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公开透明(优质3篇)
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公开透明 篇一
行政权力是现代社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对于社会的正常运转和公平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行政权力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其运行过程中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常常受到质疑和争议。为了确保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我们有必要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实现公开透明。
首先,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可以增加政府的信任度。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是行政权力正当行使的基础。只有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公众才能了解政府的决策过程和依据,从而更加信任政府的决策。相反,如果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透明度,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会受到质疑,甚至会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公平。
其次,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可以提高行政效能。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可以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果,从而监督政府的工作是否高效和有效。公众的监督和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发现问题和改进工作,提高行政效能。相反,如果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透明度,公众无法了解政府的工作情况,也就无法有效监督和参与,可能导致行政效能的下降和资源的浪费。
最后,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可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公众有知情权和参与权是现代社会的基本要求。只有在行政权力的运行中实现公开透明,公众才能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政策,从而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相反,如果行政权力的运行缺乏透明度,公众无法及时了解政府的决策和政策,也就无法有效参与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可能导致公众的权益受损和社会的不公平。
综上所述,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实现公开透明是非常必要的。只有通过公开透明,我们才能增加政府的信任度,提高行政效能,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了实现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和参与机制,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同时提高政府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相信通过这些努力,我们可以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真正实现公开透明,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保障。
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公开透明 篇二
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的趋势和要求,它对于实现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实践中,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仍然面临着一些挑战和困难。为了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真正实现公开透明,我们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和举措。
首先,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基础和前提。政府应当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行政权力的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序,确保公众可以合法地获取和利用行政权力的相关信息。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信息公开的机制和平台,提供便利的途径和渠道供公众查询和获取行政权力的信息。
其次,政府需要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监督和问责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重要保障。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行政权力的运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众利益。同时,政府还应当建立健全的问责机制,对行政权力的违法行为和失职行为进行严肃处理,以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
最后,政府需要提高行政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公开度和透明度是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重要体现。政府应当加强行政工作的公开宣传,向公众介绍政府的决策和政策,让公众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和成果。同时,政府还应当在行政决策和政策制定过程中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实现公开透明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政府需要建立健全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问责,提高行政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同时,公众也应当积极参与和监督行政权力的运行,共同推动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只有通过政府和公众的共同努力,我们才能真正实现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坚实的保障。
让行政权力在运行中公开透明 篇三
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是指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这项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全面清理行政权力,编制公布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实行动态运行,丰富公开的载体和形式等内容,逐步建立起行为规范、程序严密、运行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在工作中,我们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作为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主要把握了“六个统一”:在指导思想上,坚持继承以往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经验做法与创新公开制度措施相统一;在工作原则上,坚持规范权力运行、强化职责要求与提高工作效能、方便群众办事相统一;在公开要求上,坚持公开权力运行结果的静态公开与公开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动态公开相统一;在公开层次上,坚持公开基层政府及部门与公开市级政府和省政府部门权力运行情况相统一;在公开内容与范围上,坚持全面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与公开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关键部位相统一;在公开的载体上,坚持发挥传统载体作用与不断丰富公开形式相统一。在实践中,我们着重抓了以下几个方面:
创新工作方式 规范工作要求
为保证试点工作的规范有序进行,我们要求各试点单位必须完成四个规定动作。一是依法依规清理审核。按照行政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采取按操作程序自下而上排查和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确定的部门职责自上而下进行梳理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确认后上报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法制、编制、保密等部门进行审查把关,对各试点单位所拥有的行政权力进行审核规范。其中,三个省级试点单位共清理出行政权力3006项,经试点单位和省领导小组办公室两级审核,目前确认2720项,并对10项涉密或不宜公开的行政权力项目进行了备案。二是编制公开职权目录。对审核确认的行政权力,按照职权分类进行登记,编制职权目录,逐项列明实施依据、公开形式、公开范围、公开时间、收费依据和标准、承办处室等。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都向社会予以公开。三是制定公布流程图。对职权目录中公开的每一项行政权力,依照运行程序绘制并公布流程图,依次注明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的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内容,并在重要部位和环节相应注明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要求,统一工作标准和程序,避免权力行使的随意性。四是实行动态公开。紧紧围绕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问题和人、财、物、事管理等容易滋生腐败的重要权力和权力行使的重点部位,抓住决策、执行、结果等权力运行的主要环节,主动或依申请公开权力运行过程的状况,实现动态运行与全程监督的结合。同时,要求每一项重要行政权力行使后,行使该权力的职能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重要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登记表》,将权力运行的基本情况定期报告本部门负责公开的机构备案,并按规定在适当的范围内进行公开,保证权力运行过程公开要求落到实处。
丰富公开载体 搭建公开平台
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要求,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开。一是发挥传统载体的作用
。建立和规范各类公开栏,并通过发放办事指南、明白卡、信息手册、政府公报等形式,更加简便、灵活地向基层和群众公开与权力运行相关的信息。二是充分运用现代通讯技术、网络手段创新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方式。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统一的公共信息资料库,逐步拓展网上审批、查询、交费、办证、咨询、投诉、求助等服务项目的范围,为群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同时实现网上同步公开、实时监督。三是进一步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把关系社会经济发展,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事项纳入中心集中管理,公开办理,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便民的作用,构建为社会提供高质量公共服务的综合平台。四是不断探索公开的有效形式。倡导实行“通透式”办公模式,改变过去行政机关和部门封闭式的办公格局,实行集中、敞开的透明隔断式办公模式,实现与群众零距离接触。探索利用视频点播技术实现“点题公开”,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部门职权行使情况作为公开重点,通过热线电话、免费自助点播等形式查询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权力行使的情况。健全公开制度 保障工作落实
为确保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规范有序、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我们一方面加强了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方面的制度建设,另一方面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范权力自身运行的制度。以省政府规章形式颁布了《*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对主动公开信息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公开内容、时限和工作要求做出具体规定;制定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将决策公开作为省政府决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制度;制定了《*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规定》,规范和完善了行政许可听证程序。同时,把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民主评议的范围,健全考核评议制度,合理确定考评内容和相应分值,量化考评标准,完善考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省纪委监察厅在总结试点单位好的做法的基础上,正在着手制定全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责任追究办法,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求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者必究,形成有效的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