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优选6篇】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一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安全管理在各个领域都变得越来越重要。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是这些制度的最新版本,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南,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首先,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对安全管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它明确了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且明确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安全责任的模糊性和安全目标的不明确性,还能够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其次,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对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它明确了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如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监控制度、安全报告制度等。同时,它还规定了各种安全管理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如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安全巡检流程、安全隐患整改流程等。通过这些规定和规范,可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序进行,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对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进行了强化。它要求各个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它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指标,如安全管理合规率、安全事故率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南。它不仅明确了安全管理的范围和目标,还规范了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流程,强化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只有我们严格按照这个清单的要求来进行安全管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使其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参考,为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而不懈努力。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二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各个领域的安全管理越来越受到重视。为了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各个组织和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是这些制度的最新版本,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南,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
首先,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明确了安全责任的界定。它明确了各个组织和机构的安全责任和安全目标,确保每个人都能够清楚地知道自己应该承担的安全责任,并且明确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这样一来,不仅可以避免安全责任的模糊性和安全目标的不明确性,还能够提高每个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
其次,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规范了安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它明确了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要求,如安全培训制度、安全监控制度、安全报告制度等。同时,它还规定了各种安全管理流程的具体步骤和操作要求,如安全事件处理流程、安全巡检流程、安全隐患整改流程等。通过这些规定和规范,可以确保安全管理的有序进行,提高安全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第三,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加强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它要求各个组织和机构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监督和评估机制,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同时,它还规定了相应的监督和评估指标,如安全管理合规率、安全事故率等,以便更好地评估安全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通过这种监督和评估机制,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而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的水平。
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的出台,为我们提供了一份全面的安全管理指南。它不仅明确了安全责任的界定,还规范了安全管理的流程和制度,加强了安全管理的监督和评估。只有我们严格按照这个清单的要求来进行安全管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安全风险,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和贯彻最新的安全管理制度清单,使其成为我们工作的重要参考,为实现安全管理的目标而努力。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三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运营等项目分包安全管理,以保证公司质量、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经公司选择并签定分包合同的劳务分包和工程分包管理。各部门、各厂站、项目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职责
第三条总经理
(一)批准外包项目计划,并监督各部门正确执行。
(二)授权委托代理人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分管副职领导
(一)负责合格承包商名录的审定。
(二)负责重大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批。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检查监督相关单位外包资质审查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二)负责检查监督外包项目安全手续执行情况。
第六条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承包商资质审查,项目合规性调查管理。
(二)组织开展外包安健环监督检查、反违章管理。
(三)组织总结和评价外包安健环管理工作。
(四)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
第七条财务部
(一)负责外包项目费用(含安全生产费)审批、预付、结算工作。
(二)负责对承包商安全保证金的收支和账目管理工作。
(三)负责外包项目施工期间安全文明违章罚款的收存、安全奖励的支出以及账目管理工作。
第八条项目经理部(项目管理部门)
(一)组织或参加审查承包商和人员的安全资质、条件。负责工程施工前对外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二)组织或参与制定、审查施工合同中有关的安全技术措施与要求。负责外包项目承包商安全措施的审查。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监护工作。
(三)协助和监督承包商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及过程管理等工作。组织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四)组织现场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违规处罚、支付确认等项目管理工作
第九条承包商
(一)保证满足安健环需要的相关资质,对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与发包方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严格遵守其规定。
(三)负责项目的施工现场管理,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负责。
(四)负责工程施工所需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的制定、实施。
(五)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包括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六)接受安全监察部门、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外包安健环资质审查
第十条招投标管理部门依据公司管理规定,组织外包项目的招标工作,投标要求中应将承包商安全资质、条件材料列入必备内容,作为重点审查项目。
第十一条承包商应提交《承包商安全审查表》(见附件1),提供本单位的安全资质、条件材料,且内容应完整,否则应补充完善,并经监理审查确认(如果有),无监理单位的项目由项目部审查,包含单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纳入国家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企业)。
(二)同类项目工作业绩以及近3年安全生产业绩证明,并注明是否发生人身伤亡等事故。
(三)安全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
(五)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设置、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文件。
(六)项目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监察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法律法规或公司或承包项目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四章安全管理协议的签订
第十二条签订外包项目施工合同的同时,发包方与承包商应签订《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由总经理或授权其他负责人代表公司与承包商具有资格的负责人签订,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安全管理协议中应当至少约定以下内容:
(一)工程概况,对项目作业内容、要求及危险因素进行描述。
(二)双方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双方安全生产违约责任与处理。
(四)安全考核与奖惩标准。
(五)相关事故报告、调查等规定,包括发生事故双方责任。
(六)其他法律法规或合同规定必须纳入的内容。
第十三条《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应增加、补充的条款由项目管理部门拟定,安全监察部对协议内容、条款进行审查,明确承包商现场安全负责人和项目管理部门安全监护人及发、承包双方安全责任。《外包安健环管理协议》一式四份,公司及承包商各执二份,应作为工程资料妥善保存。
第十四条安全管理协议涵盖施工项目全过程,超出施工范围的仍需单独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第十五条两个以上承包商在同一施工区域内进行交叉作业,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承包商签订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样本见附件3),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各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第五章承包商入场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承包商按《安健环监督项目表》(见附件4)向项目管理部门报送安全管理档案、材料,项目管理部门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档案。
第十七条承包商完成项目管理机构组建,落实全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手续后,可为承包商办理《承包商入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十八条入场安全教育。
(一)各单位应对承包商提供和解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定;对承包商的安全培训事宜,按照公司《安全培训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各单位应督促承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要求承包商妥善保存教育记录;必要时可对其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抽查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准许入场作业。
第十九条入场人员备案
承包商进入公司作业现场的人员,如:负责人、专职安全监察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特殊作业人员等,应事先进行备案,填写《施工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承包商入场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时应进行作业资格审查,并重新备案。
第六章施工过程安全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将承包商纳入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安全管控。工程开工前,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负责人及主要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书面证据
第二十一条承包商应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审批后执行(有监理的项目由监理审批,项目部门监督,无监理的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查)。
第二十二条承包商不得对外包项目项目进行转包,进行分包应符合国家规定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存在分包情况的承包商将分包合同报发包单位备案。
第二十三条承包商应严格履行项目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监督和培训体系,制定和落实安健环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加强日常自主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部应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督促承包商提交相应资料和记录。承包商安全管理档案应包括:承包商安全资质审查、人员基本情况名册、安全培训记录、安全协议、承包商施工机具台账、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应急管理、事故管理以及项目需要建立的其他档案等。
第二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应负起施工安全管理责任,,项目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工程进度、安全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总结安全施工情况。
第二十六条项目管理部门随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执行、施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执行、安全保护用品使用等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各种违章行为、未经许可随意变动工作范围的及时制止,并有权停止其工作,对施工存在的安全问题,通知承包商负责人,督促整改。
第二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施工现场物品存放安全,对易燃易爆药品(双氧水、苯、乙醇、油漆、稀料、粘合剂)和建筑材料等,保存时应远离热源,且与易燃品分开存放,设“禁止烟火”等警示性标志,并按规定配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措施及计划要求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第二十九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对承包商的安健环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及时宣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或督促监理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技术措施和安全措施,对承包商施工过程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和指导,定期检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监督承包商的安全投入,确保承包商将安全费用按计划足额用于采购更新作业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落实安全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十一条项目管理部门要检查承包商安全施工的组织机构、安全监察人员、施工机械、车辆、工器具、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能否满足安全施工要求。不合格的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第三十二条对承揽起重机械安装、拆迁、消防设备安装检修、爆破等有特殊规定的工作的承包商,项目管理部门应组织检查其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专项资质认可证件;对承揽电气、压力容器、承压管道等施工具备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第三十三条安全监察部应不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协议履行情况、规章制度及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章行为,必要时下达《安全监察通知书》,限期整改。
第三十四条承包商的施工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变动时,应报项目管理部门,新进场人员应经三级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三十五条项目管理部门项目负责人应随时向承包商传达上级安健环工作的文件、指示精神和事故通报等,督促承包商加强安全管理,组织学习安全生产制度、文件、事故通报,分析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制定安全措施。
第三十六条承包商接受发包方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以及经济处罚,施工中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险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险情扩大,并立即停工,组织人员撤离;发生人身、设备、火灾等事故的不安全情况,应及时向项目管理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项目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应急管理。要求承包商根据工作范围、作业环境以及项目的特点,对施工现场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危险源、危险部位、危险环节进行监控,并制定施工现场应急预案,配备应急物资和器材,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三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应督促承包商保障安全生产作业环境,落实尘、毒、噪声、高低温等有害因素的防治措施,做好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第三十九条承包商工作人员在现场工作期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以保证有效识别。
第四十条实行监理的项目工程,发包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关健作业,发包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商安全监察人员应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
第七章承包商的事故管理
第四十一条承包商若发生安健环事故,应立即上报各单位。各单位应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事故管理。督促承包商的现场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
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健环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要求,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时,事故调查处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应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承包商退场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项目完成后,承包商应办理《承包商退场审批表》(见附件5)。
第四十五条各单位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退场移交目录,完善退场审批制度。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四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帐,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破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正确使用防护装臵和防护设施,对各种防护装臵,防护设施和警告、安全标志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随意挪动。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五
油漆是一种应用广泛的涂料,在工业生产、建筑行业以及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工厂在机器设施上涂上一层油漆,防止机器设施被腐蚀;楼房建筑的装饰、马路上奔驰的各种彩色汽车、家庭中摆设的各色漂亮家具,都使用了油漆。油漆可以说与社会生活紧密联系,随着现代科学和社会文明的发展,油漆在国防科技及工农业生产中都被大量使用,因而用量大,油漆生产企业也较多。
油漆涂料不论是在生产还是在使用中都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油漆由油脂、树脂、颜料、催干剂、增塑剂和各种溶剂组成,除了无机颜料,几乎都是有机物,绝大部分都是可燃物。特别是油漆的有机溶剂(又称稀料、稀释剂)都是由易燃液体,如溶剂油、苯类、酮类、酯类、醇类等组成,除水溶性漆外,一般油漆的组成中,这些易燃液体所占的比例有的在20—30%,有的在50%左右,有的高达70—80%,可燃性大,在生产中亦有火灾危险性。如建筑施工经常使用的醇酸树脂油漆和硝基喷漆,在生产过程中要分别加a、——甲苯、松节油和乙醇、丙酮、硝化棉等一级或二级易燃液体、固体,其中,各种稀料的成分要占油漆涂料总量的50%左右。这些建筑装饰材料在调配和喷刷过程中都会大量挥发出易燃气体,当易燃气体与空气混合达到一定浓度时,遇明火,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另外,油漆储存不当也易发生火灾。如有的将上百桶油漆放在不符合防火规定的杂品库内,有的将未竣工的房间作为油漆仓库或调料间,有的油漆调料间将大量油漆和稀料混存在一起,无任何防火措施。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喷漆作业与明火作业交叉进行,随时都有发生爆燃事故的危险。
油漆生产、储运以及使用过程中都潜在着极大的火灾危险性。因此,做好油漆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工作,对保证油漆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减少火灾损失,具有重要的意义。
油漆的种类极为繁多。按基料划分主要有:油脂漆、沥青漆、醇酸树脂漆、氨基树脂漆、色漆、土漆、纤维树脂漆、丙烯酸脂漆、乙烯类树脂漆、环氧树脂漆、聚氨酯漆、聚酯漆、元素有机树脂漆、橡胶漆、杂环树脂漆、水溶性树指漆、乳胶漆和电沉极漆等等。每类漆中又具有多种品种,例如防锈漆以主体防锈颜料划分,有铁红锈漆、云铁防锈漆、红凡防锈漆、铬酸盐防锈漆、磷酸盐防锈漆、偏硼酸钡防锈漆等品种。目前,国内油漆生产中,以醇酸漆和硝基漆产量为多,生活过程中的燃烧爆炸危险性也十分突出。本节主要阐述国内产量大、厂家多的醇酸漆、色漆和硝基漆的生产及储存的消防安全。
(一)醇酸树脂清漆生产过程的消防安全工作
醇酸树脂清漆由中或长油度主要是亚麻油醇酸树脂溶于适当的溶剂,加以催化剂,经过滤净化而成。
醇酸树脂清漆生产为甲类火灾危险性生产,必须严格操作。
1、醇解反应釜升温过程中,如加料过多,或升温过快,会发生涨锅或溢料现象。为此应严格控制投料量,准确按配比称量。为防止温度计误差,最好配装两套温度计测装置。出现涨锅现象,应暂时停止升温。
用明火炉灶加热时,如果先喷油,后点火则有发生炉膛爆炸危险,因此必须先点火而后喷油。
醇解后加二甲苯等溶剂如含有水分,则由于器内温度较高,水分立即汽化会引起沸溢,为此,必须严格控制二甲苯的含水量,防止造成沸溢和蒸汽泄漏。
明火加热的反应釜底部易造成损坏而泄漏,遇明火而引起火灾,要求应勤检查,保证完好;遇有异常情况,应即停车检查或更新。
2、在兑稀罐内,如加入松节油速度过快会造成搅动、喷溅,而产生静电火花引燃爆炸危险。对此,首先应严格控制松节油加入速度,最好将上进料管改为下进料管,以免进料时,剧烈搅动。
兑稀时如搅拌不匀或搅拌停转,会使局部树脂溶解不匀变粘变稠,造成继续反应,温度上升而发生爆炸危险。操作中要保证搅拌运转正常,搅拌装置最好为双电源供电,还必须制定有搅拌停转的应急处置措施。
3、板框守机过滤操作中,有大量二甲苯溶剂蒸汽挥发,遇火源有爆炸危险。要求过滤宜改用封闭式过滤器。而且釜内必须通风良好;严格控制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防爆型。并应设置容剂蒸汽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滤布应经常清洗,严禁将用过的滤布堆积在车间内,应放置在指定安全地点或带盖的铁桶内,定期进行焚烧处理,以免发生堆积自燃的火灾危险。
(二)色漆再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色漆生产中,从配料、预混到分散、研磨等整个操作过程都是敞开进行的,研磨中的漆浆温度可达50—60℃,因此有大量的溶剂蒸汽逸散在室内,蒸汽——空气混合气体遇点火源爆炸危险性极大。
1、车间内必须保证通风良好。尤其是由于二甲苯蒸汽比空气重(比重3、7),泄漏后可沿地面扩散,特别应注意地面的管沟和窝风部位的通风;
2、在易产生可燃蒸汽聚积的场所要设置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并宜设置水蒸汽、氮气等惰性气体稀释或吹扫设备。
3、严格控制车间内可能出现的各种点火源,电气设备均应采用和防爆型。当开启含有稀料、半成品的大桶时,不能采用铁制工具,禁用铁制工具。如必须使用铁制工具应涂以石墨、润滑油等,以防产生火星。
4、粘附稀料的棉纱等物不得堆放在车间内。粘有稀料的棉纱等有自燃的特性,应装在带盖的铁桶内,并定期进行安全处理。油漆桶下的垫片,应经常更换;更换下来的垫布应同沾油棉纱一样进行安全处理。
(三)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基漆生产的主要火灾危险性
(1)硝化棉是自燃点170℃、闪点12.78℃的一级易燃固体,接触氧化剂,大多数有机胺受摩擦、撞击、高温、火星或其它点火源作用极易造成燃烧爆炸。
(2)硝基生产使用的稀料是易燃液体,具有显著的易燃易爆火灾危险性。
2、硝基漆生产的消防安全工作
(1)硝化棉应采用含氮量低于12.5%的规格原料。在拆箱、掏出硝化棉及称量、投料等操作下,应轻拿轻放,防止拖拉和接受摩擦、撞击的错误动作。倾倒中,严禁出现粉尘飞扬。撒落到地面上的硝化棉碎料,应清理干净,防止脚踏、摩划。
(2)硝化棉应储存于阴凉通风的仓库内。仓库温度不宜超过30℃,远离火种及热源,尤其要避免阳光长期照射和露天堆放。存放中应与有机胺、氧化剂隔离堆放。车间内贮存量不应超过一班生产用量。储存期须掌握先进先出;包装损坏要及时修理。应经常检查湿润剂干燥情况,必要时添加湿润剂(乙醇、丙酮或水)。为了使湿润剂分布均匀,可以在储存一定时间后(如5个月)将包装倒放(试剂例外),经过一段时间再调整。装卸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产生静电火花和包装破损。
(3)生产中采用的各类溶剂,尽量采用密闭操作,严防蒸发扩散。
(4)搅拌装置要保证运转正常,混合均匀。溶化罐应设置安全泄压装置。过滤宜采用密闭式过滤机。
(5)车间的各种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须严格进行点火源管理,禁防铁器敲击火花、带钉子鞋擦划火花等人为点火源产生。
(6)厂房建筑要求通风良好,并应为防爆泄压结构建筑。
1、做好消防宣传工作
要对油漆工和从事操作、保管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人员,进行必要的消防常识和岗位防火责任制的教育考核,使他们全面了解油漆和各种稀释剂的成份、性能、火灾危险性,掌握安全保管和使用的方法,做到考试合格后上岗操作。对违章违纪屡教不改者要撤离工作岗位,这是做好防火安全工作的基础。
2、要为安全储存油漆涂料创造良好条件
油漆仓库的建造要使用非燃材料;库房位置的设定要远离明火作业点、高压线和施工工程;库内要专人负责;采取防火、防爆、通风、降温等措施,防止出现鼓桶、喷溅事故。杜绝着火源。
3、建筑施工注意防火
进行油漆喷刷、地板打蜡、涂刷防水材料等产生易燃气体的建筑施工操作,要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申请证》,要在每日施工操作前填写《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批准证》,注明施工的具体部位。施工现场消防保卫人员则根据现场总体情况和该项施工防火、灭火措施,决定批准与否,以有效地防止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引起的火灾事故。
4、在油漆使用过程中,尽量避免敲打、碰撞、冲击、摩擦等动作,防止产生火花,引起燃烧。
5、施工现场,应保持良好允通风,避免空气中可燃液体的蒸气浓度过高,而达到爆炸下限,有条件的单位应使用要燃气体测爆仪进行定时检测。并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扑救。
6、施工场地,严禁吸烟,并有各种防火醒目标志,不准携带火柴、打火机和其它火种进入施工场所。
7、各种电气设备,如照明灯、电机、电气开关等都应防爆。
8、擦试油漆的沾污棉丝、破布等物品应集中妥善存放在有清水的密闭桶中,避免放在灼热的暖气管道或其它热源附近而引起火灾。
最新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篇六
为了加强雷电灾害防御工作,防止或减少因雷击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
2、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根据学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遭受雷电灾害后在积极自救的同时,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
3、建立信息预报制度。
4、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学校要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每年组织一次防雷设备的检测工作。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保证防雷设备的正常运转。
5、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办通报,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6、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每年的4——5月组织专题讲座,以提高师生的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
7、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