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通用6篇)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一
随着企业发展和管理的日益完善,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成为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科学合理的奖罚制度能够有效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本文将介绍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的标准。
首先,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应该明确奖励和惩罚的标准。奖励和惩罚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来进行的,因此,制定奖罚制度时需要明确各项指标和标准。对于奖励,可以包括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指标;对于惩罚,可以包括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工作态度不端等方面的考核指标。明确了奖罚的标准,可以使员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工作表现是否符合要求,也可以使企业的奖罚制度更加公正公平。
其次,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应该具备透明性和公正性。透明性是指员工能够清楚地了解奖罚的依据和程序,公正性是指奖罚的决定应该客观、公正,不偏不倚。为了实现透明性和公正性,企业可以将奖罚规章制度公示于员工,让员工了解奖罚的标准和程序;同时,还可以设立奖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由多人组成,对员工的奖罚进行评议和决策,避免了个别人员的主观偏见。
此外,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应该设定合理的奖励措施和惩罚方式。奖励措施可以包括提升岗位、加薪、发放奖金等;惩罚方式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奖励和惩罚的方式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来确定,既要体现奖励的公平性,也要具备惩罚的威慑力。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员工的不同情况,设立奖罚的等级和档次,以激励员工进一步提高工作绩效。
最后,员工奖罚规章制度还应该设立奖罚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监督机制可以由奖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奖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申诉机制可以让员工在不公正的奖罚决定出现时,有机会提出申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申诉机制的设立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公正的奖罚发生,保证奖罚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的标准应该包括明确奖罚的标准、具备透明性和公正性、设定合理的奖励措施和惩罚方式,以及设立奖罚的监督和申诉机制。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奖罚规章制度,才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二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是企业管理中重要的一环。一套完善的奖罚制度可以促使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本文将从员工奖励和惩罚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措施等方面介绍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的标准。
首先,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通过奖励,可以使员工对优秀工作表现得到肯定和鼓励,激发员工的工作动力和创新能力;通过惩罚,可以对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误等行为进行批评和制止,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转秩序。
其次,员工奖罚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员工。无论员工的职位和岗位是否重要,都应该遵守奖罚规章制度。奖罚制度的适用范围包括员工的工作表现、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等方面。无论是高级管理人员还是一线员工,都应该在工作中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岗位职责。
具体措施方面,员工奖罚规章制度应该包括奖励和惩罚的具体内容和措施。对于奖励,可以包括个人奖励和团队奖励两个方面。个人奖励可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质量进行评定,如提升岗位、加薪、发放奖金等;团队奖励可以根据团队的工作成果和团队合作精神进行评定,如表彰优秀团队、发放团队奖金等。对于惩罚,可以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扣减绩效奖金等措施。具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应该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工作态度来确定,既要体现奖励的公平性,也要具备惩罚的威慑力。
另外,员工奖罚规章制度还应该设立奖罚的决策和执行机制。决策机制可以由奖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由多人组成,对员工的奖罚进行评议和决策,避免了个别人员的主观偏见;执行机制可以由相关部门负责,及时有效地执行奖罚决策,确保奖罚的公正和及时性。
最后,员工奖罚规章制度还应该设立奖罚的监督和申诉机制。监督机制可以由奖罚委员会或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对奖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申诉机制可以让员工在不公正的奖罚决定出现时,有机会提出申诉,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和申诉机制的设立可以有效地避免不公正的奖罚发生,保证奖罚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员工奖罚规章制度的标准包括明确奖罚的目的、适用范围、具体措施,设立奖罚的决策和执行机制,以及设立奖罚的监督和申诉机制。只有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奖罚规章制度,才能够更好地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和竞争力。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三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备注说明,非正文,实际使用可删除如下部分。本内容仅给予阅读编辑指点: 1、本文件由微软office办公软件编辑而成,同时支持wps。2、文件可重新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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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四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范文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
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
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罚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 2 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1、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2、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3、总经理批准。4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
给予以下处罚: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五
工厂奖罚规章制度
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使奖惩公开、公平、公正,更好地规范员工的行为,严明纪律,奖励先进,鞭策落后,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创造更好的工作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工厂全体员工。2、奖惩的原则 2.1奖惩的原则。
2.1.1奖惩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等。
2.1.2奖惩及时的原则:为及时的鼓励员工对工厂的贡献和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奖惩必须及时。
2.1.3奖惩公开的原则:为了使奖惩公正、公平,并达到应有的效果,奖惩结果必须公开。
2.1.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严防员工特权的产生,在制度面前所有员工应人人平等,一视同仁。
2.2员工的表现达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视为尽职尽责,表现较大的超过基本要求,即给予奖励。
2.3当员工的表现达不到工厂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应给予相应惩戒,处罚的原则是从轻不从重,目的是:防微杜渐,惩前毖后。
2.4为惩戒员工所采取的处罚措施和手段,员工有申诉的权利。 3、奖励
3.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以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3.2奖励的方式分经济奖励、行政奖励和特别贡献奖三种。 3.3经济奖励包括奖金、奖品。
3.4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3.5特别贡献奖包括荣誉及加薪等物质奖励,视具体情况确定奖励内容。
3.6以上三种奖励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执行。 3.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资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3.7.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奖励 元;
3.7.2品行端正,恪尽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奖励 元;
3.7.3维护工厂形象,对工厂或社会有益的行为,并具有事实证明者,奖励 元;
3.7.4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者,奖励 元;
3.7.5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显著效果者,奖励 元。3.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并通报全厂。
3.8.1全年能超额(10%-30%)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者;
3.8.2遇有灾变或意外事故,能奋不顾身,不避危难,极力抢救并减少工厂损失者;
3.8.3检举揭发违反工厂规章制度或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为工厂挽回形象或财产损失者;
3.8.4通过自身努力,避免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设备设施事故者; 3.8.5全年累计获嘉奖三次者;
3.8.6对维护工厂荣誉,塑造工厂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在客户中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口碑,因个人行为受到社会赞同和舆论表扬者; 3.8.7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效果者。
3.9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 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记大功在全体员工大会上宣布。
3.9.1全年累计获得记功5次以上且未受到惩戒处理者; 3.9.2连续三年,年终考核列为优等者;
3.10对工厂建设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者,经全体股东研究给予特别嘉奖,上调薪资以及提升职务,并公开通报奖励。 4 惩戒
4.1惩戒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必须和应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从而保障工厂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4.2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工作目标与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4.2.1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分两种。
4.2.2经济处罚为罚款,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4.2.3以上两种惩戒可分别施行,也可合并施行。4.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罚款 元。4.3.1迟到、早退在半小时之内者; 4.3.2上班时间串岗聊天者; 4.3.3说脏话、粗话者; 4.3.4参会人员迟到者;
4.3.5私自带客到工作场所或在宿舍留宿者; 4.3.6乱扔杂物,破坏环境卫生者; 4.3.7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事情者;
4.3.8在工作场所从事聚众赌博打牌娱乐者; 4.3.9在工作场所抽烟者;
4.3.10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损伤、缺陷等现象,但未造成损失者。 4.4各岗位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为违纪,并罚款 元。4.4.1未能及时传达、执行工厂下达的任务者;
4.4.2在所管辖的区域内,有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资源现象者; 4.4.3下班后所辖区域窗户未关,所用电器电源未切断者; 4.4.4本部门及所辖区域环境卫生脏乱差者;
4.4.5发生重大事件(如物品、产品、材料丢失等)未能及时上报者; 4.4.6一周内本部门员工有5人/次违纪者。
4.5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警告通报全厂。4.5.1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怠慢工作者; 4.5.2妨害现场工作秩序经劝告不改正者;
4.5.3不能按时完成重大事务,又不及时上报,但未造成损失者; 4.5.4因操作不当,造成工具、仪器、设备损坏者; 4.5.5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缺陷、次品者;
4.5.6旷工和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6次(含)以上者。
4.6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4.6.1工作时间酗酒者;
4.6.2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4.6.3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4.6.4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4.6.5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4.6.6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产品批量报废,给工厂造成损失者;
4.6.7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利益受到2000元以内经济损失者;
4.6.8泄露工厂秘密事项,已对工厂利益造成损害但情节较轻者; 4.6.9年度累计警告三次者。
4.7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同时给予
元经济处罚,如造成损失并负赔偿责任,处分通报全厂。
4.7.1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属实但情节轻微者; 4.7.2故意损坏工厂财物者;
4.7.3私自携带管制刀具或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工厂辖区者; 4.7.4在职期间受到治安拘留,经查有违法行为者; 4.7.5伪造病假单证明或无病谎开病假证明者; 4.7.6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者;
4.7.7虚报业绩、瞒报事故或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4.7.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者;
4.7.9故意造成同事失和或致使他人工作受阻,工厂利益直接或间接受到损害者;
4.7.10对能够预防的事故不与和不积极采取措施,致使工厂受到2000-10000元经济损失者;
4.7.11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陷、伪证、制造事端者; 4.7.12年度内累计记过三次者。
4.8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辞退或开除,同时通报全厂,并视情节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使用虚假证件蒙骗,使工厂遭受损失者;
4.8.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天(含)以上者;
4.8.3玩忽职守,致工厂蒙受1万元(含)以上经济损失者,并负赔偿责任;
4.8.4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情节严重者; 4.8.5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4.8.6泄露工厂秘密,已对工厂利益造成严重损害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7偷盗、侵占同事或工厂财物经查事实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8在工作与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9造谣惑众诋毁工厂形象者;
4.8.10在工厂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4.8.11未经许可兼任或兼营与本工厂同类业务者; 4.8.12在职期间刑事犯罪者;
4.8.13伪造、变造、或盗用工厂印信严重损害工厂权益者(同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8.14参加非法组织,经劝告不改者; 4.8.15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三次者。5 附则
本奖惩制度参照《工厂管理规章制度》和《工厂考勤、请假制度》以及《各工种操作规程》等执行。
山东鲁青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部奖罚规章制度
为了
严肃厂纪厂规,确保生产正常运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所有车间成员均须遵守。
1.上班时按要求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 ,不允许短裤、赤背或衣帽不整,敞胸,进入生产车间。违者罚款10元。
2.员工应按时上班,迟到或早退一次罚款10元。旷工一次罚款50元。员工请假需提前一天向生产安全部填写请假单,当天请假者必须当面请假(除特殊情况外但必须电话告知)并填写请假单获得批准后方可离岗,违者按照旷工处理。连续三天旷工者交由公司处理。3、各机台工作人员上班时间不得随意离岗、串岗(除领导临时安排工作外),因事短时间离岗时必须经上级批准并安排熟悉本岗位的人员接替并已做好交接工作,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4.不得在车间工作时与车间管理人员争吵,或与其它职工相互打骂、吵闹,违者一次罚款20元,并作检查。态度不好或一月内累计三次者予以解雇。
5.酒后上班闹事和影响工作者,罚款50元,写检查。态度不好或一个月累计两次予以解雇。
6.车间内严禁吸烟,违者每次罚款20元。造成危害者,追究其经济、行政及刑事责任。如有烟瘾者可在休息时间在车间指定抽烟区域内抽烟(车间外会单独设立吸烟区)7.非特殊情况外,完不成当日生产任务的班组或工序不能下班,直到完成。晚上加班者不记夜加班费,完不成任务强走者每次罚款50元。安排日工人员必须切实按照领导安排每项工作完成,完成后可向领导申请完成看是否有其他工作安排。如遇日工人员利用工作时间聊天说笑、看书打电话、吃零食、睡觉每发现一次除罚款20元外,后续个人日工每次降低5元。
8.严禁带小孩和外人进入车间,违者对当事人罚款50元。
9.生产工作中不得聊天说笑、看书,不准会客、打电话、吃零食、睡觉,不得擅自离开生产岗位,不得在产品上坐、踩、踏,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0.严禁跨越或坐在任何机械部位,严禁随意拆除、挪动设备(除正常生产需动用设备部件)。违者,每次罚款50元。
11.各车间卫生由各车间各机台负责打扫,设备、辅料及半成品区域要摆放整齐放在规定区域内。(如连续两日内不需使用之材料应退回仓库)打扫不干净,每次对相应机台罚款10元。
12.操作机器要切实做到人离关机停止使用时(挤塑机根据实际情况再定)要及时切断电源,节约水、电、汽。下班或交班前,应检查确认本人的工作及其环
境已作妥善处理;必须检查确认需要关闭的水、电、汽已关好,其它 安全措施已做好后方可离开。违者每次罚款20元。
13,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各机台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未按照规定使用,没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4,做到设备管理“三步法”,坚持日清扫、周维护、月保养,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以及各种设备的检修计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规定做好点检工作,违者每次罚款5元。
15.各机台设有相关物品放置区以及各机台工作区标示牌,标示牌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与工作无关物品,物品必须按照相关区域放置。违者每次罚款5元,如标示牌有损坏需及时上报,进行维修,发现人为损坏者除造价赔偿外,按照公司规定故意损坏公共财物进行处罚。
16.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17.各机台在下班前各自清理自己的区域,区域内不得留有铜丝,成品电缆头等相关辅料物品每发现一次罚款10元。 18.车间各班组严格按照生产计划部指令,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机台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但如人手不足可经车间主任协调从其他机台临时调配;调配人员必须服从该机台长的安排调遣,日常生产任务以外的工作,也须服从车间主任和组长的安排调遣,安排调遣须调配得当,不宜造成工作量悬殊。不服从安排违反者每次处以20元罚款。如对安排 工作有异议或其他情况(如身体不适等)可自己跟机台长或车间主任及时反映以免误罚。
19.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生产安全部。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除对当班作业人员罚款外造成后果由车间机台负责。
20.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和标准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在操作的同时机台长并作好记录,机台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大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20元罚款。如有不合格产品进入下个班组按情节每件计20-50元罚款,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安全事故者将交公司处罚。
21.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而导致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22.各工序在完成每段工序后必须悬挂交检卡写清内容,对未悬挂交检卡或标示不清的下一工序有权不予接受,违者每次处以10元罚款。分段上盘后后头必须固定在盘上,每少固定一次罚款5元。下班后机台长编写各机台班,如未及时
编写者提交当班计件将视为无生产,按日工予以核算。如遇特殊情况可提前告知。
23,各机台抽出人力打包装时必须按照质检人员粘贴标示进行分段截头打包,喷绘字体要清晰,包装完成后要将(切除剩余电缆头上交库房)现场卫生清理干净。违者罚款10元。
24.机台牵头使用剪下之铜丝不得超过30公分,没发现一次罚款10-30元
25.机台在加工半成品及百米盘加工时如有剩余数量或剩余数量不足时,必须将剩余数量.规格.型号标示清楚并将其归类。违者罚款10元。26,打包百米盘当班完成后,必须在下班前入库不得在现场剩余成品,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在车间进行发货的,区域内设有bv线发货区,待发货成品放置发货区域内必须有当班现场作业人员,生产安全部管理人员,仓管员三方在场方可发货,完成工作后三方签字。违者各罚款10元。
27.各机台要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因工作不细配线长短不一误差超过2米每米罚款10元。如造成电缆米数不够加罚50元,铜带、钢带绕包覆盖率控制在10%-15%之间,超过规定每米罚款5元。铜带绕包松动、重叠、卷边,漏包等较严重者罚款20-30元
配错线芯每次罚款100元,排线需平整,不准有压线现象,发现一次罚款20元,造成成缆时压线加罚2倍,配线时刮伤、碰伤、勒伤线芯每次罚款100元 护套头部不准超过30公分,30公分以外必须符合工艺要求,否则每多10公分罚款10元
因温度过高、螺杆、机头清理不干净,造成护套表面有糊胶,每次罚款50元。护套表面有塌坑、疙瘩、气孔、裂口,每米罚款5元
护套脱胶、私自分段,每次罚款200元,对责任人停工。
护套表面不光、偏芯超公差,每米罚款10元
护套表面出现竹节形、顿节、每米罚款10元
因合胶缝温度低,造成剥线者每米罚款10元
护套无故挂伤、勒伤、碰伤每米罚款10元。
护套时护套层必须紧实,不准松动,否则每米罚款10元
加料时必须工作认真,因工作马虎造成杂质进入出现的疙瘩、裂口料台周围不允许有撒落的料粒,每次罚款50元
挤包和护套引头时,线头一定要抬起,防止线头进水,每次罚款50元
28,针对客户投诉问题,凡客户没投诉一次查明原因后对该工序机台长罚款100元,机台相关人员罚款200元。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退货查明原因对该机台长罚款200元,机台相关人员罚款300元。照成严重后果的本机台至少承担10%赔偿金,相关领导承担50%赔偿金。
29,每周对机台进行检查设备卫生,工作区域卫生保持良好的机台每次奖励 20 元,连续三周获奖的,奖金翻倍
30,对机台连续 30个 工作日内无不良产品发生的一次奖励 50 元,连续第二个月奖金翻倍。31,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如:刮伤、碰伤、破损.米数不正确,表面不光、有疙瘩、塌坑等现象)检查合格后,如不良产品留到下一工序当站未发现不良产品,对当站工序罚款 50-100元,其罚款奖励给下站工序,依次类推。
32,针对主动提出改善建议,且又得到推行应用的一次奖励 100元 33,针对品德好工作能力突出的个人以及班组生产安全部除年度公司奖励外,生产安全部再从罚款项目中拿出一部分作为奖励。生产安全部每季度评选一次,依次累加分数最高者。
以上事项及相关规定请大家认真阅读,如与公司其他制度相冲突以本制度为准.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罚款项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上交,如未按时上交者在工资内翻倍扣除。相关费用明细将在每个月末进行公布。剩余罚款的费用将用于生产安全部员工福利费用。如对相关条款有异议或建议者可向生产安全部提出。欢迎大家踊跃提出自己宝贵的建议,建议合理必定实施,您的提出的建议就是对我们工作最大的支持。
奖 惩 制 度
第一条 为维护厂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厂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关心集体、工作勤奋、追求进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奖惩的原则:
一、有据的原则:奖惩的依据是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及工作目标(承包指标)等;
二、及时的原则:及时鼓励员工的正确行为以及纠正员工的错误行为,使奖惩机制发挥应有的作用。所有的奖惩均应在3天内公告
三、三公的原则:奖惩应公平、公正、公开,严防厂员工特权思想的产生,在制度面前一视同仁,人人平等;
四、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使奖惩制度达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应有激励效果;
五、重奖轻罚的原则:以达到防微杜渐、教育为主、激励向上的作用;
第三条 本制度规定的奖惩仅为个人奖惩。
第四条 奖励
一、奖励的项目及标准: ⒈全勤奖:非试用期员工全月满勤,无迟到、早退者当月可发给全勤奖60元。
⒉工龄奖:员工自入职满1年工龄的,可给予50元的工龄奖,每增加1年工龄,则工龄奖增加50元,并依此类推,200元封顶。
⒊月度明星员工奖:根据各岗位非试用期员工全月出勤情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本奖获奖人数按在册员工的5%确定。获奖员工每人可获得一次性奖金100元。
⒋年度优秀员工奖:根据各岗位员工工作业绩、全年出勤状况、完成各项指标等情况综合评选,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者;无纠纷,无事故,无投诉,贡献突出者;当年获得三次以上(含三次)月度明星奖者,颁发一次性奖金500元。获奖人数的比例为12月份在册员工的10%,其中,入职不足6个月的员工,当年不得参与本奖的评选。
⒌特殊贡献奖:在特定条件下,员工表现突出的,可一次性奖励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奖金,具体获奖条件包括:
拾金不昧者;
为厂解决排除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提高了生产效率;
遇紧急及非常事故,应变得当,减少或防止厂损失者;
好人好事或部门、个人行为较好地提高了厂美誉度者; 员工个人获得政府嘉奖者或社会荣誉者;
员工个人对社会作出贡献,使厂获得社会荣誉者;
⒍加薪:给予成绩卓著的非试用期员工予以加薪,加薪幅度为
普通员工:50-100元/次;
主管级管理人员:100-200元/次;
厂高层管理人员:300-500元/次。
⒎晋职并加薪,对具有管理能力,各方面表现均良好的员工,可视需要给予晋职并加薪,加薪幅度与上条相同。
⒏合理化建议奖:向厂经营管理、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能将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应用于实际工作中,并取得出色成效的部门和个人,一次性发给50元以上奖金。
⒐年终奖:厂实行年度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员工全年的工作考核情况,年底发放一次性当年年终奖。入职不满一年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数按比例发放。二、对员工发放的“月度明星员工奖”、“特殊贡献奖”等的奖励,均张榜公告,并在当月体现,同时存入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考核评比的参考依据。
三、奖金的审批与发放办法:
⒈全勤奖:由各考勤负责人统计员工的出勤情况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编入工资表,报总经理批准后与月度工资同步发放。
⒉工龄奖:发放办法与全勤奖相同。
⒊月度明星员工奖:由车间、部门负责推荐至厂部,经厂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授予月度明星员工奖。
⒋年度优秀员工奖:由车间、部门推荐至厂部,经厂主管领导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授予年度优秀员工称号。
⒌特殊贡献奖:由车间、部门提议,并报厂部审核,转呈总经理批准发放,也可由厂部提议呈总经理批准发放。
⒍加薪:由总经理根据员工表现,以及对员工的考核情况,选择成绩优异者适度加薪。⒎晋职并加薪:与加薪相同。
⒏合理化建议奖:由厂部报总经理批准后发放。
⒐年终奖:与加薪方法相同。
第五条 惩戒
一、惩戒的项目及标准:
㈠罚款:对违反厂、车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符合罚款条件的,给予罚款处理5-300元,具体包括: ⒈工作类:
上班迟到、早退1-10分钟者,罚款5元/次;
上班迟到、早退11-20分钟者,罚款10/次;
上班迟到、早退21-30分钟者,罚款20元/次;
上班迟到、早退31-60分钟者,罚款30元/次;
上班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者,扣罚其本人一天工资/次;
上班迟到、早退超过3小时者,扣罚其本人2天工资/次;
折叠、随身携带、乱写乱画、损坏考勤卡等行为之一者,罚款10元/次;
要别人代打卡、代别人打卡、冒充别人打卡行为之一者,罚款30元/次;
打无效卡,罚款5元/次;
乱调乱动打卡钟导致故障者,罚款30元/次; 凡有上班不穿厂服(寒冷冬天、管理人员周六、周日及无厂服人员除外)、不戴厂卡、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随手丢垃圾、工作时间嬉戏、铝板车间女工不束发等行为之一者,扣10元/次;
有离开工作岗位未停机者,罚10元/次;
下班不关闭工作区域水制、气瓶阀门、灯制、风扇(工作需要除外)、空调、电视、电脑等行为之一者,罚款5元/次。
下班时有不打扫岗位和机台卫生、不收拾工具用具等行为之一的,罚款5元/次;
对上级有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罚款30元;
不服从上级工作分配、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和工作秩序的,罚款50元/次; 管理人员处事不公正,被员工投诉并经查明属实的罚款100元/次;
因调职、离职等逾期仍移交不清者罚款30元/次;
玩忽职守、疏忽过失致公物损坏,造成厂重大浪费、损失者罚款100元/次; 上司对下属舞弊有据而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罚款200元/次;
通过瞒报、冒领、虚报生产量、不良品量、材料用量等手段,获取非法不实利益者,罚款100元/次,并追回非法所得;
⒉文明类
在禁烟区域吸烟者,罚款10元/次;
不按规定停放个人车辆的,罚款10元/次;
在厂区内乱扔垃圾者,罚款10元/次;
男士留过肩长发上岗者,罚款10元/次;
在厂建筑物、设备上乱写乱画者,罚款10元/次,并要求恢复原状;
擅自擦(撕)去厂、车间公布的各类通知、公告等,罚款20元/次; 对来宾无礼被投诉的,罚款30元/次;
私拿厂财物价值低廉情节轻度的,追回财物并罚款30元/次;
无故不参加厂安排的会议、学习、培训及活动者,罚款20元/次;
参加会议手机不定在振动位置罚款10元/次。
挑拨是非、乱传闲话、影响团结、扰乱正常工作环境和秩序之一的,罚款50元/次; 品行不端有损厂信誉者罚款100元/次;
在工作场所吵架者,双方各罚款50元/次;
对同事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罚款50元/次;
谩骂、威胁、攻击门卫者,罚款100元/次;
违抗命令并有威胁侮辱主管的行为情节者,罚款200元/次; 因过失触犯国家法律,被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的,罚款200元/次;
⒊安全类
上班赤膊者,罚款10元/次;
上班穿拖鞋者,罚款10元/次;
擅带小孩进入生产区域的,罚款20元/次;
仿冒他人签名的,罚款30元/次;
冲床运转时,手伸进模具内(扶板、清理铝屎、调模具等之一)的,罚款10元/次; 无证擅自驾驶厂的车辆的,罚款30元/次;
出现重大生产、设备故障不及时上报的,罚款50元/次;
擅自挪动或使用消防设施未致不良后果的,罚款10元/次,并令其恢复原状;
工作时间带小孩或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罚款20元/次;
有不服从门卫管理、检查,或谩骂威胁攻击门卫行为之一的,罚款20元/次;
遇非常事变,故意规避者,罚款30元;
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罚款30元;
堵塞或占用车间主通道的不良行为,罚款20元/次;
责任心不强,造成设备设施及物品损坏的,罚款30元/次;
违章作业,造成事故的,罚款200元/次;
违章指挥,或同意员工违章作业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罚款20元/次;造成责任事故的,罚款200元/次;
故意损坏产品、材料、设备、工具行为之一的,罚款50元/次;
私拿厂财物价值较高的,追回财物并罚款100元/次;
未经准许,擅自带外人入厂参观者罚款50元/次;
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安全)强行作业的,尚未引致严重后果的罚款100元/次,并立即纠正;
非生产和工作需要在厂区内生火、开电炉之一者,罚款300元/次;
私拿公物价值贵重者,罚款300元,如无法追回造成损失的,按受损物价值2赔偿; 故意损坏公物,破坏生产设备、工具的,按实物价的2倍赔偿,并罚款400元/次;
违反操作规程(生产、工艺、安全)或违章指挥,罚款400元/次;因此发生事故造成损失及伤害的,承担所有责任;
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罚款300元/次,并令其纠正; 损毁厂重要文件,或丢失保管的重要文件、印信、财物或工具之一者罚款200元/次; ⒋食宿类
提前进入食堂就餐的,罚款10元/次;
将洗碗水、汤水泼于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罚款10元/次;
就餐时将骨屑、剩饭、剩菜丢于餐桌、餐椅或地面之一的,罚款10元/次;
浪费粮食的,罚款10元/次;
早上在上班时间吃早餐者(司机除外),罚款10元/次;
不就餐又不提前向饭堂报停餐的,罚款10元/次;
谩骂、威胁、攻击饭堂工作人员的,罚款30元/次;
用饭菜、汤水泼饭堂工作人员的,罚款100元/次;
宿舍个人物品不放置整齐的,罚款50元/次;
在宿舍墙上、门窗上乱写乱画或打钉子的,罚款10元/次;
在宿舍大声喧哗或将设施声音开至过大影响他人休息的,罚款10元/次;
在生活区域随处乱扔垃圾、烟头、杂物者,罚款10元/次;
一人占多个床位不愿腾空者,罚款20元/次;
将易燃易爆品或危险品带进宿舍者,罚款30元/次;
从楼上往地下扔垃圾、杂物的,罚款30元/次;
擅自留宿外人的,罚款50元/次;
异性在集体宿舍同宿(含夫妻)的,罚款50元/次;
使用各种大功率电器者,罚款50元/次;
在宿舍张贴、涂写各类黄色淫秽图画及文字的,罚款10元/次;
在宿舍嫖娼、吸毒、贩毒、盗窃之一的,罚款300元/次;
㈡降薪:对违反厂、车间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情节较严重,经批评和罚款教育仍无改变的,给予降薪50-300元处理;
员工奖罚规章制度标准 篇六
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1.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2.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3.酒店管理奖罚规章制度 4.酒店客房部奖惩规章制度 5.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1、酒店奖罚规章制度
一、处罚和奖励原则
(一)处罚种类分为:
1、行政处罚:告诫、警告、辞退。
2、经济处罚:各类行政处罚附带相应的经济处罚。
①告诫:罚款5~50元;
②警告:罚款100~200元;
③辞退:只发放按出勤日计算的基本工资;
(二)奖励种类分为:
1、行政奖励:通报表扬、嘉奖、晋级。
2、经济奖励:各类行政奖励附带相应的经济奖励。
①通报表扬:奖金50~100元;
②嘉奖:奖金150~300元;
③晋级:原有岗位工资晋升一级(并不代表职位变动);
二、实施细则
(一)处罚细则:
告诫过失
1)由于工作失误或不慎,引起客人不快的;
2)工作推诿、懈怠,工作被动导致服务工作受影响;
3)在服务中漫不经心;
4)没有正当理由,未能很好的完成本职工作的;
5)工作时饮酒或睡觉;
6)为个人目的下班后在酒店逗留,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的;
7)未经许可,擅自在宿舍留宿外来人员的;
8)个人的仪容仪表没有达到酒店要求;
9)不遵守员工宿舍规定;
10)不遵守酒店着装规定;
11)上下班不按时打卡或签到;
12)无故迟到或早退20分钟以内的;
13)工作时在工作地点以外地区游逛;
14)违反酒店礼貌规定;
15)擅自在公共场所制造噪音或有其它干扰他人的行为;
16)违反员工餐厅规定;
17)在上班时间或在员工餐厅以外的地方吃喝或嚼口香糖;
18)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及其它不卫生习惯;
19)不维护工作区域,员工宿舍,更衣室等地点的卫生;
20)未经许可进入非公共区域(如:厨房等);
21)报告工作时不诚实;
22)随意使用酒店客人设施;
23)工作时干私活;
24)管理干部所管辖的直接下属一个月内合计3次以上告诫过失的;
25)管理干部发现员工过失不予纠正或隐瞒不报的;
26)管理干部的直接下属有重大违纪现象的。
2、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奖励办法
第五条本酒店设立如下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通告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第六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维护酒店利益,为酒店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向酒店提出合理化建设,为酒店采纳;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其他对酒店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第八条有以上表现,酒店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警告;
2.记过;
3.降级;
4.辞退;
第十二条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无故不参加酒店安排的培训课程;
6.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在禁烟区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酒店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4.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违反酒店规定带进出物品;
6.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酒店蒙受重大损失;
9.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10.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11.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酒店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酒店误信而遭受损害;
3.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蓄意损坏酒店或他人财物;
6.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酒店蒙受损害;
7.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酒店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泄露酒店秘密,把酒店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散布谣言,损害酒店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酒店秩序;
20.在酒店内赌博;
21.在酒店内有伤风化行为;
22.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经常违反酒店规定屡教不改;
24.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因行为不当,酒店无法再对其信任;
26.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酒店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酒店损失;
1.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犯有本《制度》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告;员工也可向上述部门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九条监察部监察委员会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经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后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或董事局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二十条给予员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
3、酒店管理奖罚规章制度
(一)奖励
酒店对于表现杰出、成绩显著的员工将分别酌情给予公告表扬、奖金、书面嘉奖、记功、晋升荣誉,并以“奖罚令”形式在公告栏公告。
1、奖励等级
奖金:每次奖20元至50元。
书面嘉奖:奖励奖金100元并公告,副本归入该员工的个人档案,三次书面嘉奖视同一次记功。
记功:奖励奖金200元并公告,副本归该员工的人人档案,一年内有五次记功者自动晋升一级。
员工凡签《处罚通知单》者,取消评选a级工资标准,季度优秀员工,凡犯有严重过失者取消一切评选资格。
员工在工作中因服务质量好,而得到客人的书面表扬两次者,可冲减一次轻微过失《处罚通知单》。
2、奖励性质:
◇奖金
1.拾金不昧者;
2.热心服务并有具体事实者;
3.提出有益于酒店发展规律的意见和建议的员工‘
4.有显著的善行佳话,为酒店争创荣誉者;
◇书面嘉奖
1.季度优秀员工(包括:销售冠军、礼仪形象大使、服务标兵);
2.品德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3.对酒店服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且卓有成效者;
4.节约酒店各项资源,卓有成效者;
5.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当者;
6.检举违规或损害酒店利益者;
7.保护宾客生命安全和酒店财产者,见义勇为勇敢献身者;
8.以现职守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者;
9.对于酒店临时组织的、非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能按时并出色完成任务者;
10.检举飞单现象,经确认情况属实后,给予该员工书面嘉奖;
11.及时发现隐患,并予以妥善处理,避免酒店遭受损失者; ◇记功
1.拾金不昧且金额较高并受客人表扬者;
2.技术、业务考核成绩特别优秀者,获市、区级先进称号,为酒店赢得声誉者;
3.维护酒店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增收节支方面做出成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妥善处理,有效避免人身伤害或减少损害者;
6.其它方面有显著成绩者;
3、奖励评选
1.酒店每月给员工做一次等级工资考核,注:连续三个月拿a级工资才可参加“季度优秀员工”评比;连续拿二个“季度优秀员工”者可参加“者可参加”“年度优秀员工”评比。
2.酒店按季度、年度评选优秀员工,标准按部门人员编制情况而定;
3.评选程序:优秀员工由部门推荐、报行政办公室审核备案,总经理批准;其它形式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名,并写出主要事迹和具体意见,报行政办公室核实后,由行政办公室推荐并报总经理行政办公室会议批准;
4.晋升按酒店规定的岗位级别设定办理。
二、员工惩罚制度:
(一)处罚等级
(1)轻微过失
处罚10-50元,并签第一次《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2)过失
处罚50-100元,并签第一次签《处罚通知单》,签满3张《处罚通知单》,酒店将给予辞退。
(3)严重过失(并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
扣除当月工资的50%(当月工资不够扣除者,从下月工资中继续扣除,依次顺延,或从服装制作费中代扣),并处停工留职察看7天。
(4)开除
扣除工资,服装制作费。
(二)处分权限及程序
(1)解除劳动合同以下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直接处理;书面警告的,经违纪员工本人签名,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存档:凡拒绝在违纪单上签名的,处罚上升一级。
(2)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由本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报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按规定办画理解除合同手续。
(3)开除的员工,由部门、保安部、行政办公室立即联合办理并清除酒店。(特殊情况可直接办理)。
(4)凡涉及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员工违纪,由有关职能部门书面报总经理或总经理行政办公室,由总经理报董事会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办理处分手续。(本条款也适用于经理以上人员的解聘)。
(三)处分有效期限
凡犯轻微过失签书面警告第一次者二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警告者三个月内撤消,第二次者半年内撤消(含严重过失且签第二次《处罚通知单》者)。员工犯有上述过失后,确有悔改且各方面表现良好,经部门经理提出,行政办公室核准,报清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办公室备案,可提前撤消。
(四)过失性质
轻微过失(第违反以下次,给予书面警告一次);
1.一个月内迟到三次或早退一次;
2.上、下班不到部门签到,或上班时间不经允许外出;
3.上、下班不按指定通道进出;
4.不按规定的时间站立或站位时倚靠其它倚靠物;
5.对客人服务有按规范标准服务或见客、见上司、同事不问候者;
6.因工作失误,忘录消费单者(总单金额不超过100元以内),并由个人赔偿;
7.未经部门经理批准,下班后在酒店无故逗留15分钟以上;
8.不按规定着装,衣着不整洁,不佩戴工号牌;
9.擅自离开本岗位,但尚未离开本酒店(串岗)未酿成事故;
10.违反安全操作规章制度,但尚未造成后果;
11.未经部门经理批准或非工作需要走客用通道;
12.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就餐;
13.在工作时间到卫生间吸烟或吸流动烟;
14.未经部门负责干部和行政办公室同意带亲朋参观酒店;
15.未经部门经理同意进入或参观酒店其它部门;
16.未经部门经理同意打私人电话或用内线电话聊天;
17.在酒店内行为不检点,如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18.工作时间洗澡、吃零食、听收音机、看书报杂志;
19.工作时间扎堆闲聊,影响服务质量;
20.拨弄是非,影响员工团结;
21.擅自变更办公室、更衣柜,床位擅自更换钥匙或加锁;
22.违反银川市政府关于建设文明城市的有关规定;
23.区域卫生检查不合格者;
24.私自将食品带入酒店;
25.在酒店洗涤私人衣物或到洗衣房熨烫衣服;
26.由于工作过失,造成酒店财物损失200元以内;
27.厨房员工穿工作擅自进入非工作区;
28.工作时间手插口袋或在客人面前手抱胸前;
29.不按规定时间关闭各种设备设施;
30.不按规定折兑浴区内的洗浴用品;
31.了解其他员工犯有严重过失行为知情不报者;
32.给服务技师乱点钟者;
33.穿便服在营业区走动者(特殊情况除外);
34.非工作需要,用内线电话闲聊;
35.交接班事项不清楚或用品交接不完善;
36.工作区域内存放私人物品;
37.不按规定时间开关设备或使用设备;
38.在夜间执班时穿个人衣物执班;
39.到员工洗澡间洗衣服。
4、酒店客房部奖惩规章制度
1、未按酒店规定着装,仪容仪表不符要求者,每次扣5元。
2、在客人活动区域或工作场所没有保持”三轻”(走路轻,说话轻,干活轻),每次扣5元。
3、下班后无故停留在楼层,工作场所等,每次扣5元。
4、工作期间用电话谈与工作无关的事者,每次扣5元。
5、工作效率或服务态度欠佳者,每次扣10元。
6、没有执行工作指令或不服从工作调配者,每次扣20元。
7、客人遗留物未按程序处理者,每次扣5元。
8、维修项目未及时报修或不经验收签字者,每次扣5元。
9、未经批准私乘客梯者,每次扣5元。 10、超过计划费用支出按超支的%扣,每次扣5元。
11、未按程序工作或操作不规范者,每次扣5元。
12、不服从工作安排者,每次扣10元。
13、工作时间串岗者或擅自离岗者,每次扣10元。
14、工作迟到或早退者(每迟到5分钟扣款1元)。
15、无礼节礼貌,未用服务敬语者,每次扣5元。
16、未经同意擅自换班者,每次扣50元。
17、上班看书,当班嬉笑打闹者,每次扣当事人5元。
18、私用或送给他人饭店物品以及在班期间他人拿取饭店物品时未予制止者,每次扣10元。
19、送洗客衣造成客人物品受损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10元。
20、灯与窗帘未按规定时间开关者,每次扣5元。
21、工作期间会客聊天者,每次扣5元。
22、违反有关操作规定者(按员工手册处理),每次扣50-100元。
23、钥匙保管不善者,每次扣20元,如有遗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另行按实赔偿。
24、未经批准无故不上班者,每次扣50元并作旷工处理。
25、发表影响员工团结言论或影响正常工作者,每次扣30元。
26、对考核结果有意见,没有按正常渠道申诉而发表与事实不符的言论者,每次扣30元。
27、在班期间所负责的区域出现质量问题或住客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8、因工作疏忽,服务质量低劣或其他原因引起他人投诉者,每次扣50-100元。
29、服务员在客房内洗澡,每次扣100元;洗衣服,每次扣50元。
30、未经批准擅自开门用房的,每次扣100元。 以上办法实行领班对员工考核,经理对领班逐级考核制度。对每条扣款由部门负责开通知单通知到个人。
5、酒店员工奖惩规章制度
一、奖惩原则
酒店对员工贯彻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和行政奖罚为辅的奖惩原则。
二、奖惩分类
1、对员工的奖励分为:嘉奖、奖励、给予奖金和奖励旅游等。所给予的奖励可以是奖励其中一个单项,也可数项并奖。
2、对员工处罚分为:轻微过失类、严重过失类、即时解聘等。对严重过失的员工进行处罚时,可同时减发工资或降职降级。
三、奖惩办法
1、嘉奖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通报嘉奖或物质嘉奖,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有具体工作数量、质量任务指标的岗位,能超额完成任务者;
2)对改革酒店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提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使酒店经营管理有明显改善,取得一定经济效益者;
3)品行兼优,技术优良,精通业务,工作成绩卓越者。
2、奖励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将酌情给予奖分,并记录于员工个
人人事档案中。
1)熟练的业务操作和热情的服务态度,为客人提供细致周到的服务,创造良好对外影响,经常得到客户口头表扬或书面表扬者,一次奖2-5分。
2)为保护酒店财物、宾客生命财产,见义勇为,减少损失有特殊功劳者,奖5-20分。
3)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后有所成效者,奖5-20分。4)有效防止宾客财物被盗、丢失及拾金不昧者,奖1-3分,数额巨大者可奖5-20分。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奖5-20分。
6)其他应奖分的,视其贡献或成绩大小,酌情而定。
3、处罚
凡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按照过失类别酌情处罚。
1)甲类:轻微过失。由部门视情节轻重提出书面警告,作扣1-5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仪容仪表不符合酒店要求。
(2)当值时不着工衣或着装不当,不佩戴工作牌。
(3)当值时串岗,聚集闲谈、聊天、打闹、看报纸杂志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当值时吃东西或嚼口香糖。
(5)下班后无故逗留在酒店范围内,对正常经营造成骚扰。
(6)工作场所内大声说话、粗言秽语、追逐打闹、勾肩搭背。
(7)不讲公共道德,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在公物上乱涂乱画的。
(8)工作或服务效率欠佳,违反操作规程,消极怠工,达不到工作基本要求,影响工作进程(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者按丙类过失处理)。
(9)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安排(造成严重后果者可按乙类处理)。
(10)未经同意不参加酒店、部门会议。
(11)将办公电话私用,接电话不讲敬语。
(12)当值时打瞌睡或带有醉态。
(13)培训或业务学习时态度不端正、不认真。
(14)未按要求做好岗位交接工作。
(15)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另行处理。(16)在员工餐厅用餐浪费食品,用餐时不按排队次序取食物或乱翻乱搅食物等。
(17)自行调换工衣柜、宿舍床位等。
(18)不符合酒店要求或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
2)乙类:严重过失。由部门酌情提出书面警告,作扣5-10分处理,并记录于员工个人人事档案中。
(1)未经部门同意私自调班。
(2)对客人、同事出口不逊、恐吓等。
(3)当值时睡觉或擅离职守(造成酒店经济或声誉损失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4)未经允许擅自使用酒店对客服务的设施和设备。
(5)私自将酒店设备外借。
(6)蓄意损坏酒店财物。
(7)偷吃、偷喝、擅用酒店食品、客用品、物品等。
(8)私自处理客人遗留物品。
(9)发生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实。
(10)造谣生事,散布虚假或诽谤言论,影响酒店、客人、同事的声誉。
(11)私配酒店钥匙,造成经济损失的还须赔偿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12)未经批准代客在外购买物品。
(13)未按规定行走员工专用通道、拒绝酒店授权人员检查手袋、包裹等。
(14)撕毁或涂改酒店各种原始记录、文件、单据等。
(15)挑拨打架事件情节较轻者。
(16)由于工作责任心不强,疏忽大意或操作失误,造成酒店或客人的财物损失(情节严重者作即时解聘处理,并保留遵循法律途径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17)因出品质量或服务质量问题受到客人投诉,给酒店造成不良影响。
(18)利用工作之便进行非法传销活动或未经酒店同意为外单位作推销活动,损害酒店形象,情节较轻者。
(19)在员工之间挑拨是非、闹不团结。
(20)在员工集体宿舍内醉酒失态、干扰管理、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21)恶意诽谤他人、工作上弄虚作假、违反组织原则拉帮结派、泄露酒店商业秘密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22)管理人员因不能以身作则、管理不力、督导不严、官僚主义,致使下属纪律涣散、服务质量下降、效率不高,引起客人不满或影响酒店正常经营。
(23)员工违反整体经营原则,只顾部门利益损害酒店利益,将追究当事人和当事人所属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3)丙类:即时解聘。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利用职权或工作便利非法侵占酒店资金、资产、行贿或收取回扣拥金损害酒店利益、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3)聚众赌博、嫖娼卖淫、传播淫秽物品、贩卖或吸食毒品、非法煽动毒品、打架斗殴、蓄意伤人、偷窃他人或酒店财物、流氓滋事、恐吓威胁和殴打他人、私自涂改伪造单据证明、伪造及提供虚假个人资料等行为。
(4)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外事纪律,刁难、报复,并与客人吵闹争辩,野蛮装卸损坏客人物品,歧视客人,或者严重违反操作流程,因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被客人投诉,造成恶劣影响者。
(5)撤离职守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违规兼职工作,拒不执行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调动等。
(6)在工作场合发现灾害苗头或违法活动不及时报告,擅自逃离,贻误时机,致使酒店或他人生命财产遭受损失或违反治安消防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
(7)蓄意制造事端,干扰正常管理秩序,后果严重的。
(8)在工作场合发现他人遇险,有条件施救而不予积极抢救或不及时报告,致使他人身体受伤或财物受损失的。(9)严重违反岗位操作规程,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
(10)向客人索取或变相索取小费及其报酬,私自兑换外币或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以及向他人行贿。
(11)殴打他人或互相打斗、聚众闹事、煽动并参与打架事件。
(12)连续旷工三天或全年累积三天以上者。
(13)一个月内三次触犯甲类过失、两次触犯乙类过失。
(14)泄漏酒店机密,恶意破坏酒店声誉,给酒店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15)违反酒店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情节严重者。
(16)员工有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以及玩忽职守、假公济私、营私舞弊、打击报复、滥用职权等行为需从严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