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实用3篇)
招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篇一
招待管理是组织内部对外交往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招待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形象建设和运营管理至关重要。下面将介绍一些与招待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便加强组织内部对招待活动的管理。
一、招待申请制度
为了保证招待活动的合理性和经济性,组织应设立招待申请制度。招待活动的发起人需要提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招待申请,包括招待的对象、招待的时间、地点、预算等信息。上级主管部门有权根据申请的内容进行审批,确保招待活动符合组织的发展需要和预算要求。
二、招待预算管理制度
招待活动需要有明确的预算,以确保招待经费的合理使用。组织应设立招待预算管理制度,规定招待活动的经费来源、使用范围和限额。招待经费的使用需要经过预算控制,并在招待活动结束后进行审批和报销。同时,还需要制定相应的审计机制,对招待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经费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浪费。
三、招待礼品管理制度
在招待活动中常常会赠送礼品,为了避免滥用和浪费,组织应设立招待礼品管理制度。制度应规定招待礼品的选购标准、价格限制和送礼对象的范围等。同时,还需要设立礼品登记制度,对于赠送的礼品进行登记,以确保礼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四、招待行为规范制度
招待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是确保招待活动顺利进行和维护组织形象的重要保障。组织应设立招待行为规范制度,规定参与招待活动的人员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礼貌待人、尊重规则、遵守法律法规等。同时,还需要设立相应的违规处理机制,对于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进行处理,以确保招待活动的顺利进行和维护组织形象。
招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篇二
招待管理是组织内部对外交往的重要环节,合理的招待管理规章制度对于企业的形象建设和运营管理至关重要。下面将继续介绍一些与招待管理相关的规章制度,以便加强组织内部对招待活动的管理。
五、招待记录制度
为了加强对招待活动的管理和记录,组织应设立招待记录制度。记录应包括招待的对象、招待的时间、地点、费用等详细信息,并由相关人员进行签字确认。这样做有助于对招待活动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进行评估,并提供必要的依据和参考资料。
六、招待效果评估制度
为了评估招待活动对于组织形象和业务发展的影响,组织应设立招待效果评估制度。评估内容可以包括招待活动的宣传效果、业务合作的成果和客户满意度等。评估的结果可以为组织今后的招待活动提供参考和改进的方向。
七、招待活动信息公开制度
为了保障招待活动的透明度和公开性,组织应设立招待活动信息公开制度。制度应规定招待活动的信息应及时公开,包括招待的对象、时间、地点、费用等。这样做有助于提高组织的形象透明度,增加组织的信任度和公信力。
八、招待活动风险管理制度
招待活动中存在一定的风险,组织应设立招待活动风险管理制度。制度应规定招待活动的风险识别、评估和应对措施,以确保招待活动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还需要设立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准备和应对,以保障招待活动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招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对于组织的形象建设和运营管理有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合理的规章制度,可以加强对招待活动的管理,提高招待活动的经济性和合理性,进一步提升组织的形象和信誉。
招待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制度化建设,促进招接待工作规范化管理,节约招待费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接待原则:热情礼貌、廉洁节约、对口接待、定额使用、严格控制、统一管理。
第三条 实行按业务关系由分管领导负责对口接待,由局办公室统一登记,定额管理,超支自付。全局性会议和综合检查接招待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按实支出。
第四条 招待范围。(1)市级以上领导到我区调查了解情况,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2)区级领导或有关部门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需招待的;(3)兄弟县区部门到我局交流工作需招待的;(4)各乡镇、办事处领导和民政办来我局办理业务工作需招待的;(5
)其它因工作需要需招待的。第五条 接待办法。区级领导、市局副局以上领导、省厅以上领导以及兄弟县区的局长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领导接待。市局各科室、区直有关部门、兄弟县区和乡镇(办事处)领导按业务关系对口接待。
第六条 招待定额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年定额如下:局长2万元,党组成员各500元,低保中心、办公室各5000元,计财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各3000元,救灾救济股、福利事务股、募委办各xx元,信访室、老龄办、人事股、民间组织管理股各1000元,共计金额6.9万元。上级民政部门主要领导来芝山指导工作,按实支出,由局长掌握,办公室备案。如因工作任务量显著增加,按待总额增加额由局长掌握。
临时性接待或迎检工作中的茶水、水果、烟等招待由相关股室自行负责,所用费用列入定额。
第七条 招待地点。招待一般不得到高档酒店就餐,具体招待地点由局领导按照方便实惠的原则考察确定。
第八条 招待标准。陪同人员由分管领导确定,一般每次不得超过5人,原则上按20元每人安排,每桌不得超过300元,一般不安排高档烟酒和饮料,提倡不饮酒。不得安排就餐以外的其它特殊招待。确需超标准招待的,或确需安排住宿的,应事先报局长同意,方可安排,安排住宿也应在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九条 招待程序。坚持先请示登记后接待原则。①接待人向分管领导或局长提出招待申请,填写派餐单;②分管领导或局长审查同意,确定地点;③接待人到办公室登记备案;④到指定地点招待。
第十条 招待费用结算。实行月结或季结。所有招接待费用均由局办公室和财务室负责结算,以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记录为准,未经登记备案的不予结算支付。经请示同意在定点以外的地点招待的也应及时登记,在一星期内凭国家正式有税发票报账,并附详单。办公室将招待费用每季汇总核算一次,报局长审查,送财务一份。
第十一条 定点处的招待详单由负责招待的当事人签字认可,注明招待日期、招待对象和招待金额(大写),招待住宿也应照此办理,以便与办公室备案记录核对。
第十二条 费用结算程序。(1)办公室根据备案情况核对认可并签字;(2)分管领导或当事人签字认可;(3)财务审核;(4)局长审批。
第十三条 本制度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以局党组研究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