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概念性【优质3篇】
法律的概念性篇一:法律的本质与功能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规则的体系,具有深远的概念性。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必然产物,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将从法律的本质和功能两个方面来阐述法律的概念性。
首先,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规则。法律是由国家或其他法定机构制定和实施的一种具有强制力的规则体系,具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约束,通过法律规范,人们可以了解和遵守社会规则,从而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障人民的权益。
其次,法律的功能是多样的。首先,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功能。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遏制了社会的乱象和混乱,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和安宁。其次,法律具有保障公平正义的功能。法律对于每个人都是平等适用的,它保障了人们的权利和利益,防止了强者欺凌弱者的现象。同时,法律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的重要手段,通过法律的裁决和调解,可以实现公正和公平。此外,法律还具有规范行为和促进社会进步的功能。法律限制了人们的行为自由,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推动了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类的精神文明。
然而,法律的概念性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和社会实践是不同的,因此,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特点。其次,法律的有效实施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法律的实施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还需要有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司法机构来保障其有效实施。最后,法律的概念性也需要与道德和伦理原则相结合。法律是社会规范的一种,但并不是所有的道德和伦理问题都能通过法律来解决,因此,法律的概念性也需要充分考虑到道德和伦理的价值观。
综上所述,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规则的体系,具有深远的概念性。法律的本质是一种规范性规则,而其功能主要包括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公平正义以及规范行为和促进社会进步。然而,法律的概念性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与社会多样性、法治机制以及道德伦理原则相结合。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的概念性特点,才能更好地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进步和保障人民的权益。
法律的概念性篇二: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规则的体系,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二者之间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法律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本文将从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和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革的关系两个方面来探讨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
首先,法律对社会发展具有促进作用。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行为准则和约束,保障了人们的权益和利益,维护了社会秩序和稳定。法律的存在和实施,为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通过法律的规范,人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社会规则,从而促进社会的有序发展。法律还可以推动社会进步和变革,通过法律的改革和完善,可以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推动社会的文明进步和人类的精神文明。
其次,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革密不可分。社会变革和发展需要有相应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来支撑和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法律也需要不断地适应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革是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社会变革推动了法律的发展和完善,而法律的发展和完善又为社会变革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法律的发展与社会变革之间的互动关系体现了法律的活力和进步性。
然而,法律与社会发展的互动关系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首先,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社会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法律需求和社会实践是不同的,因此,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社会背景和文化特点。其次,法律的发展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和法治机制。法律的实施不仅需要有相应的法律规范,还需要有法律的执行机构和司法机构来保障其有效实施。最后,法律的发展也需要与社会的发展和变革相协调。只有充分发挥法律对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适应社会的需求和变革。
综上所述,法律与社会发展存在着一种互动关系。法律既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发展的推动力。法律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保障人们的权益和利益,促进了社会的有序发展和进步。同时,法律的发展也需要与社会的变革相适应和协调。只有充分发挥法律的促进作用,才能更好地推动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法律的概念性 篇三
法律的概念性
是一套规则体系,也是一套概念体系。适用范围、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都是通过法律概念来表述的,因此,要正确把握法律规范,必须先正确把握这些法律概念。消费者权益保***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有欺诈行为的,双倍赔偿。从规范性:其适用范围,是用“消费者”、“经营者”、“合同”和“消费者合同”这些概念表述的;其构成要件,是用“欺诈”、“行为”、“欺诈行为”概念表述的;其法律效果,是用“赔偿”、“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等概念表述的。因此,你要正确理解和把握消法第四十九条,你就要先正确理解和把握“消费者”、“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等等法律概念。法律的门径,在于把握完整的概念体系。法律是一套概念、原则、制度和的体系,其基础是一整套有严密逻辑关系的概念,把握了这套概念,就把握了法律思维的框架。经验表明,法官在裁判中、律师在处理案件中、学者在分析案例中,假如出现失误,往往源于没有把握好这套概念体系或者发生了概念混淆。因此,学习法律首先夸大记忆这套概念体系。但法律概念有其专门含义,相互间有其逻辑关系,因此不能单凭死记硬背,在记忆的同时应夸大对概念的理解。特别是初学者,一定要着重记忆和理解这两个环节,边阅读、边记忆、边理解,在理解的条件下增强记忆,在记忆的基础上加深理解。
法学的每一个学科,都有一套法律概念体系。当你初学一门法律学科时,就应当选择一本概念体系完整、正确,且简明扼要的好的教材,通过反复精读,把这套概念体系记在脑子里。所谓有扎实的基础,就是指比较完整正确地把握了这套概念体系。须知每一门学科的著作,都可以分为“教材”、“体系书”和“专题”三类。在精读一部、两部好的教材,比较完整正确地把握该学科的概念体系的基础上,再选读一些专题研究论文和著作,结合具体的研读体系书的有关章节,将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在未把握好概念体系之前,抱着大部头的体系书通读,读到中间忘了前面,读到后面忘了中间,必然是事倍功半。
特别要留意的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立法,如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残缺不全的。而上个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的立法,如同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是比较完整的,大体做到了与国际接轨。上个世纪80年代接受法律本科和大专的法官,解释适用经济合同法不成什么题目,而现在解释适用同一合同法时就往往感觉困难,这是由于他们所把握的法律概念体系不完整,与同一合同法所依据的法律概念体系有很大差距。也许这就是法官培训不能一劳永逸的理由。
概念是人的发明,是用文字表述的,是思维的工具。因此,概念性是文***释的根据,解释法律,必须先从文***释进手。概念有其内涵、外延,概念有其模糊边界,即概念具有模糊性,这就决定了文***释可能得出多个解释结果。当采用文***释,得出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解释结果时,就需要进一步采用其他解释。
例如,“产品”这一概念,看起来很明确,不觉得有什么歧义,但产品质量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天津有七十个中专学生向法院起诉高教出版社,说该社出版的一本经济法教材错误百出,要求赔偿损害。法院对这个案件,适不适用产品质量法呢?是适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或者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二条,还是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关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书籍当然是产品,但这个案件指的不是书籍本身有什么缺陷,而是书籍上所记载的信息有错误。国外有这样的案件:一本关于化学实验的教材,上面记载的某个化学实验公式有错误,当按照它进行化学实验时,一下子发生剧烈爆炸,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由于书籍上记载的信息有错误造成损害,应由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否适用产品责任法?关键在于信息是不是“产品”。这就发生了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