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通用6篇)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一
近日,我村举行了一场重要的会议——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这是一次为了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会议。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村在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会议首先由村委会主任作开场发言。他强调了三资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才能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随后,会议进入了第一个议题——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针对村集体资金管理,会议提出了几项具体措施。首先,要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的程序和责任。其次,要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正。最后,要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宣传,提高村民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度,促进村民的参与和监督。
接下来,会议讨论了第二个议题——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会议指出,村集体资产是村民的共同财富,必须加强对其的保护和管理。会议提出了加强资产登记和编制资产清查表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掌握村集体资产的情况。此外,会议还强调了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最后,会议讨论了第三个议题——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会议指出,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会议提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措施,包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会议呼吁村民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共同谋求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会议最后总结了讨论的结果,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会议强调,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二
近日,在我村举行了一场重要的会议——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会议的召开旨在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会议充分体现了村民自治的原则,凝聚了全体村民的智慧和力量。
会议开始,由村委会主任作开场发言。他强调了村集体三资管理的重要性,指出只有加强对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才能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推动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他还强调了全体村民的参与和监督的重要性,呼吁村民积极参与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接下来,会议进入了第一个议题——村集体资金的管理。会议提出了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性,并讨论了具体的管理措施。会议一致认为,要建立健全村集体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督的程序和责任。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对村集体资金的监督和审计的重要性,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公正。
随后,会议讨论了第二个议题——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会议指出,村集体资产是村民的共同财富,必须加强对其的保护和管理。会议提出了加强资产登记和编制资产清查表的重要性,以便更好地掌握村集体资产的情况。会议还强调了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的维修和保养工作,确保资产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最后,会议讨论了第三个议题——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会议指出,村集体经济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会议提出了加强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措施,包括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村旅游业等。会议呼吁村民积极参与村集体经济发展,共同谋求村集体经济的繁荣。
会议最后总结了讨论的结果,并确定了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会议强调,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体村民的共同努力和支持。只有加强村集体三资管理,才能为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实现村民的共同富裕。会议的召开标志着我村在农村经济发展道路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三
为积极响应县委提出的整治活动要求,街道组织召开了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结合街道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了芦林街道开展“庸懒散拖”、群众办事难和农村集体“三资”问题等三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并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精密部署安排开展整治活动。为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了三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和工作督查组,落实了办公场所,抽调了骨干力量,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利用每周星期一、星期四干部夜学,集中学习了县委、街道开展三项整治活动的工作方案及有关精神,并要求每位干部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和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通过学习,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思想觉悟和服务意识,改进作风,认真履行职责。
“庸懒散拖”问题整治活动:召开了街道党工委扩大会议,对照“庸懒散拖”四个方面10项内容,专题讨论、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单位和个人进行认真对照检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汇总后,梳理出工作日中午有违规饮酒现象、上班有迟到早退现象和会议中玩手机等问题,建立问题台帐,落实整改措施。
群众办事难问题整治活动:规范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岗位牌和窗口设置,方便群众办事。便民服务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便民服务中心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芦发[xx]33号)开始运行,设置好岗位办事范围,明确岗位工作人员,安排好岗位的值班时间,制定了奖惩办法。
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召开由各村(居)主任、财务专管员和有关人员参加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整治活动专题会议,并邀请农业局经管站专家进行专题授课。确定湖头居为我街道开展整治活动试点,街道农经站人员进行督促、指导,相关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街道整治活动督查组对整治活动的开展进行了督查。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批评,并严格落实整改措施。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四
为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知识水平以及实践技能,更好地适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需要,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科学、合理、有序地使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防止村组集体资金流失,加强对各社区(村)工程项目的有效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确实维护好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培训方案。
以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和中纪委十七届四次、五次、六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村集体资金资源资产管理办法》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提高“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为目标,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更有合理规范,着力构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新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存量科学使用、保值增值。通过清产核资、建立和规范“三资”台帐、完善“三资”管理相关制度,进一步提高农村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为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提高相关“三资”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高质量促进“三资”管理有效有序进行,科学、合理使用好资金资产和资源。通过培训形成一支业务知识精通,专业水平高,实践技能强的“三资”管理队伍能人。
各社区(村)“三资”管理人员。
集中会议室,请有关“三资”管理领导对业务、专业知识及操作方法和程序进行讲解,以教师式教育为主,自学领悟为辅。
(一)详细讲解当前农村财务知识,科目设置运用,财务核算和监督等“三资”管理实用知识。
(二)学习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系统功能、资产资源管理操作流程和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管理软件的财务操作流程等内容。
(三)认真学习西城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三资”管理的应用程序,要求各村制度不但上墙,还要熟记于心。
(四)学习村级资产、资源处置、评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资源入账价值,做到统一按程序操作,严格程序办事,不断提高依法理财水平。
(五)学习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报批、工程管理和验收程序。(六)学习规范的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做到债权债务管理有序、合理,档案管理规范,财务公开到位。
(七)加强会计知识和会计电算化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的实践操作技能。
(八)学习“三资”清查方法、操作程序和制度。
1.培训期间,手机等通讯方式一律调为静音。
2.培训开始前十分钟到场,登记单位名称加姓名签到。
3.请假必须提前告知相关会场负责人或提交书面材料,经批准后执行。
4.培训期间不得抽烟,不许交头接耳,保持会场安静。
5.尊重培训讲师,认真学习,做好培训笔记。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五
(一)成立专班,制定方案
我区根据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工作要求,2018年制定了检查的工作方案,要求一季度一检查,并且联合纪工委、财政局等单位成立了工作专班。
(二)组织召开培训会
2018年6月6日,我区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邀请了***专家对“三资”管理工作和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讲解。此次培训,涉农镇(办)、村(社区)等“三资”工作人员全部参与,培训人次达90人次,培训面积较广,业务讲解深入,进一步提升了我区农村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
(三)督办检查
根据***《关于开展全区村集体“三资”监管及财务检查工作通知》要求,我区农村财务检查工作实行“一季一巡查、半年一评议、全年一公示”制度。****结合《高新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暂行办法》,我区组织专班对涉农镇办2017年元月至2017年12月农村财务进行了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统计来看,在财务报销和做账过程中仍存在大量的不规范问题,***已及时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各“三资”代理中心,要求各涉农镇办、村(社区)迅速整改。
(一)成立机构,落实人员。****成立了以党(工)委、政府(办事)、纪检、财政、经管等人员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负责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代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管及日常工作的管理;依托镇经管站设立了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农村集体“三资”的使用、购置、处置等行为进行管理和监督。在各村设一名报帐员,村(社区)均设民主理财小组,成员2-3人,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
(二)完善制度,有章可循。在实行村社会计帐务代理制过程中,不断健全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村财民理乡监管制度、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收支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财务公开制度等等,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坚持用制度规范村社财务的管理,保证村社集体资金开支有序,使用得当,确保村财民理村用乡监管。
(三)提高业务,规范操作。每年不定期的组织会计和村社报帐员进行财会业务培训,由*财政局、*****、镇财政所等进行培训指导,包括财会业务、惠农强农政策业务、灾后重建业务等培训指导,提高会计和报帐员的业务知识和水平,进行规范化操作。
(四)民主理财,公开监督。每村成立理财小组,参与并监督村社的一切收支,实行收支两条线,所有收入均交入各村在乡农村信用社开立的村集体帐户中,所有支出理财小组都要进行监督,大额开支需镇上审核。
(五)正确使用,管好资产。对村社集体资产进行清理登记,并进行动态登记管理(包括房屋建筑、办公设施设备、文化体育器材、道路桥梁、电灌站等水利设施和其它固定资产)。明确资产管理人,动态登记人。维修、租借、使用做好记录。承包、处置、变买、销毁均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及时登记。
(六)合理经营,盘活资源。对土地、林地、河滩等集体资源进行合理合法、公开公平流转、承包,盘活资源,增加收入,壮大集体经济,农民就地打工挣钱增加收入。
(一)农村“三资”管理难度较大。农村“三资”涉及面广、项目多,既有现金的,又有实物财产的,还有资源性质的;既有国家支农资金、各项补偿补助款,又有集体收入,还有筹资、捐资等,农村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多样性,带来管理难度较大。
(二)资产价值评估体系不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价值难以建立科学评估体系,价值无法准确体现,在评估核算和承包经营时,不好按照公开市场交易原则准确确定价格。
(三)农村“三资”管理队伍不强。由于村社集体财力有限,经费不足,专职业务人员少,技能水平不高,且培训又少,对部分资产和资源的管理无法到位。
(四)村社干部思想需进一步解放。由于一些村社干部思想不解放,发展意识不强,影响集体“三资”的保值增值。
(一)科学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机制。一是严格执行“村财民理镇监管”制度。加大财务监管,执行村社会计代理服务制,确保财务审批、资金管理、票据管理等制度落实到位,对集体“三资”分类管理,按照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账。二是落实民主决策制度。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要履行民主程序,由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讨论通过做出决定。三是完善评估制度。集体资产产权发生转移变更时,必须经过****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价格。四是实行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制度。依托2018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对村集体资产、资源实事求是地界定所有权,在董事会、监事会的监管下,确保村集体资产不流失,并对资产进行盘活利用。
(二)抓好“三资”清理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利用村干部离任审计结果,对本届任职时所经办的财务进行认真清理,按照“三清三查”的要求做好村干部离任财务审计工作。即:清理各项往来,审查债权债务是否明确;清理发包款、租凭款、拍卖款等,审查资金用途是否合理;清理历年遗留的财务问题,审查有无违规违纪行为。在此基础上,对村级固定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登记造册,由村委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签字盖章后,移交村委会档案管理。
(三)抓好收支管理。一是严格票据管理,定期将已使和末使用的票据进行清查,对开出的票据做到票款同行,及时入账用票据管收入。二是严格奖惩制度,对已实现的收入拒不缴入专户的,要及时查明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三是加强支出管理,支出单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务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专用报销单、证明单、收条等,不得以白条或不规范的凭证入账,严禁无票据付款。对每张支出单据,都应对其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不符合要求的单据坚决予以退回,做到“五不核销”,即:原始凭证要素不全不核销,不是正规发票不核销,单据没有经办人签名和注明用途的不核销,单据末经相关人员审核的不核销,违返有关财务制度的不核销。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针对少数村组报账员素质偏低的实际,一方面应加强对他们的辅导,在报账时及时对单据及流程方面的错误进行认真细致的指正,并告诉其改正方法。另一方面,应当鼓励报账员提高自身整体素质,有条件的鼓励其进行继续再教育提高学历。此外,应适时的组织相关的培训,及时为报账员充电,适当考虑增加报账员的补贴,让其工作无后顾之忧,更尽心尽力的做好自已的本职工作。
(五)加强协调配合,争取各方支持。横向加强与财政、纪检等部门的沟通,纵向积极与上级汇报,争取在报销制度和人员上给予一定帮助,创造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树立部门想干事、会干事、能干事的良好形象,强化问题意识和创新思维,着力把问题转变为思路,把思路转化为典型,把典型上升为模式,把模式普及成常式。
(六)继续落实村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及征求民意制度。各村组重大项目、重大活动和公益事业项目的规划建设,涉及农民的其它事项,必须坚持集体决策和征求民意制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事先征求、吸收合理意见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制度。
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清晰了解村级资金、资产与资源的各项明细,合理的规范各项支出与收入,完善资金管理,避免资源的盲目开发、流失与浪费,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增强村民参与村务程度,将民主管理落到实处,保证集体利益,从源头上遏制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贪污腐败问题的产生,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加快社会主义系农村建设的步伐。
村集体三资管理会议 篇六
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摸清中央企业“家底”,核实中央企业资产质量,为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做好企业业绩考核、绩效评价以及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工作创造条件,国资委决定从2003年9月起分期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全面摸清中央企业“家底”,如实暴露企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促进提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各项资产损失情况,并根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规定进行处理,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创造条件。
(三)通过对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核实事业单位资产、权益等状况,规范中央企业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
制度,促进真实反映企业经营实力。
(四)全面清查核实中央企业所属境外子企业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规范境外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和财务报告
制度,促进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为配合中央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从2003年9月分批开始,分别用5个月时间完成清产核资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结束。具体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2003年6~8月)。在对中央企业进行调查排队基础上,提出中央企业分批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计划,制订《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方案
》、《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并下发工作文件、报表和工作软件。
(二)工作部署(2003年9月初)。对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工作部署,明确领导组织和办事机构,落实清产核资工作任务。各中央企业明确或建立相应的组织或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做好组织动员工作。
(三)业务培训(2003年9月)。计划
组织2期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培训班,培训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人员,具体讲解清产核资工作政策、制度和办法及清产核资报表和软件。
(四)组织实施。分批组织中央企业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全面完成账务清理、资产清查、数据汇总上报等主体工作任务,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结束。
三、清产核资清查时间点
为了保证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及国家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工作总体安排,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将采取分期分批方式组织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2002年前已申请执行或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中央企业,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有关工作要求,做好有关资金核实工作,直接向国资委申报资产损失处理,可不再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申请2003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3年9-12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2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3月底结束。
(三)申请在2004年或2005年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中央企业,清产核资主体工作时间为2004年1-6月,资产清查时间点为2003年12月31日,全部工作于2004年10月底结束。
(四)总公司设在港澳地区的中资企业和其他特殊情况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另行商定。
(一)账务清理。指以清产核资资产清查点为基准对企业母公司及其所属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各类帐户、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以及企业内部资金往来和借款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资产清查。指对企业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重点做好各类应收及预付账款、各项对外投资、账外资产的清理,以及企业有关抵押、担保等事项的核对。
(三)价值重估。指对企业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照国家规定方法、标准进行重新估价。
(四)损溢认定。指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对企业申报的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进行认定,并对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预计损失进行确认。
(五)资金核实。指根据企业上报的资产盘盈和资产损失、资金挂账等清产核资工作结果,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组织进行审核并批复准予账务处理,重新核定企业实际占用的国有资本金数额。
(六)完善制度。指企业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后,认真分析在资产及财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企业会计制度》计划
,逐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清产核资成果,防止前清后乱。
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由国资委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分步实施,有关清产核资的重大问题由国资委研究决定。各中央企业具体组织所属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一)国资委负责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部署,制定清产核资规章制度和工作方案,对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及中介机构审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核查。
(二)中央企业应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成立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并指定内部有关机构或成立临时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三)中央企业所属事业单位、境外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开展,具体工作实施按其财务隶属关系组织进行。
为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中央企业应遵循以下工作要求:
(一)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应认真执行《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等制度规定(另行下发),做到全面彻底、不重不漏、账实相符,切实摸清“家底”,保证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真实、可靠。
(二)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暴露存在问题。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均应按有关要求取得合法证据或具有法定效力的经济鉴证材料,不得虚报、瞒报。
(三)中央企业对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应认真清理、分类排队、查明原因,根据企业实际情况,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
(四)中央企业经批准财务核销的各项不良债权、不良投资及实物资产损失,要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认真加强有关管理工作,组织力量或成立专门机构继续进行清理和追索,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五)中央企业通过开展清产核资,如实反映企业所属单位在经营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对资不抵债难以持续经营的,应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做好分类排队,依法予以合并、歇业、撤销、出售和破产,加快推动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促进提高国有资本总体运营效益。
(六)除涉及国家安全的特殊企业以外,中央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结果须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并上报企业清产核资审计报告。
(七)中央企业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及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工作组织和意见或建议,通过简报、情况反映、专题报告或阶段工作总结
等形式报送国资委(统计评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