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最新6篇)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一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是为了帮助警员了解如何进行工资套改操作,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警员的工资发放。下面将详细介绍警员工资套改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进行警员工资套改操作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警员的个人信息、工资套改申请表、相关的工资套改文件和政策文件。

第一步,确定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前,需要明确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例如调整警员的薪资结构、提高警员的工资水平等。

第二步,审核警员的个人信息。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仔细审核警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工作年限等。

第三步,填写工资套改申请表。根据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填写工资套改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包括警员的个人信息、工资套改的原因和目的、工资套改的具体内容等。

第四步,提交工资套改申请表。将填写完毕的工资套改申请表提交到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核和处理。

第五步,等待工资套改结果。在提交工资套改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工资套改结果。根据不同的情况,工资套改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处理。

最后,及时调整和发放警员的工资。根据工资套改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发放警员的工资,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警员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工资套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工资套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保护警员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注重保护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套改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确保工资套改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相信警员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提高警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警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二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是为了帮助警员了解如何进行工资套改操作,以便更好地管理和规范警员的工资发放。下面将详细介绍警员工资套改操作的步骤和注意事项。

首先,进行警员工资套改操作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警员的个人信息、工资套改申请表、相关的工资套改文件和政策文件。

第一步,确定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前,需要明确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例如调整警员的薪资结构、提高警员的工资水平等。

第二步,审核警员的个人信息。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仔细审核警员的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包括警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岗位、职务、工作年限等。

第三步,填写工资套改申请表。根据工资套改的目的和原因,填写工资套改申请表。申请表中需要包括警员的个人信息、工资套改的原因和目的、工资套改的具体内容等。

第四步,提交工资套改申请表。将填写完毕的工资套改申请表提交到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以便进行后续的审核和处理。

第五步,等待工资套改结果。在提交工资套改申请后,需要耐心等待工资套改结果。根据不同的情况,工资套改的结果可能会有所不同,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整和处理。

最后,及时调整和发放警员的工资。根据工资套改的结果,及时调整和发放警员的工资,确保工资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在进行警员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确保工资套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确保工资套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保护警员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需要注重保护警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工资套改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3.及时沟通和解决问题。在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时,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和困难,需要及时沟通和解决,确保工资套改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相信警员们能够更好地进行工资套改操作,提高警员的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进一步激励警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三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四

警员套改程序最新更改说明(v10.57版):

1、增加[手动修改]按钮,对于软件套改的级别有误的人员可以修改。

2、军转人员如地方实际任职低于原部队对应的综合公务员职务;则有可能套改的警员职务低于工资待遇警员职务,此种情况可以还原后重新套改,也可以点击[手动修改]按钮修改“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省直单位表样更新后增加了套改后现任警员职务项,以示和待遇职务的区别。

3、筛选套改时非领导职务人员;

4、不考虑套改后的警员职务变动;

5、套改并推算到当前,若工资低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还按原工资执行,其职务待遇还按综合公务员类执行;若工资高于或等于目前按综合公务员的工资,则职务待遇转换到警员系列,其工资按警员系列标准执行;

6、目前的警员套改表即显示套改前后基本工资情况,又显示推算到现在的工资情况,由于补发计算太复杂,软件无法做到自动计算补发;

7、补发情况分两种:

1、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有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综合公务员职务晋升时间止,此时间在套改表中显示,应供计算,2、套改时增加工资,套改后没有职务晋升的人员,则补发工资的计算时间是从套改时间起计算到现在止。

一、软件升级:需要警员套改的用户下载“工资管理升级包”将软件升级到10.57版以上,省直单位下载“省直工资管理表样”将带有警员套改表的新表样导入到软件中。

二、检查并选择参与警员套改单位的机构类别和套改时间: 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择单位,点击进入第6页面“警员套改/ 06套改”,选择单位类别:需要警员套改的机构有两种,公安机关和监狱劳教机关,公安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而监狱劳教机关警员套改的执行时间为2011年8月1日。套改类别要选“警员套改”,审批执行时间可填2013年10--12月。

三、套改模式选择:警员套改有三种模式,1、套改并推算到当前: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并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情况,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

2、只按套改时间套改:从文件规定的套改时间开始套改,不考虑推算套改时间以后的工资变动,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按规定套改时间以后停止审批。

3、直接从当前套改:不按文件的套改时间,直接从2013年01月套改,这种情况适合于参与套改人员的工资变动和职务变动以前按综合公务员类一直审批到当前,非常简单,容易计算补发,比较实用。

四、筛选套改人员更新套改前基本信息: 在本页面的下方有一排操作按钮,首先点击[筛选人员],则该机关中套改时处级以下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便筛选到警员套改信息表格中,“套改前基本信息”栏取的是套改时的信息,“现按公务员待遇”栏取的是当前基本工资情况。[更新信息]只能更新当前选择的人员信息。

五、套改计算并保存结果: 检查信息无误后,请在表格右边“套改打印选择”栏点击选择要参与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系统自动计算套改的警员职务和级别,将套改的基本工资数据填写到“套改情况”中的4栏。由于套改时间是2010年1月或2011年8月,在套改后又处理过工资变动,正常晋级、正常晋档等(不考虑职务变动),套改后的警员工资并不一定等于现在的工资。所以系统还要自动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变动,将警员待遇工资推算到当前,并将推算后的警员工资与当前按公务员待遇的工资比较,如果高于当前工资,则取按警员套改的工资,如低于等于当前工资,取当前按公务员待遇执行的工资,最后将结果填写到“现应执行待遇”栏,在备注栏填写“试套”。检查表格中“套改情况”4栏和“现应执行待遇”2栏的信息,如无误请点击[保存结果]按钮,系统便将表格中备注栏显示试套并且套改工资有所增加的人员的套改信息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已套改计算并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的人员备注栏显示“已套改”。

六、套改表打印:在“套改打印选择”栏选择预打印的已套改人员,分别点击[打印套改花名册]和[套改审批表]按钮。

七、套改后职务变动表打印: 警员套改后按综合公务员类已有职务晋升的,并且其工资超过按警员的工资,这类人员需要打印由警员职务晋升到综合公务员职务的职务变动审批表。进入软件的[变动审批表]模块,选择单位后,再选择红色的[警员套改后职务变动],符合条件的人员便全部显示出来,选择要打印的人员,点击[预览打印]按钮。

七、行政管理人员的人员分类增加了“警员系列”,若新进的警员则人员分类应录“警员系列”。在人员职务变化信息表中,系统自动增加一条套改时的警员职务,套改后的职务也自动更新为警员职务,在职务变化信息录入中增加了警员系列的职务。

八、几点注意事项:

1、按文件要求只筛选套改时是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2、如提示缺变动卡不能套改的人员,请模拟推算后将模拟过程存入实际台帐,然后更新信息再套改计算。

3、推算警员套改后的工资晋升不考虑职务变动。如套改后等于或低于当前工资,按当前工资执行,若高于当前工资按套改后并计算到当前的工资执行。

附件一: 有关警员套改的部分政策摘抄参考

一、警员职务套改条件

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工作年限满25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三级警长,工作年限满1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四级警长,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一级警员;

科员工作年限满20年、任职满3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一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二级警员;

办事员工作年限满15年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套为二级警员,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套改为三级警员。

二、军队转业干部警员职务套改

如所任警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这样有可能套改的实际警员职务和待遇职务不一致。

例如:一个副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二级警员,则待遇职务应套一级警员,如本

次实际警员职务套改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则待遇职务也应为一级警员或四级警长。

一个正营职转业干部,如本次实际警员职务无论套改为何职务,则待遇职务应套三级警长。

三、套改时工作年限和任职年限按满年满月计算

四、警员工资套改

职务工资: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级别工资: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已任警员职务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的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最低级别的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

五、警员套改后津补贴执行标准问题(根据文件豫人社新[2010]8号)

警员职务套改后的地方津贴补贴标准按照各级警员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的标准执行。对应关系和标准为:一级警长执行正处级标准,二级警长执行副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执行正科级的标准,一级警员执行副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执行科员级的标准,三级警员执行办事员级的标准。

五阳软件开发部

最后修改日期:2014年05月23日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后工资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规定,经报国务院批准,现就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为警员职务后的工资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执行警员工资政策的人员,仅限于列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件规定实施范围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中列入国家政法专项编制、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的人员。

二、基本工资标准

各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一级警长760元,二级警长590元,三级警长480元,四级警长440元,一级警员410元,二级警员380元,三级警员340元。

警员的级别工资标准,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相同。

三、套改工资的办法

职务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相应的职务工资标准。

级别和级别工资。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套改警员职务后,由办事员套为二级警员、科员套为一级警员、副主任科员套为三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拟任警员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一个级别;由副主任科员套为四级警长,现级别未达到四级警长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最低级别,已达到对应最低级别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晋升级别时,级别工资就近就高套入新任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四、正常晋升工资的办法

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晋升警员职务后,从晋升职务的次月起执行新任警员职务的职务工资和相应的级别工资。原级别低于新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的,晋升到新任职务的最低级别;原级别在新任职务对应级别以内的,由一级警员晋升为四级警长的级别和级别工资不变,其他的晋升一个级别。级别工资逐级就近就高套入晋升后级别对应的工资标准。

按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增加工资和晋升级别工资档次,按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8号)规定执行。

五、其他政策

(一)、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套改警员职务后,对按职务确定标准的津贴补贴,按所任警员职务执行;对其他津贴补贴,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列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人民警察,一级警长和二级警长执行县处级的标准,三级警长、四级警长和一级警员执行乡科级的标准,二级警员和三级警员执行科级以下的标准。规范后津贴补贴的执行办法,由各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二)分配到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如所任科员职务低于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按和其原军队职务等级相应的综合管理类职务对应最低级别相同的警员职务确定。

(三)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在警员职务序列与公安机关综合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之外相互交流的,按照在接收单位所任职务,比照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工资。

(四)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新录用的警员的试用期工资,仍按国人部发[2006]58号文件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后的工资待遇,另行规定。

六、执行时间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的工资政策,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七、组织实施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实行警员职务序列及相应的工资政策,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

对广大基层一线人民警察的关怀和重视。各地区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会同公安部门认真抓好工资兑现工作。要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明政策和纪律,确保各项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附件:警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表

级别 警员职务

十二 一级警长

十三

十四 二级警长

十五

十六 三级警长

十七 四级警长

十八 一级警员 二级警员

十九 三级警员

二十

二十一

二十二

二十三

二十四

二十五

二十六

二十七

职改:由过去进行时变为现在进行时

2008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国办发〔2008〕9号文),之后,公安部随即制定了实施方案,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力争在2008年底基本完成全国公安民警职务序列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公安部实施方案明确了此次人民警察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实施范围、实施方法和步骤。并要求全国公安机关要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与公务员主管部门加强沟通协调,从2008年10月1日起,按照自上而下、分期分批、积极稳妥的原则扎实推进。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组织实施机构、人员分类、称谓规范和相关人员职务套改工作;对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应于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规范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工作。由此,全国公安机关即开始了套改工作的前期准备。在前期准备中,公安机关具体完成哪些工作呢?一是确定实施范围。全国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梳理确定列入《意见》实施范围的单位及其人员,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备案;二是规范分类、称谓。以省级公安机关为单位,按照《意见》规定,对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进行分类并规范称谓。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内部机构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并对相关职能进行了调整和归并。如,对室政后等部门进行归并,由于公安系统许多职能设置,与我系统存在差异,这里不做详述。该阶段是套改工作的基础阶段,其间涉及到部门的归属及人员套改的职级,工作量大可想而知。三是实施职务套改。

1、公安部

及其内设机构和地方公安机关及其内设综合管理机构的警官、警员职务称谓,按照《公务员法》及其实施方案执行。

2、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按照上下同步、分级负责的原则,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内设执法勤务机构和派出所的公安民警组织实施职务套改,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分两步走:先进行职务套改,再按套改职务进行工资套改。

2009年12月16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78号文)正式发布,并印发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公安厅(局)、公务员局执行,标志着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的正式启动。为什么这么说呢?无论是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意见》,还是公安部根据国办《意见》制定的实施方案,都只是在政策层面上的设计和规划,但是公安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下发的《通知》则将此项工作推进到了实质运作阶段。该《通知》规定,此次套改工作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一段时期以来,公安机关的职务套改工作在紧锣密鼓地进行着,或许是过于“平静”,以至于人们觉得它毫无声息,于是产生了疑问?其实,是由于我们过于关注了其运作的实际结果,而忽略了此项工作操作过程中的困难性和繁杂性。在操作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我在《千呼万唤始出来,犹抱琵琶半遮面》一文中进行了阐述,这里不再赘述。如今,黎明的曙光已经显现,警察职务套改工作已经列出了时间表,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按计划积极推进。近期以来,全国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工作“风生水起”,个别省级公安机关也已向社会和媒体公开发布了这一重大的公安机关警务人事制度改革措施,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职改,正在进行时!

解读:职务套改方案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为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序列的意见》,结合公安机关实际而制定的。该《方案》明确了套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实施范围、套改条件、工作步骤等,并对套改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解读一:何为专门的职务序列?建立人民警察职务序列,实施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职务套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警察的特殊关怀,标志着人民警察将从此告别沿用多年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的职务序列,开始步入分类管理、专门管理的轨道。其实,我们从2006年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政策时就看到,国家提出:“要使低职务公务员有充分的工资晋升空间,实行级别与工资等待遇适当挂钩,通过级别的晋升享受上职务层次的待遇,解决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待遇的问题。”因此,此次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工作是“破冰”之举,首开先河,在人民警察职务序列中,专门设计了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并且在职务称谓和职务层次上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序列有明显区别,“专门”即不同于普通的公务员,也就是人民警察实行区别于其他行政部门的工资级别,其目有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逐步建立起与人民警察职业特点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拓展警察的职业发展空间,从根本上、制度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

解读二: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否影响套改工作?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管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将分为执法勤务机构和综合管理机构两大类。具体分类由于公安系统与我系统不一,故不阐述。大家只要知道内设机构分类的方向即可。由于此次套改工作定位于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那么,在这次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分类中被归并于综合管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如何处理呢?根据公安部的相关规定,在此次套改工作中,县级以下公安机关暂不划分综合管理类,除符合警官职务条件以外的人民警察均纳入警员职务套改。也就是说基层公安机关内设机构、人员均可参加职务套改。由此,我们可以想见,司法行政系统将来在执行该政策时是参照公安部相关规定操作,因此,司法监狱劳教部门也定将按照公安机关内

设机构分类的标准和方向进行,而作为基层监所的各职能部门及人员大可不必担心自己目前所从事的岗位由于归属而影响职务套改工作。

解读三:套改工作中的“高套”政策。在此次公安机关套改方案中规定了“高套”的政策,那么“高套”政策重点针对那些人员呢?公安机关套改方案规定,此次“高套”政策属“一次性”政策,重点针对执法勤务机构中部分工作年限较长的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并分别规定了可以“高套”的条件,目的是解决这三类人员的工资和职级待遇。《套改方案》还规定,坚持依法实施、改革创新,坚持“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重点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

解读四:如何理解“解决基层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公安机关《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一款规定:“套改后的公安民警警员职务,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此次套改工作主要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也就是工资待遇问题,套改后,警察待遇不再单纯地由行政职级决定,而是根据工作年限、工作绩效进行专业定级,只要达到《套改方案》规定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从而彻底改变民警“职务不上工资不加”的弊端。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由于此次套改重点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的工资待遇,因此套改工作并不影响原有的职级待遇,换句话说,原有的职级相关待遇将继续保留。有民警指出, 套改是否存在官兵一体的“水涨船高”现象,官和兵的工资差别是否又回到原点?这种担心不无道理,正常的行政工资级差是客观存在,职级高的必然取得相对高的职级工资待遇,但是套改重点解决的正是基层最广大民警的经济待遇问题,因此,我们要以一种平和的心态对待此次套改工作,对待正常的职级工资差别,至少我们从原来的“原地踏步”向前迈了“一大步”。

解读五:如何进行套改?这也是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简单来说就是,担任领导职务的警察为警官,担负非领导职务的为警长及警员。非领导职务(警员职组)的:正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副处级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副主任科员按条件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办事员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领导职务(警官职组)的,按照原来的称谓保持不变,继续执行,这是基本套改模式,当然套改工作远非我说的这么简单,这其中还涉及到任职年限、工作年限等诸多条件,进行综合评定。仅举一例加以说明(由于公安部先后下发《实施方案》和《套改方案》两份文件,文件在套改条件设定上前后并不一致,我们按照新规优于旧规的思路,仅对《套改方案》的实施条件进行介绍):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且近三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或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25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10年且担任现职满3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3、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这里我想说的是,我仔细阅读过公安部下发的这两份重要文件,通过对比,《实施方案》中对副主任科员套改警长的条件比《套改方案》,无论在工作年限还是任职年限上都宽松许多,具体差别在哪里,就不详述了。

最后补充两点:一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二款规定:“本次职务套改完成后,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原则上在警员职务序列内交流和晋升”。二是《套改方案》第六条规定第三款规定:“本方案规定的套改条件,仅适用于本次职务套改。警员职务序列人员管理的有关问题,另行规定”。

解读六:套改实现的目标的什么?有人认为:从《套改方案》上看,对警长的套改非常宽松,对警员的套改非常严格。尤其是将没有领导职务的全部科员,不分警衔、警龄、工龄、年龄,统统套改为警员序列,让广大科员感到无法理解和接受。按照这个套改方案,如果科员挤不上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就

根本套改不上警长序列。有人指出:警员职务套改的目的,是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彻底消除官本位思想,解决千军万马挤独木桥的问题,消除由此带来的种种腐败现象,从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压职压级问题,就不应该再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来制定这个有失公平的政策。因此,将副科级以上的民警套改为警长序列,就是用“官本位”思想领导职务套改,用“一刀切”的方法将全部科员套改为警员是不公平、不公正的。有人提出:应该以人为本,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警员职务套改,因为只有按照工作年限套改,才能够让广大科员享受到不提升职务也能提高工资待遇的政策。这是一个以人为本,简单易行的公平公正的方法。若实行这个方法,就会让广大民警明白:今后只要爱岗敬业,为社会多做奉献,即使没有领导职务,工作到相应年限,就能享受到相应的工资待遇,从而促使广大民警更加安心于本职工作。如果还是用官本位思想按照领导职务去套改,就会促使他们继续挤领导职务这个独木桥,就会和警员职务套改政策的宗旨相违背。

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必须从当前警察队伍“大一统”格局暴露出的五方面弊端中,才能领会和理解国家改革人民警察人事制度的初衷和本意。

一是职务晋升实行与其他公务员相同的职数限制,影响了民警的政治进步和工资收入,严重挫伤了民警工作的积极性;

二是容易产生增设工作部门和领导职数的倾向,加剧了“机关化”问题的形成;

三是警务职位与非警务职位相混淆,官不像官,兵不像兵;

四是职位设置不合理,非警察职位挤占警察专项编制,浪费了有限的警力资源;

五是简单套用一般公务员的工资分配制度,既未能体现工资福利的薪酬激励作用,也未能体现警察职业高强度高风险特性,造成事实上的“大锅饭”。

实施人民警察职务套改,其实现的目标:一是建立小步快跑”的职务晋升机制,确保了基层民警够条件就上,够资格就升,几年上一个台阶,有效解决千军万马挤官道的难题。二是理顺警察职业发展通道,有利于持续调动各年龄段民警的积极性。在警察内部实行“指挥类”和“执行类”两个基本序列,执行序列又细化为若干职系通道,使“通才”和“专才”人尽其才,“官”和“兵”各行其道。至于套改工作是否真能如制度设计者所愿,形成新的引导警力下沉的政策和制度杠杆,促进和稳定人民警察基层队伍。以加强激励机制为导向,加快改革配套制度建设,尽快让队伍走入专业化发展的快车道,我们将拭目以待。

更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

一直以来,我们在认识上存在一个误区,误区产生的原因来自于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职务序列改革试点,以及相关的资讯报道,认为人民警察职务序列改革是解决广大基层民警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在以往的资讯中,我们确实得到一种这样的信息反馈,并根植于心。然而,在去年底,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发布的《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指出:……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相对独立的“通道”,使人员最为集中的执法勤务机构警员能够得到正常晋升,享受相关经济待遇……因此,有必要澄清、更正这种错误的理解和认识——就是并非满足了工龄条件就一定能上副主任科员和主任科员,职务套改方案主要解决的是广大基层民警的经济待遇问题,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那就是达到《方案》要求的最低工龄就可以享受相应的经济待遇,也就是我们达到了相应的工龄就可以拿规定的职级工资。

最后想向大家传递的消息是,据说司法部已下发了文件,参照公安部《套改方案》,并予今年年底开始执行,消息可否,我也不得而知。然而,我想说的是,职改,已不在遥远,职改,在路上……

警员工资套改操作说明 篇六

法官检察管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测试操作说明

一、将工资软件升级到15.75以上版本。

二、套改政策简述:

1、软件将参与套改的人员设有两种人员分类:员额法检------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人员;司法辅助------已经进行公务员登记的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司法辅助人员。

2、员额法检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只设职务等级工资一项,每个职务等级内设若干工资档次,其每个职务等级档次对应的工资标准请在软件的“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模块中查阅。方法为:进入菜单【初始设置】?【档次级别工资标准】?“法官检查官职务等级工资”。根据原综合公务员类的级别可直接套改出员额法检人员的职务等级档次,其套改表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三页面 “法官检察官工资套改表”中查阅。原岗位津贴保留,工作性、生活性等规范津贴补贴标准暂按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其法官检察官职务等级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

3、司法辅助人员套改办法:基本工资执行与综合公务员相同的结构和标准。其司法辅助人员的职务与综合公务员职务对应的层次关系请在软件的菜单【初始设置】?【套改工资标准】?第四页面“司法人员职务和综合公务员类职务对应层次关系”中查阅。津贴补贴标准暂按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层次对应的综合公务员同等职务层次的标准执行。若基本工资低于套改前标准,应保留。

三、套改操作

从软件主操作界面进入“在职人员基本信息”模块?选则单位?选择第六页面“警员套改法检套改”,点击“法检套改”。此页面可以全部完成套改操作。

1、点击左下角【筛选更新】按钮,则未套改的公务员均被筛选出来;

2、点击【修改法检职务】按钮,则现人员分类、法检职务、任职时间3列变亮,此时可以选择录入修改这3列信息,尤其是任职时间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套改后职务需要补录;

3、选择要套改的人员,点击【套改计算】按钮,则系统自动计算套改后员额法检的职务等级档次以及套改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同时在备注栏显示”试套”。

4、点击【保存结果】按钮,则系统自动将“试套”状态的人员套改后信息保存到人员基本信息库中,同时将备注栏的”试套”改为“已套改”状态;

5、选择“已套改”状态的人员,点击【打印花名册】或【打印审批表】按钮,便可打印出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套改花名册或审批表;如要重新套改,请选择要还原套改信息的人员,点击【套改还原】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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