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奖励制度【精选6篇】
小学奖励制度 篇一
在小学阶段,奖励制度被广泛应用,以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种学习和活动。小学奖励制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积极的学习态度,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心和自律能力。本文将探讨小学奖励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设计一个有效的奖励制度。
首先,小学奖励制度对学生的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奖励,学生能够得到及时的肯定和鼓励,激发他们对学习和参与活动的兴趣。奖励制度还可以帮助学生树立目标,激发他们的动力和努力。当学生取得进步或者完成任务时,得到奖励的经验会使他们更加自信,相信自己可以通过努力实现目标。奖励制度还可以促进学生之间的竞争,激发他们的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其次,设计一个有效的小学奖励制度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奖励应该具有吸引力和公正性。奖励可以是物质的,如文具、书籍或者小礼品,也可以是非物质的,如表扬、荣誉称号或者特殊待遇。无论是物质奖励还是非物质奖励,都应该具有一定的价值和吸引力,以激励学生的积极参与。同时,奖励制度应该公正,不偏袒任何一个学生,确保每个学生都有机会获得奖励。
其次,奖励应该与学生的努力和表现相对应。学生在学习和参与活动中付出的努力和表现不同,奖励也应该有所差异。一个有效的奖励制度应该能够识别和奖励各种类型的努力和表现,激发学生在不同领域的发展。例如,学生可以通过获得好成绩、参与课堂互动、积极参加义工活动等方式获得奖励。这样的奖励制度能够鼓励学生全面发展,不仅在学术上有所成就,还能培养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最后,奖励制度应该与教学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奖励制度不仅仅是为了奖励个人的成绩和表现,更重要的是能够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习惯。奖励应该强调学习的过程和方法,而不仅仅是结果。学生应该被奖励他们的努力、坚持和克服困难的精神,而不仅仅是他们的成绩。奖励制度应该鼓励学生独立思考、积极参与和团队合作,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领导能力。
总之,小学奖励制度在培养学生积极参与学习和活动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一个有效的奖励制度应该具有吸引力、公正性,并与学生的努力和表现相对应。奖励制度应该与教学目标和价值观相一致,培养学生全面发展。通过设计一个有效的奖励制度,我们可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帮助他们建立自信和自律能力。
小学奖励制度 篇三
第一条:为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鼓励教师积极开展学研究和教育科研活动,总结和推广先进的教科研成果,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和科研水平的大幅提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科研成果的界定:
1、各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结题。
2、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具有统一书号且有一定影响的教育教学专著。
3、在具有全国统一邮发代号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
4、在县以上教育部门或有关科室组织的交流,研讨会上进行的经验交流、举行的公开课。
5、在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评比中获二等奖以上的教师及辅导教师;在县级以上组织的学生学科竞赛、技能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辅导教师、教师地本功比赛
中获二等奖以上的参赛教师。
6、在县级以上组织的教学论文、优质教案、自制教具、课件制作评选中获得二等奖以上的论文、教案、教具、课件。
第三条:教师必须主动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上交教科室,不及时上交者视为放弃教科研成果奖申请权,不再为其入档、计奖。
奖励标准:
第四条:课题研究成果在国家、省、市、区级推广,分别奖励课题组1000元、500元、300元、150元。
第五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论文评选中,获一、二等奖,按120元、80元;80元、50元;50元、20元;20元、10元奖励首位作者。一件作品多次奖励,以最高奖次为准,不重复计奖。
第六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讲说课比赛中获一、二等奖的,按400元、200元;200元、100元;100元、50元;50元、20元给予奖励。
第七条:在国家、省、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经验介绍及公开课按国家、省、市、区级分别奖励400元、200元、100、50元。
第八条:在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语文、数学、英语学科竞赛中,辅导的学生获国家、省、市、区一、二等奖,按800元、500元;500元、300元;300元、200元;200元、100元奖励辅导教师。
第九条:本制度自教代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教科室负责解释。
小学奖励制度 篇四
第1条为保障我校经典诵读特色建设的有序、高质、高效发展,奖励先进,处罚落后,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对教师的奖惩实行以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3条本制度适用于参与学校特色建设的所有教师、家长、学生。
第4条对下列情况的教师,应当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1、每学期举行一次诵读学科质量抽测,对参与经典诵读校本课程教学,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抽测合格的教师奖励50元每学期,不合格的教师扣50元每次。
2、辅导学生诵读节目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比赛,获得上级奖励的,每个节目分别按获奖级别给予节目辅导教师物质奖励:国家级600元,省级400元,市级300元,区级200元,校级1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3、积极鼓励、组织学生参加区级以上各类诵读类比赛,学生获奖教师给予一定奖励。(10人以下40元,10-20人50元,20-30人60元,30人以上70元)
4、在学校特色建设方面取得经验并在上级组织的会议上进行交流推广的(或受到上级表彰的),区级100元,市级150元,省级200元,国家级300元。(非教育行政部门减半)
5、特色项目在区年度考核中或上级专项评比中被评定为优秀,负责人给予100元奖励,主要参与教师给予50元奖励。
6、积极进行校报《诵雅》编辑,主编150元/次,版面编辑100元/次,投稿稿费标准如下:教师、家长30元/篇,学生10元/篇。
7、对于学校特色诵读建设提出优质建议,一经采纳给予一定奖励。
小学奖励制度 篇五
由于我校校园活动场所较分散,学生数多,场所安全隐患难免存在。为及时全面地排查学校活动场所的安全事故隐患,扎实有力地加以整改,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报告制度。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是安全事故隐患的直接负责人。在自查工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真实、全面的上报市教育局安全办。
二、事故报告可以用纸质文稿、电子文稿、电话等上报相关工作部门,并预留备份留查。
三、时效性原则。校园安全隐患报告必须注重时效性原则,一经发现,立即报告。为及时排除整改工作,保障全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争取主动。
四、欢迎广大师生及时举报我校活动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举报实行实名制,接受举报的处室和个人负有保密责任。对举报存在的安全隐患属实,不在相关责任处室和责任人报告范围,确实威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学校从当年安全工作经费中列支奖励。一例奖励20元人民币。
对恶意预报,不符事实,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经济社会后果的,达到违法犯罪的交有关部门处罚。
举报电话:
实验小学
20xx年
小学奖励制度 篇六
为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全面积提高教学质量,发展学生多元智能,扩大教学成果,特制订教师教学成果奖励制度。
一、学科教学质量及学科竞赛奖励。
1、乡质量抽测:按均分进行奖励。(40%+及格率40%+优秀率20%+学生人数权重=综合成绩,每超过一百个分点奖励10元,寄宿部超过6个百分点以上计算奖励,不享受寄宿部待遇的老师除外。)
2、学校质量抽测:
(1)四、五、六年级语文,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2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2分范围内(含2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四、五、六年级数学,寄宿班质量抽测成绩均分高出走读班最高成绩均分4分以上的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走读班成绩均分与寄宿班最低成绩均分比,相差4分范围内(含4分)奖励前两名,第一名奖50元,第二名奖40元,均分多一分加奖10元。
(2)一、二、三年级衡量方法与四、五、六年级相同,奖次设:一、二年级奖前两名,三年级寄宿班、走读班各奖前一名。综合科、英语科等学科仿照语、数学科计算方法执行。专职教师所带班级要高出兼职老师所带班级2分,享受寄宿班待遇的要高出走读班5分。
3、县质量检查:集体获前十名的分别奖500、400、300、280、260、240、200、160、120、100元,个人单项奖100、90、80、70、60、50元。(集体与个人不重奖)市级以上加倍。
4、学科竞赛:(属闭卷竞赛)获县一、二、三等奖(含选拔参加省竞赛,视县一等奖看待),每生50、30、20元,省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每生奖300、200、100元。以上奖金奖给辅导老师,若各班抽出集训的,辅导老师得奖额的五分之四,任课教师得奖额的五分之一。其它形式竞赛参照体育文艺比赛执行。
5、单元过关要及时,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改好试卷,填好录分表上交,过关是否及时以查作业批改日期为准可误差2—3天。)
二、体育与文艺比赛奖励。
1、乡校团体赛前三名,按50、40、30元奖,未设团体奖的情况下,个人单项奖前三名,按20、15、10元奖(奖给辅导教师)。
2、县级团体比赛一等奖300(第一名5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个人单项奖按县设奖的奖次进行奖励,最低名次奖
5元,每上升一个名次加5元(奖给辅导老师)。
三、优课评选奖励。
乡一等奖50元、二等奖30元、三等奖20元,区以上逐级加倍(二、三等不加奖)。
四、教科研成果奖励。
1、在正规出版社、报刊社公开出版发表的教育专著、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报告等。市级报刊每篇100元,省级报刊每篇300元,国家级报刊每篇500元。
2、在县、市、省、国家级有关部门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调查报告、研究报告、实验报告、经验总结等。县级:一等奖6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20元。市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省级: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00元。国家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3、县级以上教育科研机构批准立项的课题、成果鉴定、评审的科研成果等。立项的课题:县级100元,市级200元,省级300元,国家级500元。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县级200元,市级500元,省级1000元,国家级XX元。在教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奖的课题按“第二项论文评比”进行奖励。
4、乡、校级论文评比中获奖的教育教学论文、经验总结等。一等奖4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0元。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校长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