁异性进入公寓,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公寓管理员同意方可进入。
⑻禁止任何人在公寓内从事经营活动。
⑼严禁在公寓内饲养宠物。
⑽公寓内发生突发事件,公寓管理员应及时向公司反映。
5.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制度
⑴严禁在公寓内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或存放各种电热设备,如电烤炉、电熨斗、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杯、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设备,一经发现,一律没收。
⑵安全、规范地使用电器。寝室内使用电脑、台灯、床头扇等电器时,不得围绕床铺拉线。不用时要及时切断电器电源,以防短路引发火灾。
⑶公寓内严禁携带和使用酒精炉、电热锅等烹煮食物,严禁在公寓内点火、点蜡烛、燃烧废纸。
⑷不得在床上吸烟,不准乱弹烟灰、乱丢烟蒂。
⑸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寓,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⑹加强自我防护意识,进出寝室及时关锁好门窗,妥善保管寝室钥匙,不得转借他人使用;钥匙丢失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反映,以便及时更换门锁,不得自配钥匙。
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将钱包和现金放在寝室内;发生失窃,应及时向公寓管理员反映。
⑻不准任何人员进行上门推销活动,发现上门推销者应立即向公寓管理员反映。
⑼公寓管理员及学生均不得留宿他人。
6.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制度
学生应以公寓为家,爱护公寓里的公物。凡有下列行为者,须照价赔偿:
⑴踢门翻墙,造成门窗和玻璃损坏者。
⑵随意乱刻、涂鸦墙壁或家具者。
⑶人为造成卫生间、洗漱池等下水道堵塞者。
⑷恶意损坏或无故使用消防设备者。
⑸搬运物品造成地面损坏者。
⑹人为造成公寓内电器设备发生故障者。
⑺学生调换寝室或离校退宿时,由公寓管理员查验后,方可办理调换或退宿手续,门窗设施、家具家电等公物有破损者,均须照价赔偿。
7.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
⑴保持寝室内干净、整洁,共同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⑵爱护公共区域环境。严禁向走廊、窗外倒水、扔东西。寝室内外不得随意堆放垃圾,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和其他废杂物。
⑶严禁在公寓内粘贴销售广告。公共区域的卫生,卫生员应及时清扫干净,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
(三)公寓值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确保公寓管理安全、有序,全体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的意识,严格遵守以下公寓值班管理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1.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恪尽职守,严格按照工作时间,上班严禁迟到、早退。
2.工作时间严禁穿睡衣、吊带背心、拖鞋等不当着装。
3.工作时间严禁在值班室睡觉、打牌等不当行为。
4.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办好交接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5.做好公寓巡查和门卫工作,按规定执行开、关公寓大门(关门落锁后学生不得外出,如特殊情况外出须报相关人员同意),公寓熄灯等工作。
6.上班时间不得串岗、散步、买菜等擅自离岗行为,不得私自请非工作人员(包括家属)代班,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7.值班室严禁非工作人员逗留,严禁公寓管理员家属(本校职工除外)留宿、留餐等。
8.不得违反其他相关劳动纪律。
大学宿舍管理制度 篇六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更好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成长环境,根据《西昌学院学生管理条例》和《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学生宿舍管理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第一条以《西昌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为依据,认真做好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为学生完成学业创造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
第二条宿舍管理以学生为本,坚持人性化与规范化、教育与管理、自我约束与制度相统一的原则。
第三条宿管人员上岗期间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及脱岗;交接班前后巡查宿舍楼。做好值班记录,交班时要填写交班日志,作好各项记录备查。
第四条严格执行公寓门卫制度,对来访人员要主动问询并认真做好登记,坚持对出入宿舍物品的检查;禁止外来商贩进入宿舍区叫卖,杜绝流窜闲散人员进入宿舍;遇到案件发生,要保护好现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若发现事件(故)苗头及突发事件等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同时尽力做好疏导、劝解等工作;对被盗现场做好保护措施,主动协助保卫部门进行调查工作。
第五条宿管人员以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每天巡视宿舍至少4次,每周安全检查2次,每月安全大检查1次,坚持做好节假日前安全大检查,做到每半年、,每次检查要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年各次安全总结汇报。工作中注意认真细致,发现安全隐患以书面形式报告给物管部。发现火警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和控制事态。遇其它突发事件,及时控制现场,报告西昌市君好物业公司学院物管部和学院宿管科。
第六条宿管人员对进入公寓的外来人员要进行盘查、登记;禁止闲杂人员、小商、小贩、收荒人员等进入公寓;禁止男生进入女生学生公寓和女生进入男生公寓。
第七条负责对宿舍财产、家具、设施、设备、钥匙使用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学生要按床住号住宿。宿舍调整及相关财物的更新要办理手续做好祥细记录。如有损坏,查明原因,及时报修,对于人为损坏的,按学院规定标准赔偿。
第八条负责对宿舍的消防器材的管理,定期检查,熟悉消防器材的布局,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无损。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出现火灾要及时参与扑救工作,并协助保卫处教育学生爱护消防安全设施及强化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九条负责学生宿舍水电、土建、木工等设施损坏的登记工作,做好报修记录,及时通知后勤维修,并负责各项维修工作数量、质量的检查验收,对于人为损坏的,按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条负责学生住(退)寝室的手续办理,按时收(退)有关押金;认真检查、核对用具等公物使用情况。故意损坏和丢失用具设备的,要做好赔偿处理,如宿管员造成损失的由宿管员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认真做好各种记录、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时上报有关部门。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管理人员不得在学生公寓内出售商品、烧开水等商业活动。
第十三条严格禁止学生在学生宿舍区从事传销或经商、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及擅自留宿等现象。
第十四条负责维护本宿舍楼的正常生活秩序,督促学生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保持宿舍的整洁和安静,准时开关大门。对违规(纪)人员要及时进行教育,并按宿舍管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宿管科。
第十五条加强本楼住宿学生的管理,掌握住宿人员的动态以及寝室物品的使用情况,每月定时检查核对住宿学生的名册,要熟悉各分院、各年级、各班住宿学生分布情况。
第十六条要关心爱护学生,经常走进寝室,了解他们的思想情效况及合理要求,尽力帮其排忧解难,对患重病学生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帮助及时就医。
第十七条带领学生积极开展宿舍文化,把宿舍建成精神文明建设阵地,培养“四有”人才的第二课堂;以文明宿舍建设为主题,在宿舍区域内就秩序、卫生、安全等对学生进行宣传、指导。
第十八条积极联系学生会及其它学生组织,培养学生自我管理意识。协助学生会,做好内务卫生的督促检查评比工作,要认真抓好星级宿舍及文明宿舍楼评比工作。
第十九条做好值班室及周边公共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宿舍管理员与清洁员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工作上认真负责,共同做好宿舍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条严格遵守、执行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不断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修养和业务水平;以身作则,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
第二十一条积极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学生宿舍保洁人员工作职责
第二十二条爱岗敬业,工作要有责任心,必须严守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第二十三条宿舍保洁人员上岗期间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不能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擅自离岗及脱岗;
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学生公寓卫生管理制度。学生宿舍保洁人员负责公寓内公共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坚持地面每天两扫一拖;垃圾每天清运两次;楼梯扶手每天清洁一次;及时发现并清理公寓楼外墙污渍、牛皮癣、蜘蛛网等(外墙清理指力所能及的部分);内墙面、门窗每周清洁一次;室外公区每天清扫两次并保持责任区内干净整洁;负责新生寝室及空寝室的打扫工作;公共厕所随时打扫,保持清洁,不堵塞,不带异味。
第二十五条协助宿舍管理人员管理宿舍工作,完成公司物业管理部或学院有关部门临时交办的突击清洁任务。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二十六条为进一步规范宿舍管理,提高宿舍管理水平,便于对宿管人员业绩进行考核,同时调动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服务水平,让学生有一个舒适,安全,卫生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奖惩办法。
第二十七条评奖评优的类别
1、通报表扬:对日常工作表现积极,好人好事予以通报表扬。
2、奖励:突出贡献,见义勇为等优秀事迹者,给予奖励。
3、年终成绩突出者授予“先进宿舍管理人员”荣誉称号。
第二十八条评奖评优标准
2、每学年考核时所扣分数抵扣所加分数后累计超过20分者,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3、每学年考核时所扣分数抵扣所加分数后累计扣分超过40分者,则当年度考核为“告诫”或“不合格”;
4、每学年考核时所扣分数抵扣所加分数后累计全年扣分超过60分者或半年累计扣分超过50分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单项一次扣分达50分的,立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奖励考核细则
1、拾金不昧者,每次加2分。
2、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宿舍的各项工作进行评比,每次对前三名依次给予加5分、4分、3分的奖励。
3、能积极主动开展本楼幢活动,社会效益好的,一次加5分。
4、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防患于未然者,获得学院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认可的加5分。
5、在上级领导突击检查抽查工作时受到表扬的,每次加5分。
6、对于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现象上报给物管部或宿舍管理科,并经调查核实的,加5分。
第三十条扣分考核细则
1、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每月累计超过3次的,扣5分;换班(超过1次/月,每次扣1分)、病假(可与同事调班,每月超过一次,每次扣1分),如不调班的造成脱岗的以旷工论;旷工半天的每次扣6分,旷工满一天的扣12分,旷工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扣30分。三天以上的扣60分.(擅自离岗人员或旷工符合学院管理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公司办公室时将按照预留地址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书,在不能送达的情况下,可在报纸上发出公告。)
2、上班时未佩戴上岗标志、仪表不整及用语不文明的,每次扣2分;上班时喝酒、赌博,每次扣5分;和同事吵架或打架的,上班时间对学生提出的合理要求,置之不理或态度恶劣,每次扣5分;和学生吵架、打架的,每次扣15分,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每次扣20分。
3、上班时对发生的问题以及各类维修不及时进行反映且未做出相应协调处理,对晚归学生不登记,每次每项扣3分;不按规定检查卫生、清查安全隐患的,每次扣5分。
4、上班时间看电视、打毛衣,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内串岗,擅离职守,每次扣3分;弄虚作假,每次扣5分。
5、私自找人代班,每次扣2分;上班时间收取学生衣物洗涤或向学生出售小商品的,每次扣5分.烧买开水的,每次扣10分
6、任由学生或非本宿舍人员将宿舍内公共财物搬出宿舍,没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收回的每次扣3分;没有收回,造成财物遗失的除照价赔偿外,每次扣5分;私自安排人员住宿,每次扣10分。私自将公共财物搬出宿舍,监守自盗或送人,一经查实,每次扣30分。
7、上班时间不接听电话或将电话搁置一边或用公家电话闲聊,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5分。
8、值班时间未严格执行会客登记、门岗盘查制度以及外来人员或异性未履行相关手续而进入本宿舍的,每次扣3分;学生未凭有效证件登记,将寝室钥匙或值班室的工具借予学生,每次扣3分。
9、办公室(值班室、库房)发现有不整洁,有灰尘、蛛网、异臭等现象,每次扣责任人1分(同一岗位者均扣1分)。
10、未按时上缴各类表格以及填写的各类表格不符合要求的,每次扣2分(同一岗位者,均扣2分)。
11、私自乱出通知和损坏公物的,每次扣2分。
12、出现安全事故的,一次扣10分,出现严重安全事故的,一次扣20分。
13、卫生人员没有坚持每天两扫一拖,发现一次扣3分;外墙有污渍、过道、走廊、厕所有蛛网、异臭、积水严重等现象,发现一处每次扣2分。楼梯扶手没有坚持每天清洁一次,发现一次扣2分;室外公区没有坚持每天清扫或有明显白色垃圾,发现一次扣5分;未按时完成新生寝室及空寝室的打扫工作,发现一间寝室扣0.5分;未按时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它任务,一次扣5分。
14、不服从工作安排、不积极配合完成临时性分派的工作任务,每次扣20分。
第三十一条本奖惩办法实行累计加/扣分制,考核年度为一年.全年基础分为100分,所剩分为50分时由公司办公室书面对当事人提出严重警告,所剩分为40分时自动解出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本奖惩办法分值对应奖惩金额为10元/分.
第三十三条西昌学院学工部宿管科和西昌市君好物业驻西昌学院物管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补充规定的形式确定。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