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经典6篇】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一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危险作业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存在一定风险的工作,如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这些危险作业如果不加以规范和管理,很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给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因此,建立完善的危险作业规章制度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危险作业规章制度能够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在危险作业过程中,工作人员需要清楚自己的职责范围和权利,以便能够按照规定进行工作,确保自身的安全。例如,在高空作业时,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要求他们佩戴安全帽、安全带等防护装备,避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其次,危险作业规章制度能够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在危险作业中,工作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方法进行操作,以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工作流程,规定每个步骤应该如何进行,以及应该注意哪些安全事项。例如,在电焊作业中,规章制度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在进行焊接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焊接设备的正常工作状态,以防止火灾等事故的发生。
此外,危险作业规章制度能够提供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在危险作业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及时的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可以减少事故带来的伤害和损失。规章制度可以明确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以便工作人员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反应并采取正确的措施。例如,在高温作业中,规章制度可以要求工作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灭火器材,并明确如何正确使用灭火器材来扑灭火灾。
总之,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对于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提供应急措施和救援方法,可以有效地减少事故的发生概率,并降低事故带来的损失。因此,各个企事业单位应该高度重视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二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重要环节。只有将规章制度付诸实践,并严格监督执行,才能有效地防范危险作业中的事故发生。
首先,实施危险作业规章制度需要进行培训和教育。在危险作业前,工作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培训和教育,了解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培训和教育可以通过讲座、培训班等形式进行,以确保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理解和掌握。此外,还可以通过考试或演练等方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以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执行规章制度。
其次,监督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执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可以由专门的监督人员或监督部门负责,他们可以对危险作业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人员或监督部门可以进行随机抽查、现场检查或设立监控设备等方式进行监督,以确保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还可以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发现和举报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以便及时纠正。
此外,及时的反馈和整改是监督的重要环节。一旦发现规章制度的执行存在问题,监督人员或监督部门应及时向相关责任人反馈,并要求其进行整改。整改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如培训、宣传、设立奖惩制度等,以确保规章制度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总之,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是保障工作人员安全的关键环节。通过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以及及时的反馈和整改,可以确保规章制度得到有效执行,并有效地减少危险作业中事故的发生。各个企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危险作业规章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工作,为工作人员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三
1、在装卸危险化学品前要预先做好准备。装卸人员必须了解所装(卸)物品的理化性质和危险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复查包装是否完好,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要求。
2、装卸人员应根据物质的危险特性,必须穿戴相应适合的防护用品,作业前应由专人检查防护用品是否妥善,穿戴是否合适。作业后对防护用品应放在专用箱柜中保管。
3、装卸氧气及乙炔时严禁跑、冒、滴、漏,如发现跑、冒、滴、漏应立即进行维修。
4、在装卸危险化学品时,氧气浓度超标应立即进行通风。
5、严禁与易燃、易爆物品混运。
6、在装卸危险物品过程中,如遇有闪电、雷击、雨雪天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库房和阀门停止作业。高温季节不宜在8-18时作业,运输时应避免阳光直射。
7、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条件。罐(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有明显的货物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要求。
1、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车辆进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当地公安部门规章进行运输。
2、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焦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
3、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押运员,并随时处于押运员的监管之下,不得超装、超载、超速,不得违反交通规则。驾驶员、押运员必须掌握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知识,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货物的性质,危险(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危险货物运输中如有丢失、被盗、流散、泄漏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何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严禁搭乘无关人员,途中应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车上人员严禁吸烟,运输忌火危险货物,车辆不得接近明火,高热场所、车辆中途停靠、过夜,应安排人员看管。
6、所装运的危险货物,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不准同车混运,装车前应认真检查包装(包括封口)的完好情况,如发现破损,应及时调换或加固,应根据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撒漏、导除静电等措施。
7、运输危险货物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货物在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
8、装运易燃物品的车辆(罐槽)未经清洗、置换处理,检查时不准动用明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与所运物品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和现场急救物品,应专车专用,并用明显标志。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经常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并在附近设置防火用具或灭火器材。
5、放置整齐,佩戴好瓶帽。
气瓶入站后,充装前检查应完成下列内容:
1、气瓶是否属本站自有气瓶。
2、漆色、字样是否准确。
3、防震圈、瓶阀、瓶帽是否安好。
4、气瓶外观有无凹陷、鼓包、严重腐蚀、划伤、加热和电弧焊痕以及其它疑问。
5、气瓶制造、检验钢印、内容是否准确、清晰、完整,是否在检验期内。
6、确认气瓶原始重量和公称容积及允许充装量。
7、确认气瓶有无余压,瓶内介质是否为氨。
8、检查气瓶警示标签是否完好,不完好时重贴一张。
9、充装前检查有疑问,报质保技术负责人安排处理,并有详细记录。
充装前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气瓶,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的。
2、附件损坏、不全和不符合规定的。
3、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4、超过检验期限的。
5、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检验的。
6、首次充装或检验后首次充装未置换的。
7、气瓶附件泄漏或有损伤不能确保安全的。
8、气瓶制造厂是否具有“气瓶制造许可证”。
9、气瓶瓶阀出口螺纹是否为右旋。
10、是否为报废气瓶。
11、气瓶瓶体或附件材质是否与液氨相容。
12、不属自有气瓶,需报质保技术负责人、站长,签订气瓶产权转让协议,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充装。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明确本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公司危险品运输及装卸工作,杜绝事故隐患。根据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所从事工作的特殊性,经公司研究决定,对原有的相关制度和规定作出重新修订,特订立本制度。
1.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时刻牢记安全意识,遵守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按照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2.危险品驾驶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驾驶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3.危险品押运员必须严格遵照《危险品押运员岗位说明书》中的要求履行相关的职责。
4.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必须服从物流部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经教育仍不改正者,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5.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是公司对外的窗口,在外代表公司形象,必须时刻注重自身的形象及言谈举止。在客户单位必须遵守客户单位的相关制度及服从客户单位的装卸货安排,对客户单位的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当及时向公司物流部门反映,严禁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若出现与客户单位发生直接争执的,每出现一次扣罚100元并严重警告,屡教不改者(全年累计发生3起以上者),即予辞退。
6.公司危险品驾驶员、危险品押运员在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好相关的劳动用品,带好签字笔,并保持电话畅通以备公司随时联络,所有工作必须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有违反本条者,每发现一次扣罚10元。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五
一、为了促使车管中心驾驶员、押运员在行车中遵守交通法规和押运制度,认真谨慎驾驶押运,把交通和危险品事故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公司所有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危险品事故后,除马上着手处理善后工作外,应立即通向交警部门报案和中心备案,并向该车所投保的保险中心备案,一般事故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重大或特大事故则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报中心安全科,其处理结果应在中心存档。交通事故发生后,绝不允许任何知情不报或隐瞒事实真相的行为。
三、安全科在接到交通事故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根据事故的轻重程度及事故车辆所在部门的意见,决定是否派人前往协助处理并及时上报中心领导。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科应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发至各相关部门及个人,并将相关材料整理存档。
四、运输事故对肇事者的处罚:
1.事故性质的分类:
轻微事故,损失金额20xx元以下。
一般事故,损失金额4000~30000元。
重大事故,损失金额30000~60000元。
特大事故,损失金额60000元以上。
2.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
3.押运事故责任:因押运员本身工作过失,发生的危险品事故,由押运员承担责任,事故责任处罚参照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处罚。
4.发生运输事故后,不负事故责任者,不予处罚。发生运输事故按事故性质和责任大小,分别进行经济处罚,按照处理机关裁决的赔偿基数为准,按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分别处以4%、3%、2%、1%的罚款,发生死亡事故按1000、800、600、400元罚款。
五、驾驶员、押运员发生重大事故全部责任或特大事故主要以上责任者,给予规定的处罚,此外根据情节、事故大小、责任大小及当时情况给予警告、停止运营处理。
六、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作业规章制度 篇六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安全生产法》、《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暂行条例》、《xx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搞好安全生产的务必和禁令》等法规和条例。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确保作业安全。2、认真贯彻执行“劳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岗位操作规程”。
3、特殊作业人员,务必经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发证,才能上岗操作。
4、进行危险作业,务必办理作业票如:“动火许可证”、“带电作业票”、“高处作业证”、“罐内作业证”、“起重作业证”等等。作业时,务必有充分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并在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安全员、监护员的组织或监护下,才准施工。“动火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罐内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罐内作业”:凡进入塔、釜、坛罐、炉膛、锅内、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地坑、井下、下水道或其他闭塞场所作业,均称为罐内作业。进行罐内作业,务必办理“罐内作业证”,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才能执行。“罐内作业”的安全措施通常有下列几种:
安全隔离。
清洗和转换。
通风。
加强监测和罐外监护。
防护用具和照明。
急救措施等。
(2)“起重作业”:“起重作业务必办理”“起重作业证”。务必遵守《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及起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时,在确认起重环境和起重器具安全的状况下,应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吊”的原则: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斜牵斜挂不准吊;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准吊;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吊物上有人不准吊;地下埋设物不准吊;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现场光线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吊;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3)“高处作业”:凡在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应办“高处作业证”。高处作业的安全守则如下:
①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不准从事高处作业,患深度近视眼病的人也不宜从事高处作业。
②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雷暴等恶劣气候的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作业需有足够照明。
③作业条件:高处作业均需事先搭好脚手架或采取防坠落措施。在没有脚手架或没有栏杆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务必使用安全带或采用其他可行的安全措施。
④现场管理:应设围栏或其他明显的安全界标,除有关人员外,不准其他人员在作业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进入高处作业现场的人员都务必戴好安全帽。
⑤防止工具、材料坠落。高处作业时,应一律使用工具袋,格棚式平台应铺木板;用绳工具;上下层同时作业时,要采取隔离措施。
⑥脚手架的安全要求:务必能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重量。一般脚手架的载荷重量不行超过270千克/平方米。用竹梯或木梯上高处作业,首先要检查梯子主杆和梯横档的材料质量状况。
石棉瓦上不固定好跳板,不准登石棉瓦作业。
(4)“动火作业”:务必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防火、动火、用火制度”。
(5)“带电作业”:一般不允许“带电作业”,特殊状况时,务必办理“带电作业票”,并在安全防护及救援措施完备的状况下,在安全管理人员、电气专业人员的指导、监护下,才准专业操作人员作业。
5、剧毒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务必由经过严格专业培训的专职化验员进行操作,并执行“剧毒危险化学品付出储存及使用的安全管理规定”。
6、其他危险作业务必执行有关安全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