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最新3篇】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一
近年来,校车安全问题频频引起社会关注。为了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我们学校特制定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确保校车运营过程中各方的责任落实到位。
首先,校车运营企业要严格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校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各项要求、流程和操作规范。他们要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校车企业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他们还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严禁违规操作。
其次,学校要加强对校车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学校应与校车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标准。学校要定期组织校车的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校车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学校还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搞打闹,提醒他们在校车上要文明乘车,不乱闹、不乱扔物品。
最后,家长也要发挥积极作用,履行好自己的监护责任。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逆行,提醒他们在校车上要文明乘车,不乱闹、不乱扔物品。家长还要定期了解校车的运营情况,与校车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责任,关乎广大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各方要共同努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营的安全和稳定,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二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是保障学生校车安全的重要文件,它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和职责,促进了校车运营的规范和安全。以下是我们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内容:
一、校车企业的责任
1. 校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安全的要求和操作规范。
2. 校车企业要配备合格的驾驶员和乘务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考核,确保他们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3. 校车企业要定期检查和维护车辆,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4. 校车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他们遵守交通法规和校车安全管理规定,不酒后驾车、不超速行驶,严禁违规操作。
二、学校的责任
1. 学校要与校车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明确双方的权责和服务标准。
2. 学校要定期组织校车的安全检查,确保校车符合安全要求,并对校车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督促和考核。
3. 学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搞打闹,提醒他们在校车上要文明乘车,不乱闹、不乱扔物品。
三、家长的责任
1. 家长要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教育他们遵守交通规则,不乱穿马路、不逆行,提醒他们在校车上要文明乘车,不乱闹、不乱扔物品。
2. 家长要定期了解校车的运营情况,与校车企业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映问题和意见,共同维护校车安全。
校车安全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各方要共同努力,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确保校车运营的安全和稳定,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通过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的落实,我们相信校车安全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学生的安全将得到有效保障。
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 篇三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明确园长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定以下责任书:
一、校车车辆要求。幼儿园自备或租用校车都称为校车,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
使用;租用车辆时必须与租用单位签订租用合同、安全责任书;严禁购买或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严禁超员和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二、校车驾驶人要求。幼儿园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幼儿园要与驾驶员签订聘用合同、接送安全责任书;严禁聘用三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累计分满12分或者发生过交通死亡事故,并负有责任的驾驶人驾驶校车接送学生。
三、校车随车护送人员要求。幼儿园要聘用一名或一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或兼职教师作为每趟接送幼儿的护送随车人员。随车护送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责任心强、思想政治觉悟高、身体心理健康,且应掌握相关的交通安全常识、应急救护常识;随车护送人员要配合、监督驾驶员按预定路线图接送、遵守交通规则,按时完成好接送工作,做好行车中的幼儿安全管理,以及幼儿、家长、幼儿园之间的交接工作;随车护送人员在遇到突发事件时,必须按预定应急预案在第一时间向有关人员及有关部门上报情况,并做好幼儿安全转移救护工作。
四、加强园内校车管理,确保幼儿接送安全。幼儿园园长、法人代表作为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负起校车管理职责。
(一)要详细掌握园内接送幼儿的校车、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以及校车运行时间、行驶路线等基本情况,形成方案材料并把相关材料发放到园内所有工作人员及幼儿家长手中,与幼儿监护人签订接送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建立档案;
(二)要对接送幼儿的所有校车驾驶人、随车护送人员定期进行面对面的安全教育;
(三)坚决取缔无牌无证、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接送幼儿,严禁用低速载货汽车和三轮机动车、拖拉机接送幼儿;
(四)要制定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车及其驾驶人、随车护送人管理台帐,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幼儿园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五)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进行维护保养,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幼儿园应指派专人对校车每次运载幼儿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六)幼儿园组织春游等需要学生集体乘车外出活动的,要严格办理报批手续,且必须租用专业交通运输部门安全性能可靠的客车、并配备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对行驶路线熟悉的驾驶人员;
(七)对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按规定喷涂有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省教育厅制定的统一标识。
五、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在交通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对因管理松懈,责任不落实而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是民办幼儿园的予以取缔。
六、要把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作为幼儿园各项考核的基本要素。
七、本责任书双方签字后正式生效。
八、责任书的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如有更换的,接任者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