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最新3篇】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篇一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幼儿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接收3至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培养、教育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落实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儿童。
第二章 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幼儿园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幼儿园管理机构由园长领导,设立副园长、教研员、班主任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园长确定。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人员和专业人员,确保教育质量。
第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培养儿童的兴趣、能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儿童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教学环境,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第四章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五章 幼儿园的家长参与和监督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儿童的情况和家庭的需求。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交流教育教学情况和儿童的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家长的监督,及时处理家长的意见和反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篇二
第二篇内容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幼儿园的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幼儿园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接收3至6岁儿童进行学前教育的机构。
第三条 幼儿园的任务是培养、教育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
第四条 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 幼儿园应当落实家长委员会制度,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共同关心和教育儿童。
第二章 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 幼儿园设立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幼儿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七条 幼儿园管理机构由园长领导,设立副园长、教研员、班主任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园长确定。
第八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人员和专业人员,确保教育质量。
第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能力,定期接受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
第十条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培养儿童的兴趣、能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 幼儿园应当制定教育教学计划,根据儿童的发展特点和需求,开展相应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 幼儿园应当提供安全、卫生的教学环境,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条件。
第四章 幼儿园的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管理规定,确保儿童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提高儿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配备足够的安全设施和器材,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五章 幼儿园的家长参与和监督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与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儿童的情况和家庭的需求。
第十七条 幼儿园应当定期组织家长会,与家长交流教育教学情况和儿童的发展情况。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接受家长的监督,及时处理家长的意见和反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幼儿园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幼儿园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在履行职责中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相关部门有权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篇三
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
幼儿园各方面的管理都不能马虎,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幼儿园管理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一、幼儿园入园、离园管理
1、幼儿入园时间不得晚于早8:00,一般在7-8点之间,冬季不得晚于早8:10,根据个别家长特殊需要可适当灵活安排。幼儿园不允许统一组织集体离园,离园时间冬季不得早于4∶40,夏季不得早于5∶20,可根据本园实际适当延长,保证幼儿在教师在。
2、要求幼儿入园前家长先对孩子进行自检,并要求一律持接送卡接送幼儿,教师要做到既认卡又认人,严格核对接送人,要求家长委托他人接孩子时要事先告知班内教师,对不相识或未成年人接孩子应予拒绝,并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经家长同意后,教师方可允许其接幼儿,以防错领幼儿。对离异的家庭要尊重抚养方的嘱托,不轻易将孩子放给另一方,避免幼儿园与家庭间不必要的纠纷。
3、带班教师在幼儿入园、离园时要认真与家长做好交接,要求家长早上一定把孩子送到老师手里,离园时安全地把幼儿交到家长手里,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做其它事情,严禁发生幼儿走失的现象。
4、幼儿入园、离园时,教师要站在活动室门口热情接待幼儿及家长,进行晨间问候,与家长进行简单交谈。带药的幼儿,教师应要求家长认真填写服药记录并签字或摁手印,写明幼儿姓名、药物名称、药物服法、药物剂量,药物放置在儿童拿不到的地方,杜绝药物中毒,吃药时要仔细核对。凡用量、剂量标签不明,须弄清后再服用。
5、带班教师认真晨检,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严禁幼儿将危险品带入幼儿园,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
6、入园时,带班教师对幼儿的健康情况可用红、黄、绿健康卡表示,做到人卡相符。离园时,教师必须对持有红卡的服药幼儿的病情变化和一日活动中有异常情况的幼儿向家长做详细交待。对个别受伤的幼儿,要耐心细致地向家长说清楚,以免造成家长的误解。
7、离园前,带班教师首先要清点人数,进行离园谈话,总结一天的活动,表扬好人好事,并进行交通安全和文明礼貌教育;然后进行晚检,检查幼儿书包、穿戴是否整齐,冬季托小班应逐个对幼儿的衣裤进行整理,中大班幼儿自检后教师再检,防止有尿湿裤子不说的现象,手、脸是否干净,提醒应带物品;最后组织幼儿进行区角活动或做游戏,等待家长来接。
8、离园时,教师要热情接待家长,主动向家长介绍幼儿在园情况,以便家园互相配合,共同教育好幼儿,9、幼儿全部接走后,教师应将活动室清扫、整理、消毒,锁门前将厕所、寝室、活动室、备课室全面检查一遍,关好门窗、电器、水龙头,确无异常情况方可锁门离开。
二、幼儿园饮水管理
1、幼儿园应保证供给幼儿足够的饮水,各班必须配备保温桶和口杯架,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每天下班前清理保温桶里的剩水及水垢。
2、不允许幼儿进入锅炉房、热水间,暴露在外的火炉、热水器、暖气设备须设有安全防护措施。热水瓶或其它可能引起意外烫伤的一切用品不得放在活动室、寝室或幼儿能触摸到的其它地方。
3、幼儿园应为幼儿统一配备不锈钢水杯,严禁幼儿使用塑料杯。幼儿水杯要专杯专用,并有便于幼儿识别的标记,水杯必须每天一清洗一消毒。
4、幼儿园应为幼儿提供温度适宜、数量足够的开水,开水不应过热,根据季节保持水温,以免烫伤。提水路线应是幼儿不经常活动的地方或在幼儿不活动的时间,提防幼儿从旁突然撞过来发生危险。
5、要科学掌握幼儿饮水量,提醒幼儿及时饮水,除固定的饮水时间外,幼儿随渴随饮,不得限制幼儿饮水的次数,保证每个幼儿喝足量的水。
6、教师要组织幼儿有秩序地喝水,并给予适当帮助,如小班幼儿可坐在座位上由教师或保育员倒好水再喝,中、大班幼儿可自己接水喝。
7、教育幼儿有次序地取放杯子,不互相碰撞,注意节约,不乱倒、乱洒水。
三、幼儿园入厕管理
1、幼儿园的厕所必须符合规定标准,要根据幼儿生理特点设计或改造,要求一律使用水冲式(目前农村幼儿园做不到的,要尽可能创造条件进行改建),厕所和盥洗室要尽量分开,除保证厕所卫生外,
还应对厕所进行装饰美化,利用厕所文化教育幼儿养成良好习惯。2、注意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如会及时大小便,大便后自己擦净,整理好衣裤,便后用肥皂洗手等。
3、将卫生纸裁好放在固定位置,并教会幼儿正确使用,不得浪费。
4、幼儿集中入厕时,值班教师、配班教师或保育员要分工明确,保证所有孩子在教师视线范围内,及时帮助年龄小和自理能力差的幼儿,对遗尿和遗屎的幼儿,耐心为其更换、清洗衣物。
5、教师要了解并尊重幼儿,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四、幼儿园进餐管理
1、幼儿园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4号《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执行。
2、科学安排幼儿餐、点:一是根据幼儿胃的排空需要3-4小时的特点,全日制每天安排三餐一点或二餐一点,寄宿制每天安排三餐二点或三点,两餐之间间隔的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幼儿进餐时间不应少于20-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